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内蒙古呼伦贝尔,我母亲54岁没有工资,现在可以交57工或者社保退休吗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详细了解社保缴纳的政策,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社保缴纳,退休后依法享有养老保险金待遇。
劳动者54岁没有工资,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五七工”。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交由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签字盖章和个人档案资料一起上报认定工作单位指定的认定部门复审。
(2)认定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具有原始档案资料记载的人员公示期为三天,无原始资料记录的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部门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向归口的认定工作单位上报。
(3)认定工作单位负责将本系统内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报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名单统一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公示,为期三天,若无异议,在《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表》上加盖公章。
(4)认定工作完成后,认定单位要为每一位人员建立个人身份认定卷宗,卷宗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资料,认定过程中查找到的原始资料和依据。
㈡ 2019年呼和浩特五七工养老保险据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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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总的来说还是以党的十七大讲话
精神为重要依据因地制宜,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五七工养老的切实利益。因为各地政策不同,下面就通
过呼和浩特出台的五七工养老政策为例子,给大家做个介绍。
呼和浩特市已经正式将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业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过、未经劳动
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老职工(以下简称“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目前,已经进入经办阶段,如玉泉区等部分城区申报人员的资格已经审核完毕。
据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
(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
(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在享受遗属生活待遇的,可以按
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通知》还规定:
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
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
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男不满75周岁、女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计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年度的统筹基
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如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则只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
费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在《呼和浩特市“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分年龄缴费和养老金核定表》上,还了解到,男60周岁、女55周
岁的人员须补缴养老保险费47815.3元;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须补缴24240.1元。
㈢ 五七工养老保险计算
五七工是当年没有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并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测算,从1996年1月1日实行“统账结合”制度至2008年,以历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缴费年限为13年,不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的规定;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绝大多数都已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剩下两年的缴费以2008年全省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趸缴;按以上办法每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6474元。
据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
(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
(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五七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男不满75周岁、女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计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年度的统筹基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如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则只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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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
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是:
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
二、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金标准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㈤ 内蒙古五七工养老保险
五七工养老保险和遗属费不可以同时享有
内人社发[2011]7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
(三)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
(四)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如已经享受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通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参保时由本人一次性选择确定后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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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内蒙古呼伦贝尔养老保险集体工人有什么政策
你的提问会误导人的,城居保指的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简称,有个人自愿参加,跟她是否有工作单位无关。
至于你说的五七工指的是这个政策:《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249号)转发给你们,针对我市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际,经请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按户籍所在地属地参保。户籍在海拉尔区,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区市直企业未参保人员,在市本级参保。
二、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配合,成立审核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
三、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企业职工,填写《呼伦贝尔市有招工手续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险登记表》,其1992年1月1日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以月为单位。
1992年1月1日以前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到55周岁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可直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费待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费待遇。其退休时间为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到55周岁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为到龄时间减去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992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到55周岁的人员,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男满60周、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费用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龄未达到60周岁、女年龄未达到55周岁的人员,从1992年1月1日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到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91年12月减去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四、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费的人员,填写《呼伦贝尔市无招工手续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不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要求1995年以前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由当地审核领导小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提供的本人档案或工资表等原始材料认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55周岁的,可办理离休手续,自2011年1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退休时间为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到55周岁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为到龄时间减去15年。男年龄未达到60周岁、女年龄未达到55周岁的,2011年1月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男年龄达到60周岁,女年龄达到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96年1月1日。
无法提供《呼伦贝尔市无招工手续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中A、B类证明材料的人员,应由本人填写《呼伦贝尔市无工作经历原始材料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由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出具调查审核材料,填写《呼伦贝尔市无工作经历原始材料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调查核实表》。
五、在呼伦贝尔市境内,工作地与户籍地不同的人员,在工作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原工作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地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其工作经历,将此类人员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转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籍地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其户籍,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参保手续。
户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曾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其原工作单位(主管单位)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核准后转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籍地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其户籍,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参保手续。
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曾在呼伦贝尔市境内工作,在工作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原工作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地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其工作经历,将此类人员相关资料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转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按本意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以前执行的养老保险扩面政策均停止执行,丢失档案人员视为无招工手续。
附件:1.《呼伦贝尔市有招工手续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2.《呼伦贝尔市无招工手续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呼伦贝尔市无工作经历原始材料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呼伦贝尔市无工作经历原始材料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调查审核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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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五七工养老保险的政策
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总的来说还是以党的十七大讲话 精神为重要依据因地制宜,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五七工养老的切实利益。因为各地政策不同,下面就通 过呼和浩特出台的五七工养老政策为例子,给大家做个介绍。呼和浩特市已经正式将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业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过、未经劳动 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老职工(以下简称“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目前,已经进入经办阶段,如玉泉区等部分城区申报人员的资格已经审核完毕。据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在享受遗属生活待遇的,可以按 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通知》还规定: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 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 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男不满75周岁、女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计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年度的统筹基 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如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则只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 费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呼和浩特市“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分年龄缴费和养老金核定表》上,还了解到,男60周岁、女55周 岁的人员须补缴养老保险费47815.3元;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须补缴24240.1元。
㈧ 内蒙古五七工待遇
今年退休的月工资700左右
㈨ 2019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但是不足15年,应该怎么办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不可以!
第一,当事人母亲不是“五七工”,不能按“五七工”缴纳社保办理退休。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矿山、交通、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农、林、水、牧、电、军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以及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自行组建的集体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
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泽东“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也称为“五七工”。
第二、当事人母亲已达退休年龄,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能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㈩ 五七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各行署、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省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二、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金标准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三、政府及相关企业的责任为体现政府关怀及企业、个人责任,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其中市(地)、县(市、区)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政府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并纳入下一轮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项目之中,省直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农垦总局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省农垦总局或所属企业承担,中直行业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本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承担。四、基金及人员管理以上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缴费账户,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息;政府及相关企业承担部分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各市(地)、县(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纳入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政府和相关企业承担部分,征缴后全部上解至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发放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2009年当年由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据实一次性拨付,以后年度纳入各地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计划。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个人缴费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以上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全省“金保工程”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五、工作要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市(地)、县(市、区)及中直行业、系统企业要成立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由劳动保障、财政、公安、档案、工会、纪检监察、企业主管等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把好事办好。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印发的《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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