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转为社保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为社保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能互转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首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面对的群体也是不相同的。一般情况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和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交纳社保费用的个人。
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的交费相对来说是非常低的。一般它的消费也是固定不变的,比如说你每年选择交费200元,那么今后也可以每年继续选择200元的交费。所以说交费低,最终获得的养老金也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
那么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面对的群体是城市里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他们这些人群的经济条件,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所以说选择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进行参保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因为它交费是比较少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个人,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所以说过了这样的一个年龄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不论男女,他的退休年龄统一都是60周岁,所以说必须要等到60周岁以后,才能够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他们二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需要累积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才可以办理退休。
因为不论你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好,还是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好,想要办理退休,并且终生享受养老金的待遇,那么最少要参保15年的一个缴费年限,只有参保15年以上,才具备退休的条件,才能够终身享受养老金的一个待遇。
那么我们参保这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是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能够选择其中的一种,养老保险来进行参保,如果说,你这两种养老保险都参保了那么就相当于是重复消费,因为自己在退休以后只能够享受其中一份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是没有必要,两种养老保险参保的,所以没有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经济条件紧张的话那么可以去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进行参保,当然如果有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直接参保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就可以了,因为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之后,才能获得更多的一个,退休金待遇。
实际上作为女性来说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是比较合算的,因为女性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在50岁的时候就可以办理退休的,相比于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说整整,可以早退休十年的时间,那么对于女性来讲,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是比较划算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4. 关于农村新农保和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同时入吗
不可以。
按照人力资来源社会保障自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合并计算或折算缴费年限,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大多省市已经实现合并。
5.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不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社会劳动保险”(社保),是两种不同性内质的保障性保险,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年缴费”,社保是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包含一个险种:养老。社保在缴费期间包含五个险种,他们缴费方式。缴费额度、所包含的内容都大不相同,总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不进社保。
6.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文件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全力做好经办服务,抓好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4年2月24日
7.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去哪里申请
你应该去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你可以去当地的政府部门
8. 自7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衔接转移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回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答。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因此,不论是城镇人口或者是农村的人口,制度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9. 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里的问题
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满15年的,可以把居民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给退休费,不满15年的,只能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办理领取养老金,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要高于居民养老保险,所以,要受到15年的限制。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如何办理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的,这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制。但按照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必须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办理,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不能再办理转移的。
01
相互转移的必要条件。
1.是必须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转移,中途不能办理。
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退休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必须先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先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