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
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
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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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2011年10月15日国家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大的社会福利,以下是该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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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0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你知道多少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突出,在河南焦作温县的露天庭审更是抛出了农村养老问题,让人不得不深思。农村养老保险也渐渐受人们青睐,现在我们就来看看由这个话题来看看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的情况。
2017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你知道多少
实际上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到了2017年已经成熟稳定,现在我就和大家来看看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
1、了解养老保险的种类更有利于老人选择,养老险一般是分为三个种类,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父母年纪大,怎么买保险?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给父母老人买保险,一定要避开这些坑!
2、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3、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我国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模式,新农保与此保持基本一致,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
最后要提醒大家,农村养老保险其实是很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大家还需要按时缴费缴纳,让自己老有所依,有所保障。
4. 国家对农民的养老有什么政策
“养老”一直是中国人重视的、关注的,从古至今,我们国家这种忠孝的理念一代代传承下来。现今经济和生活水平都发展迅速,表面看大家一无所缺,实际每个人都背负着沉重的生活压力,上有老下有小对于中年人来说压力更大。尤其在农村的年轻人都选择去城市打拼,留守老人的“养老”一事似乎多了很多不确定。好在国家一直很重视“三农”问题,还提出了针对农村国家养老计划,下面汇商所网贷平台小编带大家看看那些人可以享受这一计划。
一、农村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老人五儿女可以依靠。这些孤寡老人年满60岁之后,基本就没有工作能力了,因此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因此养老成了一大问题,因此这些人也是国家的重点扶持对象,被纳入了国家养老计划。
二、农村退伍军人。农村地区当兵的军人不在少数,国家对于农村退伍军人不会亏待,很多地区都开始陆续出台退伍军人养老政策,在军人参军期间,部队会给军人按照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等军人到了60岁,就可以按时领钱了。
三、中小型企业就业的农民。由于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很多农民为了提高收入,都纷纷进入企业打工。进入企业后,政府规定相关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保证农民工在今后的生活中有保障,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也有了部分养老保障。
四、农村失地农民。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无疑是土地了。很多农民朋友因为政策原因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失去了土地。生活失去了依靠,对于这部分农民国家出台了失地养老金计划作为补偿,失地农民可以以此得到经济支撑。
五、临时性就业的农民工。有很多农民朋友很难获得一份固定稳定的工作,只能干一些季节性、流动性、地域性比较强的工作,这种工作极其容易下岗,国家针对这来人群制定了“全民参保计划”,为他们以后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我们每个人奋斗了一生之后,都希望老的时候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对于这些因为各种特殊情况无法安享晚年的农民朋友来说,出台的农村国家养老计划无疑是雪中送炭,让我们时刻怀着一颗感恩之心。
5. 农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6.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总共五个档次。1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农村有 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 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或19%,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占社保缴费比例的大头,对于企业来说,每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是一笔小的费用,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到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您好,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一、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样的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一)各县市明确个人缴费,参保个人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二)在出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45-65元补贴,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标准最低达到120元;同时鼓励长期缴费,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三)在入口补助方面,分别确定最低给予每人每年20-60元补贴。同时鼓励多缴费,对选则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不低于5元。
补贴特殊人群: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由于每个地方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缴费金额也就不一样了。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或是打社保局电话12333咨询这样能更清楚。
三、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
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农村户口养老保险补助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相关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积极鼓励其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政府对那些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保险金,当中中央财政要对西部地区按中央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是50%的补助。
以上便是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从文章中不难看出,为了方便农民朋友缴纳保险,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审核部门来加快对农民朋友的保险审核,让农民朋友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好保险。确实农村养老保险的普及也让跟多的农民朋友不用再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8. 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面临哪些问题,如何克服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人群不均匀,农民参保意愿不高
1.新农保的推广力度不足
在近期的一项调查中显示,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甚少,虽然地方也在通过开会宣讲、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但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而言还是起不到预想的效果。在调查中发现,三分之一的农民不清楚新农保的政策,一半以上的农民不会清楚新农保基金的缴纳标准。农民大多是从他人口中获得有关新农保的信息,这就很难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甚至会扭曲新农保的真实性,进而导致农民对新农保的参与意愿低。
2.经济贫困的地区农民参保意愿较低
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民生活条件差,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居住在大山里的居民,他们缺少经济来源,养家糊口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一年100元的养老金对他们而言是个大数目,很难支付得起。尽管在60岁后可以取得国家发给他们的养老补助,但因经济状况差仍不愿参保。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特别是已经步入小康生活的农民,参保意愿普遍偏高西部地区。
(二)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农民交费困难
新农保政策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承担,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以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根据农村目前的经济情况,参保人大部分选择最低档100元缴费,虽然政府投入金额很大,但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平均到每个农民身上就很少了,再加上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集体补贴就出现空缺,养老金实际上还是靠个人交纳的。
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愿意参保,经济能力较差的农民就不愿参保,这就出现了“保富不保贫”的现象,这显然是与我国社保制度背道而驰的。这就使得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难以得到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也难以达到预想的水平。
(三)新农保服务资源匮乏
一方面,新农保覆盖农村人口较多,工作量也非常大,相关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相对滞后,部分地区网络设施不健全,这对于参保人的信息录入造成很大困扰。另外,个别系统设置与实际运行应用不匹配,这对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很大阻碍。另一方面,我国城乡居民参加新农保主要通过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缴费和领取养老金。但这些银行大都分布在城区,能伸入到农村的只有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且网点很少,还有相当一部分乡镇根本没有专门的支付网点,这对新农保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很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