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通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身故了父母可以享受
摘要 按照现在的政策,参保职工去世以后,家人可以享受三至四类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⑵ 交,在南通企业交养老保险十八年退休后有多少钱一个月
如果你缴纳的社保是18年,那么你领到的退休金应该在800元到900元之间,最多1000元,这个工资应该是高不到哪的,
⑶ 关于养老金拿多少,补多少》江苏南通
这个不好算。来
源我大概给你算算。78年-94年总共15年左右;94年到14年大约20年。
别的不算,就算工龄;缴费的大约15年,未缴费的20年。如果只按照15年算,估计养老金也就是400-500元钱每个月;如果再加上20年。大约可以领到1300元左右1个月。
具体缴多少钱,你要和县上的社保咨询;估计有几个档次可选择。根据你家庭情况选择。个人建议选择中低档就可以,因为你父亲的工龄长,因此领取的也可以。
当然,如果经济情况较好,可以按照最高档缴纳,领取的养老金也多。
祝你好运!
⑷ 南通企业职工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企业关闭后对职工以前的工龄可以补交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如下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⑸ 江苏南通2021年企业在岗(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
摘要 (一)生活补贴
⑹ 2021养老补贴新政策
2021养老补贴新政策:
1、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而且针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按照政策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以及政府给予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
2、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补贴,对于这部分人群,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7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⑺ 江苏省南通县每年交900块的养老保险现在要转成企业保险企业保险每年要交多少+
摘要 一、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⑻ 江苏南通最低退休金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12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该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予以增加。 对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全省2008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19元)的,再按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其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15年~19年的增加17元;20年~24年的增加19元;25年~29年的增加21元;30年~34年的增加23元;35年以上的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指不满180个月,其余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算)。但此项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上述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超过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对五类人员,即符合有关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市区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月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此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市区此次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272元/月。市区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还专门发出通知,对市属企业中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口的临时工,上调其生活补助费标准。
⑼ 南通如东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如下:
1、丧葬费为6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为1550元。
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02号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10号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
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
单位:元
市丧葬费标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600060001800无锡600060001800徐州520052001300常州600060001800苏州600060001800南通520052001550连云港460046001200淮安460046001200盐城460046001200扬州520052001550镇江520052001550泰州460046001200宿迁420042001100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