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区别
城乡的养老保险是针对企业职工养老而言的,城镇居民养老险是和农村养老险合并而成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退休以后的居民带来保障。大家应该知道,最近这几年城乡的居民已经实现一体化了,城乡的医保和社保已经融为一体了,农村的养老金和城市的养老金也是一样的政策,都是城乡居民养老金不存在哪部分人退休以后的养老金更多的问题,只要你在工作的时候多缴纳,那么退休了以后就会多得,否则你在退休以后肯定只能领到一部分最为基础的养老金。
我个人认为这两种养老保险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说农村的人还有一部分土地,在这一点上比城市居民是好的。
2.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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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和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障,国家政府部门及时推出了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首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人人一份的,而不同的人不同的缴费额度和缴费时长不同,所以无法继承。个人要想获得更为全面的养老保障,最好搭配商业养老保险。至于如何投保,您可以参考下文:
1.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几种。而且商业养老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投保需要按需进行。
2.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
3.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
4.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5.养老险缴纳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越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缩短缴费期限是较为经济的。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有限而且无法继承,个人要想过上有品质的老年生活,最好搭配商业养老险。上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不仅种类多,而且投保操作便捷,欢迎您前来综合对比选择和咨询。
3.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专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属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4.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统筹的区别
区别一、两者的含义不相同。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区别二、两者养老保险转移影响不相同。
养老保险统筹要求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
区别三、政府补贴情况不相同。
养老保险统筹中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
区别四、两者的现状不相同。
养老保险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特别是对于流动非常频繁的农民工,可以将其所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全部体现在个人账户上,随时可以将自己的这部分权益取出或转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区别五、两者的现状不相同。
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参保人员和企业为社会统筹部分缴纳的保费,并不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而是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
同样,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是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费,而是来源于在职年轻人所缴纳的保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保险统筹
网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 2019年上海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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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到了退休年龄,肯定是不能买了
接下去要自己交满到15年,到当地社保中心可以办理
请参考《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一句各地有不同的政策,总结起来就是降低档次,详见下面最后一条
一般是: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允许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
本市户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参保单位应将其减少,本人可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若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6. 淮南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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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是,具体情况建议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事务所咨询。
参见《淮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为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对城镇居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做出要求。《通知》明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统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现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一、参保登记业务流程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社区)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人员也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标准一栏不填。)
1、村(社区)信息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初审,同时填制《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人员(含特殊人群)花名册》(《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到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在《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社区)委会公章,并将《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人员(含特殊人群)花名册》(《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到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注:将个人参保首次缴费存入到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本村(社区)的银行账
户。详解见《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首次缴费流程》。)
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2、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再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原村(社区)委会,同时在《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公章,
并按规定时限将《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人员(含特殊人群)花名册》(《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到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
3、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原乡镇(街道)事务所。
市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银行,委托指定银行为新参保人员制发《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本》。
4、指定银行应核对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公安部的个人身份信息比对无误后,制作《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本》,将制好后的存折号码等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传送给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本》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从指定银行统一领取后,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并履行签领手续,备查。
5、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指定银行反馈的存折信息,无误后,导入信息系统。
二、变更业务流程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社会保障号码、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址、特殊参保类型和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变更证件及材料到村(社区)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村(社区)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户口簿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变更证件和材料及《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缴费档次一年内只允许变更一次。
三、注销业务流程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跨市(县、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人员减员花名册》,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跨市(县、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
5、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四、保险费收缴
1、正常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规定的缴费截止日(9月30号)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存折本。参保人员在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银行,委托指定银行为新参保人员和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制发《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本》。
已办理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本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逐级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市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银行。
指定银行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本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指定银行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市社保经办机构。
区财政按照本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总额,将区财政承担的养老保险费补贴和代缴款在次月10日前缴入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账户。
市财政养老保险费补贴款应在次月10日前拨付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账户。
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指定银行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提示乡镇(街道)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社区)协办员,村(社区)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2、补助或资助流程
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村(社区)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应按规定时限向乡镇(街道)事务所提交《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年底前汇入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
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及时审核、盖章,将《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助明细表》中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当地的规定时限将《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助明细表》上报市社保机构。
指定银行收到资助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市社保机构。
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补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3、补缴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参保人员应该或者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到村(社区)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费申请表》。村(社区)协办员应将《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费申请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存折本,并建立补缴费人员的台帐。
乡镇(街道)事务所经办人员,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社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
市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及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乡镇(街道)录入的补缴费信息进行确认,在当月末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银行代扣补缴的保险费。
指定银行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进行扣款,并及时将代扣信息和记账凭证反馈给市社保经办机构。
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程序,复核补缴费代扣信息,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管理
市社保经办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其他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待遇支付
1、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村(社区)居委会、按照规定,通知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并填写《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对于已经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提供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本账号(这里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同一银行开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次月按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对于已经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按标准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
2、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淮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
3、市社保经办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由市农保科审批,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市社保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淮南市城乡居民养老金进(出)口补申请表》,送市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汇入指定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4、市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年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因高龄、重病、住院、重度残疾等行动不便而不能来年检的,可预约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验证手续,也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验证手续。代办人除提供待遇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社区)协办员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丧葬费及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的,转出村(社区)办理减员手续,转入村(社区)办理增员手续。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市转移的,转出地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4、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市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7.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需要的证件不同: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的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的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二、两者的办理条件不同: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作用不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反映的是人民的生活水平。
(7)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