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国养老金保险规模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个板块中,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没有区别,其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由全国强制性统筹,雇主和雇员各缴纳50%。
第二层次是雇主养老金计划,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
第三层次则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即在个人自愿,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设立养老金账户。
美国的雇主养老金计划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缴费确定计划。即雇主和雇员都固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养老金账户。最后获得的养老金由缴费时间、数量和投资收益高低来决定,例如知名的401(k)计划。
另一种为待遇确定计划。这种养老金一般只由雇主缴纳,雇员退休时享有的待遇是一样的。美国的公务员在20世纪后期一般都采用这种计划,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只提供缴费确定计划。
在雇主养老金计划中,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是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为公务员制定的养老金计划,分为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和联邦雇员退休金计划。前者是为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制定的,后者为1984年后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制定。
据美国劳工统计局数据,联邦公务员养老金收入大幅领先于普通工人。
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月均养老待遇为1369美元,而普通工人为720美元。2008年,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月均养老待遇上涨至2550美元,普通工人上涨为1153美元,前者为后者的2.2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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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美国的公共养老金是什么和我国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以稳健著称的,有三条支柱,第1条支柱是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第2条支柱是由雇主发起的私人养老金计划,第3条支柱则是家庭个人开设的个人退休账户。而我国的养老体系则分为城乡养老保障,农村人目前还延续着家庭储蓄和养儿防老这条路,而城市里大家都是靠五险一金来养老的。我国农村里也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给付水平会比较低。
一、我国的养老体系
我国人民在工作的时候,大部分比较正规的企业是会购买五险一金的,其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后,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等劳动者到了退休的年龄之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③ 什么是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作为私人养老金计划,美国雇主养老金的建立早于政府的社会保障。19世纪后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对家庭养老模式产生直接的冲击,一些在工业化过程中诞生的大公司开始为其雇员提供养老金。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特别是大型公司制企业的出现,凹世纪20年代以后,雇主养老金计划的增长出现了一个高潮。到1925年为止,美国主要的铁路公司、煤气电气公司、银行、煤矿公司及石油公司都建立了正式的雇员养老金计划(林羿,2004)。但是,20年代末的大衰退严重影响了公司养老金的融资及美国人依靠个人储蓄养老的传统信心,导致了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的诞生,政府的社会保障开始在养老保障中发挥作用。但同时,雇主养老金继续得到发展。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雇主养老金制度逐渐成熟,覆盖面逐渐扩大,受益人数大幅度增长,养老金成为企业吸引高质量员工的重要手段。随着雇主养老金数量和资产规模的扩张,养老金计划参与人的利益保障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由此导致了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的颁布。该法案对于美国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是美国于1974年颁布的关于养老方面的法案。
④ 美国养老金制度是怎样的
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
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
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5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
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4)雇主养老金扩展阅读:
美国社会保障法:
美国社会保障法,美国新政时期重要立法之一,美国国会于1935年8月14日通过。其目的是“旨在增进公共福利,通过建立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使一些州得以为老人、盲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残疾儿童提供更为可靠的生活保障,为妇女保健、公共卫生及失业补助作出更为妥善的安排”。
规定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救济金,对未满65岁死亡者提供一笔抚恤金,以作为其家属生活之用。对贫困的受抚养的儿童、残疾儿童、妇女保健以及致残者提供救助。还规定建立社会保障管理局。
负责社会保障事宜。1967年对社会保障作了补充,增加享受养老金的人数。此后,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福利事业有较大的发展。
⑤ 养老保险的支付责任模式有
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有多种不同的组织形式。最早也是最简单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雇主持续不断地向已退休的雇员支付退休费。之后,这种公司内非正规的做法被逐步在就业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样原先那种由雇主决定的奖励形式的养老金就变为雇主的责任了。在德国这种最常见的养老金支付方式就是以这种机制动作的,当然由于纳税方面的考虑,这种在将来需支付的养老金责任在会计帐务中会得到承认。这种的养老金支付义务也多见于许多其它的国家中,但国际会计标准现在这种财务责任得到充分的承认。公务员和其它公共部门职工的养老金计划也经常是以一种直接养老承诺的方式运作的。这些计划的主要部分还没有按照将来需支付的养老责任进行会计财务管理。这些公务员养老计划通常是有法律法规基础的,并且这类计划在资金方面的支撑程度完全靠财政收税能力来决定的。由于以上列举的公司养老金义务仅仅是受会计原则会规范,也只是靠公司资产平衡表上所列的部分资产所支持,当公司发展举步维坚时,这些保险计划的成员和当前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就几乎没有任何保护了。虽然养老金权益能够优先于其他公司欠债的债权人权利,或是公司参加了破产保险,这些保险计划的受益人所能受到的保险也是少之又少的。因而,许多国家要求雇主通过建立一个单独的投资基金来增强养老金计划的安全性,这一单独的投资基金可以由一个单独的法人实体或一个基金会进行管理。信托基金大概是这种另成一体的投资基金的最古老的形式,这一形式出现于安格鲁撒克森国家企业年金计划中。信托基金发展于最初的家庭信托模式,这一模式在英国至少已经存在了700年以上。这种模式要选定信托人或监督人对资产所有人(或代表各家庭成员的资产所有人)的资产在其外出期间进行管理。当把养老计划以信托基金形式进行管理时,信托人在法律上是有法律责任按照信托关系文本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操作的。另外,在几乎世界各国中,信托人还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和法规很可能还对信托人有其它明确的要求,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在适用力上是高于双方商定的具体的信托条款的。这种信托模式的法律基础是由法院判案(先例法系)在几百年的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明确定写入法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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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养老金雇主缴费归属原则
养老费不存在提取问题,自然也没有归属一说法啊。
养老费是由国家法律规定,以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由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国家规定比例参保后缴纳的费用。用工单位缴纳与个人没有关系,不划入账户,全部划入统筹。给现有退休人员开资。
等到参保人员退休的时候,退休费由2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本人个人账户部分。另一部分是由统筹根据本人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划入的一部分。
⑦ 雇主身份和非雇主身份退休金有关系吗
雇主身份和非雇主身份与退休金没有关系。退休金只与你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有关系。
⑧ 澳洲雇主给雇员买不买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澳洲养老金体系的组成:一是雇主必须交纳的退休金;二是个人自愿交纳的部分;三是政府固定给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
第一项:雇主必须交纳的退休金根据澳大利亚养老产业法案规定,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员工提供至少税前工资9%的退休金,至少每三个月存入员工的帐户中。所有员工如果月收入在450刀以上,年龄在18岁至65岁之间都可以享有9%退休金。
第二项:个人自愿交纳的部分第一项和第二项的钱是必须要等到退休以后才能动用的。假设工资永远是5w刀一年,工作了30年后退休,如果只算第一项雇主必须交纳的退休金,不算第二项个人自愿交纳的部分,那么30年后退休时可以至少一次性领取5w*9%*30=13.5w刀出来。当然养老金公司会帮你做投资,产生红利等,实际可以领取更多了。工资一直在涨,因此可以到20w,甚至30w刀以上的一次性退休金也不为过。
第三项:政府固定给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只要年满65岁,连续居住满10年,并且通过资产测试,那么就可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