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0年养老保险涨工资涨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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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话肯定是要兑现的。今年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涵盖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具体实施细则,请您关注当地媒体的后续报道。凡是在网上搜索到的“今年养老金继续涨,来看看每月能增加多少钱”只有标题是“今年”,内容全部是2016年的。2017年的养老金调整实施细则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谢谢阅读!
⑵ 2010年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涨了吗
涨了,从元旦开始,企业职工的退休金上涨10%。
⑶ 问一下,2010年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养老金涨多少
这个政策偏向于老退休人员,工龄越长,职称越高,养老金调整就越高。
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⑷ 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的标准是多少
关于企业退休金2010调整: ,2008-2010年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3年的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总算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 今年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将再次上调,增发退休金8月底将发放到位。从2005年起,河南省已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养老保险基金累计增加支出将超过70亿元,3年累计每人每月平均要涨243元。 在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从7月1日起已经上调,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按人均月增加150元的水平进行调整,即从2006年的1227元增加到1377元,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2%。 在南京,上调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预计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左右。 针对每个地方养老金调整存在的差异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讲,不仅是地方存在差异性,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因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原则上是根据当地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也不同,因此各地的平均调整水平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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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2010年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
天津2010提高退休金方案早已出台,现在已正式发放,标准是,15年工龄123元,每5年加8元,正高另加110元,副高55元。
⑹ 关于退休工资改革
调增幅度基本养老金上调基本养老金上调2005年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2007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2008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连涨3年。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2014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按照10%的标准上调,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2000元。2018年,河南、广东、内蒙古三地相继确定2018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加上6月份和7月份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苏等20多个省份确定了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⑺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能涨多少
2010年给企业退休人员只涨大约100元左右
⑻ 2010年吉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
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
⑼ 2010年或者2011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吗有文件吗大约涨多少
2010年已经涨过了,具体的发文是这样的
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本条(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原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七、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按照本通知第六、第七两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八、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九、按照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合总字〔1983〕008号)规定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00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90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80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2011年应该还有可能上调,但具体的文件出台要到明年除才能知道了
⑽ 上海市2010年退休工人涨工资细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上海今年将通过“普遍增加”和“特殊增加”的方式,再度提高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领取“镇保”(小城镇综合保险)、“农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视各类人员不同情况,每月新增养老金在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增加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全市共329万名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增基本养老金
从2010年1月1日起,本市2009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先是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明确“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对年满70周岁、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5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
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
这次本市共有329万名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情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通过银行ATM机领取,避开高峰时段,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营业网点领取。
“镇保”养老金
每人月增70元
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底前按本市“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70元。
本市2003年出台了“镇保”制度,同时也建立了正常的“镇保”养老金增长机制。今年是连续第7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7.12万名“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这次增加的养老金,从2月11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
“农保”养老金
人均月增35元
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底前按本市“农保”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各区县“农保”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人均月养老金增加35元左右安排。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对年龄偏大、月养老金低于309元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