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东养老金调整范围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比上年度下降了15元,确实变化有些大。定额调整,贯彻的是人人增加相同养老金的原则,更有利于缩小养老金的水平差距。挂钩调整部分,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标准。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基本养老金增加两元。这对于缴费年限15年以上是一种激励。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如果15年零一个月也会按照16年计算的,相对更划算一些。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增加,比2020年的标准下降了0.4个百分点。倾斜调整部分,过去采取的是临时调整的模式,而今年采取的是永久调整的模式。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以及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四类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50元、100元和300元,相应的增加标准纳入以后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之三规定: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② 广东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挂钩调整
1、与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的零头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1%。
(二)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53元。
(三)倾斜调整
1、高龄老人
70至79周岁,每月增加40元;80岁及以上,增加65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根据边远地区的类别不同分别增加养老金。1~6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额外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3、企退军转干部
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不低于企退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广东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1、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2、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
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④ 最新广东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本次的调整增加对象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包含当日,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以及在2020年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2020年退休方案实施的退休人员。首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45元。相比于20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0月,略有下降。第二部分是挂钩调整。挂钩调整又分为基本养老金挂钩和缴费年限挂钩,本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来实施。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关于一次性趸缴政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同时符合《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⑤ 广东养老金调整方案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广东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⑥ 广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第二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第三条 待遇发放安排及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⑦ 广东养老金调整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广东省的养老金调整标准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调整部分,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此外根据个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额外增加1元,不满15元的,按15元发放。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实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⑧ 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符合规定的人群范围中,从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根据定额调整的规定,挂钩调整是按照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的缴费金额,缴费年数的规定,缴费金额越多,缴费年限越长,所得到的基本养老金就会越多。与本人的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进行挂钩调整。
(1)根据基本养老金进行确定比例增加: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照自己的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1.8%。
(2)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增加基本养老金:规定了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退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比如说一个退休人员,他的工龄是30年零一个月,那么他也是按照31年来算的。这个缴费年限来统一进行挂钩,进行一个整体的上调,而不是按照30年来算的。如果缴费的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按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少于15元的,就按15元发放。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