❶ 退休后人死了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去世以后,可以领取到多少个月的丧葬抚恤金取决于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决定。从一般的企业单位退休,绝大多数地区领取的期限,是社会平均工资12个月,或者是平均养老金24个月。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❷ 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后退休金的领取方法是从死亡的第二个月开始就停发养老金了,养老保险当中剩余的这部分个人账户可以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但是,当事人在领取老人的个人账户余额的时候,需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养老金不会在去世之后还一直发放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❸ 退休人员去世养老金,养老金刚领两年去世了怎么办
摘要 你好,其实退休人员死后,家属会得到“三笔钱”
❹ 个人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已经领取养老金一年,死亡怎么办
如果领取养老保险,只有一年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里的钱是可以退的,或者也可以继承
❺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死亡后如何计算
❻ 个人退休后死亡养老保险给返还么
参保人死亡,可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作为遗产继承,并不是返还养老金,在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139个月(60岁领取计算月数,其他年龄不是139个月)平均分摊到你的月养老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一个人领取一年就死亡了,那么还应该剩余139-12=127个月没有领取,可以有127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如果领取139个月之后死亡,那么就没有个人账户余额,自然也就没有继承的了,如果还没有领取,就死亡了,那么个人账户存储多少,就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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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退休职工,不幸去世之后,养老金怎么办
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起停止发放。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大多数地区规定,在职职工医保返还与社保缴费基准挂钩,通常不超过2%;退休职工医保返还与个人基本养老金或者当地社平工资挂钩,通常介于4%~6%。
目前,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可以在参保地看病、买药,少数地区可以取现或者用于购买商业保险。
职工去世之后,家属是可以继承医保卡账户余额的。当前,领取的前提是账户余额不为0。查看的方法很多,通过APP、或者到药房,都可以。
3、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规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补助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因地而异。比如,大连是当地上一年度3个月社平工资、南京市一次性补助6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现有政策中,公务员最多发放40个月基本养老金、事退职工最多发放20个月基本养老金;企退职工,各个地区不一,比如山东是10个月基本养老金、重庆市15个月基本养老金。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去世之后,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起停止发放。同时,还能领取其他三笔权益,如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医保卡余额、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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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刚退休就死了养老金怎么办
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并且丧葬费抚恤金等也从养老金中按需扣除。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❾ 退休后社保去世怎么处理
退休之后去世之后,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由缴纳保险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❿ 职工有养老保险退休后死亡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退休后死亡补偿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