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工资涨5%怎么计算
各地政策不同,以甘肃省2021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为例:
1、定额调整,企业(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40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3、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企业(含五七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Ⅱ 7月18日甘肃省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调整出台
来自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消息,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养老险新政,届时大多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会提高。此举是根据国务院去年底公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目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再上报国家备案。据悉,具体实施细则中,基本养老金仍由四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构成,但各部分均将作较大幅度调整,改革后的计发办法将引入更多效率因素。从总的情况看,职工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数额将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年限、退休年龄等有关。对于有少数参保缴费时间比较短,退休又比较早,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要降低的人员问题,我市将按“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设定过渡期,根据“对大多数增加养老金的人员采取逐步到位,对少数减少养老金的人员采取补足”原则,减少新老制度衔接中的矛盾,确保平稳过渡。
Ⅲ 2021养老金制度改革
2021养老金制度改革三大改革点:
1、基础养老金实现17连涨板上钉钉;
2、养老金业务全部经由社保卡办理;
3、养老金省级统筹全部完成。
众所周知,逐步调整与完善养老金制度,并加快推动社保制度改革是近些年来国家努力的一个方向。而且,为了让更多的年轻人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以及让更多退休职工及农民享受到政策红利,几乎每年各地的养老金标准都会有所上调。
2020年疫情肆虐,但各地均上调了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实现了16连涨,为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更切实的保障。而到了2021年,养老金连涨的习惯不会就此中断,像甘肃、山东、江苏等省份已经陆续公布2021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上调方案。不出意外的话,其余省市详细的调整方案也将会在近期陆续公布,预期上涨幅度为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
社保卡可以应用到的场景其实比较多,比如买药、住院治疗、乘坐地铁和公交、金融账户取款等等。以往,不同地区办理养老金业务的处理方式不同,有的是直接发放现金,有的发放到存折。而自2021年开始,所有的养老金发放业务将全部经由社保卡办理,即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省级统筹即同一个省份内养老保险业务实现统收统支,进行统一化管理。而之所以要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要确保养老金能够足额按时发放,同时利于均衡各地的养老金负担。而且,养老金省级统筹完成之后,同一个省份内养老金的发放周期是一样的,基本不会再出现晚发或者不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Ⅳ 甘肃2011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10年甘肃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我省一直安排与离休干部一起调整,因此,这次调整不含这部分人员。调整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即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
1、普调水平。
普调主要考虑了退休人员的三种情况:
一是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61元;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月人均增加43元。
二是按全部缴费年限调整。按照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办法,在人均调整的基础上增加。
三是按退休(职)人员缴费指数调整:指数小于1调20月;指数大于等于1小于2或指数等于0调30元;指数大于2调40元。
2、特调水平。
按照国家的安排,列入我省特调范围的主要是三类退休人员:
一是高级职称人员。在各项普调的基础上对正高职称退休人员再增加130-150元,副高职称退休人员再增加100-120元
二是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三是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调待问题。在这次普调和特调以后,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625元的,一律调整到1625元。
Ⅳ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拟定的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和十三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调整,调整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确保发放落实
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填报《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原资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总结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待遇调整统计表,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解读政策,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1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2)
(二)调待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待遇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4)、《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5)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并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
省人社厅联系人:
袁文涛 电话:0931-48952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社保局联系人:
企业联系人:杜 劲 电话0931-78738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人:孟育鹏 电话 0931-787382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联系人:
吴 琦电话:0931-8891313
Ⅵ 甘肃省养老金调整实施细则办法有什么
法律分析: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法律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
企业(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40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三)倾斜调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Ⅶ 甘肃养老金调整细则
法律分析: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具体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具体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三、倾斜调整具体为: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具体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倾斜调整具体为: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将有160多万退休人员受益。
Ⅷ 2021年养老金将上涨,你知道会涨多少吗
2021年养老金上涨几乎是必然的趋势,但是目前具体的上涨幅度和上涨百分比还没明确公布出来。不过按照过去16年的上涨趋势来看的话,今年养老金上涨的趋势大概在百分之3~百分之5之间。
养老金想必是所有人都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尤其是对于已经退休的老年人来说,养老金是他们退休之后经济收入的一种生活保障方式,每月可以按时的领到工资。这时,养老金发放的多少,直接决定着老年人退休生活质量的高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目前是已经建立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该调整机制会每年根据职工的基础平均工资、物价上涨情况等,适当的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
随着社会工资的不断上升,养老金也会随之有一定幅度的上涨,除了养老金将会上涨以外,医疗保险的异地直接结算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地域结算也省去了很多琐碎的步骤,方便了我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出行。可以看到五险一金的福利待遇和上涨幅度在慢慢的上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在慢慢的变好。
Ⅸ 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上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很多人可能也不太清楚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在民众心中养老保险是对生活的一层保障,尤其是在退休之后,我们到了一定年龄,不再需要工作,也没有能力去工作。这个时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会派上很大的用场,那么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上调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来仔细讲解。
当然我们在年轻的时候也要未雨绸缪,不能只图一时的潇洒快乐,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这样才不至于在晚年真的到来之际,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