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4省市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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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记者了解到,近期,已有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社保费率,且集中于工伤、失业、生育这三大险种。
近期,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天津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
对于各界普遍呼吁下调的养老和医保费率,目前有上海、浙江杭州和福建厦门等地涉及。如上海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社保费率,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1%下降到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1%调整为10%。杭州拟对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临时性减征1个月。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测算,仅杭州主城区,此举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医保基金收入,相当于降低费率1个多百分点。
『贰』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是怎样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困境的分析
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我国约有6172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195.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也仅有几十万人享受了社会养老,所占比率很低。2001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保障部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清理、整顿”,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微效”的结果呢?许多研究者大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或是具体操作层面来寻求制度萎缩的原因,例如:该制度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缺乏互济性;养老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运营层次低、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缴费水平偏低,大多数农民选择2-4元/月的投保标准,难以满足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领取保险金的年龄缺乏灵活性;该制度保富不保穷,保少不保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混乱,出现了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保险基金的情况等等。笔者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试图探求该项制度停滞不前的深层原因。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理念发生偏移。社会学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但社会公平一直是核心问题。因此在社会学视野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应该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指导。一切社会政策都是为经济政策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配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能让位于或偏移于效率优先的理念。因此,面对我国城乡收入的逐渐扩大和当前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边缘化和弱势化的进一步加深,我国政府将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投向了城镇居民。在这种价值理念支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出现了偏差。例如,该制度“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条原则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养老需求
形成悖论,未来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变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变迁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人口出现分化等。这一系列变迁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鉴于此,我国政府积极探索为农民养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社会变迁的积极回应,但却又未能很好地适应并促进这一变迁过程。例如,该制度“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一体化原则”与社会变迁事实不相符。现在,农民务工、经商不再仅仅局限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准城市人”,他们不可能回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而该养老保险却要求农村各类人员实行一体化原则,势必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阻碍了、抑制了部分务工、经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在其关于社会变迁的理论中强调,文化(一个社会的共同信仰、规范和价值观)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因为它特别不易发生变化,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我国农民应具备“享有社会保障是自己应有的权利”的公民权利意识。然而,“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农民心中,他们的社会福利价值观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前工业化阶段。在他们看来,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举而不是自己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养儿防老”才是最为可靠的选择。因此,从“养儿防老”到“公民权利”的转变仍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农民这个亚文化圈内,存在着对国家政策不信任的现象,这就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受缺乏主动性。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对该制度认识不足以及工作方法不得当,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制现象,有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参加,有的即便参加了绝大多数农民也只投了最低档次的保费,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从而使一项很好的满足农民养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实行。
从以上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不难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价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变迁,这就造成了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和农民对其接受缺乏主动性,从而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以往曾经反复讨论过的问题:中国农村现阶段到底要不要搞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要搞是继续现行的制度还是寻求其它的办法?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从社会道义和社会现状出发都必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要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类型的保障。对于这一点,不会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如何分类实施,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类人群。
(一)分类实施的对策建议
1、为纯农业人口(以经营土地为生的农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农民工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鉴于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客观上已经走上了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归之路,并必然会因各种生活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而提出相应的社会保障诉求,应该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建立这项制度,并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对于已经在城市生活较长时间(5年及5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考虑到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对企业吸纳农民工积极性的影响,在实行此项养老保险时,应该允许企业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缴费。工作年限短、缴纳费用低,工作年限长、缴纳费用高,但企业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最高不得高于20%,个人缴费不得超过8%。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务工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他们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交费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养老保险金。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学者和专家提出的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另外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据有关资料,目前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人民日报》披露,一些西部地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因此,国家在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顺利实施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2.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认识到经济发展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不能仅仅把经济工作当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变观念和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能主动接受。3.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4.继续倡导和推行家庭养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需要二个过程,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仍需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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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为什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降低了
1月,全国迎来职工社保重要调整!
这是您在祥顺财税俱乐阅读的第16,001篇
根据国家部署,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全国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多地社保缴费规则发生了变化!赶紧学习下!
01
统一全国缴费标准
又涨了!
2021年多省陆续发文,明确将逐渐过渡统一全国养老缴费标准,单位部分社保费将增加,员工到手工资也将发生变化!
(1)逐步统一养老缴费比例
2022年1月起,全国各地将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养老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022年1月起,广东、厦门、浙江、四川等地将调整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市,统一将调整为16%,对于单位而言,人均缴费金额上涨了!
2021年年底,浙江省发布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
本次调整,只是把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先的14%,上调整为16%,个人部分保持不变。在缴费基数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保缴纳的单职工社保费用增加了79.74元。
(2)逐步统一养老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部署,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022年起,全国各省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至「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2021年年底,四川省发布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明确2022年1月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调整后,四川省社保最低基数从3416元调整为3726元,涨了310元!
小编提醒:福建省、广东省等仍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进行缴费,后续也将过渡至国家标准。但HR需要特别注意关注政策变化,以便及时响应。
02
平均工资影响社保权益?
(1)什么是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平均工资如何影响你的社保权益?
03
调整社保年度为自然年度
目前全国各省对于社保缴费年度的设定暂未统一,存在两种标 准:①每年7月到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②每年1月到12月为一个“年度”。
2022年开始,统一“社保缴费年度”也是国家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一项重要措施。
全国多地也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年度,如厦门市从1月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江苏省也在2021年下半年11月的时候,公布了2022年1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缴费基数。
(1)为什么要关注“社保缴费年度”?
一个城市,同一个年度只有一个缴费上下限标准,每年当地人社局都会更新缴费上下限标准。
因此对于财务和HR来说,需要十分关注当地的“社保缴费年度”,关系到年度内的员工社保缴费标准调整、补差。同时,个别地区社保跨年度补缴难度加大、产生滞纳金,需要财务注意在年度节点,检查清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以免增加企业风险!
(2)忘记调基申报怎么办?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前进行申报或者忘了申报,那社保基数将上调,这是《社会保险法》中的规定,如果你没有申报,就按照上一个月基数的110%作为新的申报基数。所以财务们一定关注基数变化。
04
五险一金合并申报
继北京五险一金合并申报后,上海也于今年开始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了。
一、 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实现合并申报、数据互认,每年 4-6 月企业可登录 上 海“一网通办”, 点击“税费综 合申报” 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工 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 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二、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系统,最大化便利企业税费申报 企业进行“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智能预填申报表数据,逐步实现企业从“填表”到“补 表”、“补表”到“核表”的转变。
三、各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五险一金” 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参保职 工的合法权益
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给企业提出一个什么需求呢?
如果你要想合并申报,有三大条件要符合才能合并申报,第一个就是信用代码、社保、公积金必须要一致;第二个就是社保人数一定要多于公积金人数,而且信息是一致的;第三个就是公积金已经完成了汇缴,而且是正常的缴费状态,不是欠费状态。只有这三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进行合并申报。
05
这些社保变化
这将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1、企业社保成本增加,企业将面临多重压力
(1)单位缴费减免“刚性回调”压力
2020年,全国普遍性开展社保阶段性减免,主要涉及到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中小企业免征,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减征。
2021年,大部分稳岗减负政策仍在持续进行中,社保各项费用都有不同比例的减免,企业还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但2022年,这些减免政策是否延续,仍是未知数。如果不延续,那么单位缴费减免将面临“刚性回调压力”。
(2)政策制度差异“洼地拉齐”压力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洼地地区将感受“洼地拉齐”的压力。
2、社保合规必要性增加
2021年,国税总局发了一个通知,提到了很多大数据的联动:比如在2025年,要实现大数据和税务的监控、监管的深度融合,2025年要进行全面的数据整合、数据共享,进行数据的风险评估来去看企业的数据。
如果企业全部按照下限来申报基数,那大数据就会算出来企业是有异常情况的,因为不可能企业所有人的员工的工资都是一样的。所以企业要注意,未来通过数据去比对,通过数据看到异常是作为财务来说要特别关注的。如果五险一金合并申报全国普及,那么部分企业不为员工交公积金的情况,也很难继续。
社保基数跟工资是挂钩的,现在社保费已经全面转由税务征收。税务部门是有工资数据、个税数据的,如果再掌握社保数据,那比对起来是非常容易的,只是什么时间点比对,所以合规从来不是方向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时机的问题。
3、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后,可能让以前可能存在的重复参保、交错参保、缺漏险种参保等问题浮出水面,企业需要提前梳理和规范管理内部社保关系。
企业应当对社保扩面全覆盖趋势有正确预判,结合企业自身用工实际情况,从被动侥幸走向主动设计,拥抱趋势,提前规划用工社保合规管理,梯次消化合规成本,推进参保覆盖和社保合规。
文章来源:注册会计师、高顿中级会计职称,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肆』 为什么直接把我养老保险的基数给我下调了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伍』 下调养老保险费率,怎样看待此问题
1月21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了明年的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这是降低企业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这意味着,企业社保费率有可能在今年下降2%的基础上继续下调。同时,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生育保险将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中国社保体系也将从“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
从五大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情况来看,今年中央已经下调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该成为明年费率下调的重点,但一些省份医疗保险基金出现了当期收支不平衡,下调费率的空间非常小。现在若要真正缓解企业的负担,下调养老保险费率或许是唯一的选择。
中国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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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19省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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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五险一金新规定
1、社保费率下调
2016年社保刮起了一轮“减负降税率”风,其中降的最多的要数养老保险。在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占的比重最大,税率下调之前,很多地区企业缴纳的费率高达20%,税率下调之后,这一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至19%,但是个人缴纳的8%部分并未调整。截至2016年末,已经有19个省份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2017年,部分地区可能继续下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率,企业的负担是减轻了,但是别指望你到手的工资会涨,只有个别地区失业保险个人缴存部分下调,但是也只是下调0.5个百分点,对工资影响不是很明显。
点评:实际上社保费率下调对于员工来说不是什么好事,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缴纳社保的人越来越少,领取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现在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却要下调,要说不影响我们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大家应该都不会相信吧。
2、养老金上调
每年年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上调,2016年涨幅为6.5%,有一点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在此之前的11年间,养老金以每年至少10%的幅度上调。2017年养老金调整幅度还未公布,但是不太可能会超过2016年,未来养老金发放将面临较大压力,涨幅可能进一步收窄。
『柒』 养老保险总费率下调好不好
据了解,全国将有21个省区市符合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降低的条件。截止到目前为止,至少已经有19个省区市宣布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下调了。即重庆、四川、贵州、湖南、上海、天津、江西、甘肃、宁夏、北京、安徽、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江苏、海南、云南等。其中,上海市的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将从21%降低到20%,其他省份均从20%降低到19%。
在失业保险方面,有些地区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低了1%,如北京、广东、湖北等地。不过,也有一些地区将失业保险的总费率降低了1.5%,如湖南、宁夏、甘肃等地。
自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下降之后,很多参保职工非常担心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会不会出现有所下降的问题。针对这一疑问,有湖北、天津、上海等多地明确表示,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降低之后,参保人员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不过,从侧面来看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这样一来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待遇上涨的步划,同时也会让养老保险待遇的步调放缓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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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养老保险费率将降低吗
目前一般员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公司帮缴20%,个人缴费8%。也就是说养老保险方面公司是要交的比较多的。而这次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主要是为了给企业减负,所以这次下调的是企业缴费部分,与我们个人缴费部分无关。我们该交多少还是交多少,工资自然也还是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