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十四五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章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如下。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㈡ 什么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对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原来是各自为政,不属于一个范畴,由于两个保险的缴纳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和办法几乎是一致的,因此,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叫农村村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各个省市已经陆续合并
㈢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咸阳市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并轨,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实现全覆盖。当月,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领到每人每月80元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1年7月1日全面启动,力争7月底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发放到位,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使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待遇享受率达到100%。
按照《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我市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调整。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统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确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档次。要引导群众早缴费、多缴费,最低年缴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本人上年度缴费标准。三是调整财政缴费补贴(进口补)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含200元)以下档次的,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5%,县市区财政承担75%。个人缴费越多,财政补贴越多,鼓励个人多缴费。四是提高基础养老金(出口补)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不应低于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纳入国家级试点县的由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未纳入国家级试点县的,省财政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50%,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各县市区人均财力分类承担,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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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保险每年交500元,一般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组成。基础养老金国家补贴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利息)/139月,个人帐户根据本人交纳的档次决定,所以每月具体领取多少,根据本人交纳多少决定的。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4)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扩展阅读: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参保人员增多,但参保率低。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务工。据统计,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有超过2亿人,全国80%的农村家庭有人外出务工,为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收入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虽然参保人数有所增多,但参保率却存在下降趋势,全国仅有不到2千万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10%。
㈤ 我国政策养老保险农村参保率
我国的政策养老保险农村参保率,农村参保率还是挺高的,现在只要允许政策允许他们都会交的。
㈥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
现在只有部分省市能给农民工上养老保险,主要有许多难处在其中,给你总结一下: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运作的困境
从各市的实践情况看,参保率低、覆盖面窄是三类制度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东莞,2001年劳动部门登记的外来工达201.46万人,实际外来工已超过400万人,而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85万人。2003年,广东省外来工超过1300万人,而全省参加“城北的仅有1100万人,参加保险的主要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2003年上海市有3.9万个单位为77万外来农民工购买了综合保险,仅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20%。北京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同样的困惑例。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应该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但是各地的政策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困境是政府积极地设计制度和制定政策的态度尚未得到企业的拥护与农民工的支持,从而表现为“一头热、两头冷”的矛盾现象。
(一)政府缘于劳动力市场发育、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对“工北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无疑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二元的社会保障体制并未对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农民工进行覆盖,从而在城镇形成了没有社会保障的劳动阶层。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这不利于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完善,也不符合成熟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在同一劳动力市场,如果农民工不能像城镇职工那样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由于在城市生存的需要和心理的不平衡,有可能会有过激行为,引发社会问题,威胁社会稳定与安全。其实,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不光是“减震器”,也是一个“指挥棒”。如果农民工进城打工获得收入,不是出于养家糊口和维持生存的需要,而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那么,在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不会去从事危险性的、脏的;苦的或累的工作。自2004年起,全国范围内相继出现的“民工荒”便是佐证。与此同时,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更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此外,从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空账”压力的角度看,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既可以保护农民工利益,又可以聚集资金,缓解“空账”压力,实现政策效果上的“双赢”。基于以上社会背景和现实需要的种种考虑,不少城市政府积极地探索解决农民工利益的长久计策,研究如何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问题。
(二)企业对“工北持冷漠态度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降低产品成本、压低产品价格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的手段;而社会保障费是企业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往往被企业看作不利于保持、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因素。因此,在对待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态度上,企业对政府政策并不拥护。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改制时,大量的企业宁愿选择招用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民工也不愿使用下岗职工,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使用农民工就不用支付社会保障费,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要求所在地企业为签发劳动合同关系的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结果产生了种种逃避参雹逃避缴费的现象:有些企业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瞒报农民工数量,能“少北就“少北;有些企业老板为完成上级的任务,仅给自己的亲属或朋友买保险,使保险利益不外流;更有甚者,出现了有些企业不按照真正的农民工名册参保,名义上企业参保了,但实际上农民工未必清楚。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因保险费收缴工作存在问题,常常使部分企业处于出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目前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是通过税务部门收取的,而税务部门在收取社会保险费后,不能立即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现了企业缴费与劳动者参保脱节的情况,使许多职工把矛盾转向企业。此外,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是企业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够积极的又一个原因。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在许多时候充当着企业利益的保护神。在这些地区,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表面上虽是强制性的而实际上多数情况却要同企业协商,而且有些地方是遵从企业的意见。如此,企业就可以坦然地不为农民工参保
(三)农民工对政府建立“工北不感兴趣
在对待养老保险的态度上,农民工是真正的理性人,他们并非不领政府和企业的情,他们多数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是有苦衷的。一是贫困制约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我国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普遍较穷,家底薄,收入不高,而有限的收入还要养家糊口,还指望着去改善住房、置办家具、供孩子上学等,以解决眼前的急需。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多数农民工最需要改善的是经济状况,而不是社会保障;二是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影响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目前全国缺乏较高层次上的保险关系迁转机制,使得保险关系仅限于统筹地区,出了统筹地区,就失去了养老作用。现实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多数农民工离开工作单位时,就面临着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由于迁入地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没法对接,或者社会保障没有全国联网,也没有实施信息化管理,迁出、迁入手续很麻烦,从而使得多数农民工最终只能选择“退北;三是“退北手续繁琐,让农民工很反感。各地对保险关系发生迁转,都作了个性化规定,可以退还保险费,但由于“退北手续复杂,多数农民工依然不感兴趣。四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普遍较低。多数农民工没有风险防范意识,也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农民工眼里,干完活,能领到工资,就是最大的保障。他们不知道除了工资外,还有工伤、医疗、生育乃至养老保险也是自身利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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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农民工参保率低原因
摘要:作为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各种风险时,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保障。占城市劳动者三分之二的农民工却被排除在这一制度之外,这不但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农民工劳动保障的权益维护己成为近几年我国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正在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针对现阶段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领域存在的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现象,应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才能有力地促进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以土地换社保分类分层管理和谐社会
一、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一)农民工与社会养老保险
在中国现代社会学辞典上,“农民工”是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佣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业工作,同时还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分析,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2个来自农村,大量进城农民工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同时进城农民工的劳动保障问题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之音。
有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率先对此进行了桕关探索,形成了上海和广东两个模式。上海模式最大特点是设专门机构管理,农民工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只做养老补贴。农民工连续缴主费满1年可获得1份老年补贴凭证。广东模式是将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城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这两种模式因地制宜,有力地保证了当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但这两种模式也都各自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上海模式的养老补贴待遇偏低,其额度现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4%,难以有效防范老年风险,广东模式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费率高、转移困难等制度设计也不尽合理。研究相应对策,探索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势在必行。
(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一低一高”现象
从全国来看,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发展缓慢,主要体现为“一低—高”现象且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从参保到退保,亿万农民工在社会养老保险面前表现出的无奈与矛盾,为中国年轻而庞大的社会保障体制出了—道难题。
(三)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一低一高”问题的负面影响
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现象使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严重滞后,使占城市劳动力三分之二的农民工不能被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所覆盖,造成很多负面影响。首先,农民工绝大部分从事的是城市人不肯干或不屑干的工作,没有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靠自己的力量为未来养老生活积蓄,这样容易使农民工的生活陷入困境。其次,由于农民工“又穷又脏”和缺少文化得不到社会保障的市民待遇,他们普遍受城里人歧视,这就使一些农民工产生一种反城市、反社会的心理,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再次,由于城市没有为农民工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所以当他们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他们只能选择回乡靠土地养老,城市化由此缓慢。第四,城市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不能惠及农民工,而农村的土地又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农民工不愿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不利于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善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一低一高”的原因
农民工在城镇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讲是没有障碍的。但“一低一高”现象在各地都比较严重,大量农民工还没有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调查表明每4位农民工中每年大约会有l位转换打工地区,由于国家尚未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保持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即使在辗转各地务工期间按规定缴费,晚年却还是与养老保险无缘。因此,少数参保的农民工在离开打工城市时也纷纷选择退保。
2、农民工工资较低、经济拮据。工资低、收入少,使得农民工“望保兴叹”。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劳动,从而工资收入大大低于流入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维持城市生活己捉襟见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更是难以承受的负担。90%以上农民工根本就没能力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3、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据广州地区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对社会养老保险有所了解的不到20%,即使是这部分人也普遍感到社会养老保险离他们很遥远,可望而不可及。因此,当调查中要求农民工在“企业为自己每月增发100元工资”和“企业为自己每月多缴纳200元社会养老保险费”中进行选择时,7396的农民工选择了增发100元工资。可见农民工普遍怀有“天边的凤凰不如到手的麻雀”以及入袋为安的短视心理,从而在主观上忽视社会养老保险。
(二)一些企业拒绝为农民工办理参保
企业经营者认为,为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会加重企业负担,往往违反规定不予参保。近年来,农民工退保率不断升高,企业经营者普遍认为,如果农民工“退保”,可以得到个人帐户中的11%作为一次性给付,而剩下的15%并不退还给企业,而是变成社会统筹基金。因此,企业干脆拒绝为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这也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一个原因。
(三)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一低一高”现象的一个制度层面的原因。现有的户籍制度一直是阻碍农民工真正融入所在城市的根本所在,使得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工的回流反映出他们在城市处于漂泊状态,其身在城市而户口在农村,他们随时可以回乡务农,伴随着回乡的是拒绝参保或退保,直接导致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出现“一低一高”现象。
(四)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是“一低一高”现象的另一个制度层面的原因。土地具有两种基本功能:一是其生产功能;二是土地作为不动产的财富功能。在我国现阶段,土地除了上述两种功能外,还承担着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为此,当农民工所在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时,他们不愿冒失去工作的风险而提出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当农民工失去城市工作的时候,承包的土地可以作为农民从事非农就业的退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因此而减弱。
(五)现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
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不能激起农民工的兴趣,关键是现行制度与农民工特点不相适应。这种不适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农民工即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的待遇。势必使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陷入困难。
2、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的有关规定也给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带来较大的困难。所以相对于农民工的低收入来说,较高的费率也造成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下。
3、累计缴费15年的门槛难以逾越。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农民工普遍从事的工作一般属于劳动密集型,常常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当他们到了一定的年龄,他们在城市里再找工作就非常困难,所以他们的实际缴费年限很难达到15年,所谓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只能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帐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帐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民工能够突破户籍制度障碍,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理所当然的将他们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以土地换社保
对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一定年限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帐户,增加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积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
(四)合理设计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将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区分开,寻找出一条有别于二者的适合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1)将在正规部门就业、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的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同时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使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其待遇。(2)对签订短期合同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①社会养老保险先建个人账户、不建社会统筹,帐户权益可累积计算,便于跨地区转移,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需要不断转移和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②兼顾农民工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采取与城市职工有别的,与他们的低缴费年限桕应的“低年限低保障”的低保政策。③合理调整费率和缴费基数,但也注意不能太低,因为会因收益少而降低农民工参保的热情。
2、未来建立全国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想。全国按统一的政策搞社会养老保险,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办理随身流动养老保险卡,卡号可以为其身份证号码。对于农民工来说,只需随身携带一张如银行卡般的保险卡,农民工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其个人账户都跟随他一起流动。
(五)加大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
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唤醒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也要教育雇主明确对农民工的保险责任。只有农民工自己觉醒了,雇主的责任明确了,加上国家的积极扶持与引导,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有可能真正健康地发展。
四、结论
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针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低—高”现象,除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外,还可以尝试改革户籍制度和采取“以土地换社保”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最终完成向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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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什么是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怎么一个缴费法有什么样的规定
2015年农村社保政策
农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步落实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惠民政策,当前正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期,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积极参保、续保,确保2014年度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张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等方式,从惠民政策的落实入手,积极组织开展收缴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目标任务,张家乡党委、政府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为一项暖民心、惠民生的工程,层层夯实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明白卡、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到田间地头,宣传到每户群众家中。同时要求每一名经办人员高度负责,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力求做到应保尽保。
农村社保政策介绍
农村社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农村社保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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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养老保险参保率的计算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为方便计算,以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20%=120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213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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