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现在的养老金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我们所说的退休养老金就是前面提到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所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用交个税,是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的,不用有担心。但是无论自己的退休金能够拿到多少钱,那么这个个人所得税的待遇都是不用交的,都是完全免征的。所以说自己完全不用担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而且个人所得税对于自己来说基本上也没有多少钱,再加上他又不收取这样的一个费用,所以说自己拿到养老金的待遇是一个全额的待遇,它不会扣取任何的一个费用。
❷ 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出,有什么特点和优势
在生活中我们该怎样对待国家即将要推出的养老问题,对这个制度来说有什么特点,还有什么优势。从很多相关的部门了解达成了很多共同的知识有关的政策也了解了,距离是一步之遥的,如果在共同的知识中肯定会选择最核心的问题,如果建立了个人养老金的话,肯定就会有个人的账户,那么每一个人养老的问题就会得到保障。
在往后的生活中,每一个年轻人的压力可能要比现在大很多,所以现在很多年轻人在可以挣钱的时候就逼迫自己攒一些养老金,那么在年老的时候生活就会无忧无虑,不用依靠子女。毕竟那个时候子女也有生活,我们只要把自己的生活保障好,子女的生活才会更加的幸福。
❸ 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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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明细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计划,是福利还是更大的坑
年底了,养老保险可谓是我们一直关注的话题,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养老改革被再次提及。
会议强调,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但意味着此前我国在采取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措施后,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由点及面全方位开启。”或许未来的改革将主要涉及两条线:纵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也就是提高统筹层次。横向就是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的整合。
其中,基础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难度大且长远,按照时间表来看,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初步方案应于年底出台。
统筹或会分步走
其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上一个“五年计划”未能完成的任务,如今再次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足以说明推动这个工作的难度和重要性。
早在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广之时,人社部就要求尽早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但截至目前,虽然也有消息表示,已有28个省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大部分地区仅止于制度或者通过很小比例的调剂金形式部分统筹,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等7个省(市、区)实现了养老金省级统收统支,其他基本都是停留在县(市)级统筹阶段。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一直被视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有一定难度,但是大势所趋。”董登新表示,由于各地的养老金缴费率和基数不同,导致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越晚,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就越明显。比如,大部分地区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9%,但广东、浙江和深圳的企业缴费只有14%,这就造成了地区之间缴费负担不均衡,资金积累就存在差异。
事实上,实现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一直是近年来中央政府努力的方向,但纠于各方利益难平。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早在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就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随后,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紧接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如今,再次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如此密集的政策,如此强大的力度,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已是大势所趋。
对于即将发布的基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董登新认为,应会分为几步走,“首先是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其次,社会统筹账户应会先行,个人账户属于私有产权,将来怎么托管还有待讨论;再次,将城乡居民养老逐渐提升至省级统筹层面,继而向全国统筹过渡,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养老制度的统一。”
同时,对于制度套利的地区,董登新认为方案中应该有所提及,在养老金进行全国统筹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费率进行缴费的部分是否需要地方补缺应该给予说明。
第三支柱有望提速
纵向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个长远的工作,但横向的三支柱整合,尤其是补充二支柱、三支柱的短板更是任重道远。
“此次经济会议强调‘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我个人认为,主要就是要推进第三支柱的发展,这是急需补的一块短板。”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养老改革力度,第一支柱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第二支柱的政策也在逐步涉及,唯独第三支柱的个人税优养老保险,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
个人税优延型养老保险落地后,投保人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有望拉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相关部委的“十三五规划”,都已将第三支柱的发展纳入其中。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表示,养老保险将更加多元化,企业年金将更多地补充到养老保险之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也将推出,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
三个支柱的整合涉及三个要点:
第一,要适度下调第一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官方数据表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为66%,应该降低这部分的替代率旨为降低第一支柱的缴费率,同时给第二支柱留下发展空间;
第二,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3个补充的保障制度三合一,无论是从制度整合、制度简化,还是提高制度效率的角度来讲,这三个制度的整合都是有必要的,从而保证第二支柱做实、做大和做强;
第三,目前,第三支柱是最应该发展的部分,税优政策是第三支柱发展的基础。比如,大家都在纠结个税的起征点,其实,如果将第三支柱合理发展,个税起征点根本不是问题,可以每月划拨500元建立个人税优养老金账户。
据最近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约为1.9亿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62029元,折合每月工资5169元,远超过目前每月3500元的纳税起征点。分地区来看,中部地区的城镇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为50842元,但也超过了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如果假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中的1/4参加个人税优养老保险,即约4000万至5000万人,以平均每人500元计算,则每年个人税优养老金新增规模将达2500亿元左右,未来市场规模还将随着覆盖人群、税优额度扩大而进一步增加。
而就在12月20日晚间,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为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保监会公示了第四批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及经营行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不过,对于每月只有200元纳入免税额的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来看,纳税人普遍感到额度太小,政策的优惠力度和吸引力不够。那么对于这样养老的一个革新,到底该如何去对待呢?
❺ 养老金有新变化!“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你会买吗
你知道吗,我们这代人,退休后很有可能没有办法品质养老。我们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越来越低,逐年下降,完全达不到国际上70%的要求。这里说的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后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举个例子说明一下,目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大约58%左右,如果你退休前工资是每个月1万元,退休后每个月养老金就是1万*58%=5800元。你知道吗,我们这代人,退休后很有可能没有办法品质养老。我们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越来越低,逐年下降,完全达不到国际上70%的要求。这里说的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后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举个例子说明一下,目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大约58%左右,如果你退休前工资是每个月1万元,退休后每个月养老金就是1万*58%=5800元。
❻ 养老金个税优惠来了,哪些人将更多享受政策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试点政策适用对象为:
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❼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你对这个了解多少
就是商业个人养老保险,只是政府会给予扶持,在税务上会有一些优惠。从此前披露的十四五规划来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已经被列入了规划当中,预计未来几年应该会开始实施。所谓的个人养老保险,其实本质就是市场上的商业养老保险,但不一样的是,政府会进行一个筛选,而后给予购买者税务的抵扣,这样保证居民购买这份保险之后,收益能更高。但需要提醒的是,该保险有居民个人缴纳保费,同时是有保险公司进行运营的,所以存在一些风险,居民需要自己去辨别。
❽ 税收优惠型养老保险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保险”?
企业个人均可获利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缴纳。说得直白些,就是指投保人在税前买入养老保险产品,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这一产品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成熟,其中最知名的属美国的“401K计划”。
与市场上现有的养老险品种相比,该险种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专家认为,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有效拉动内需,释放存款,此外,还有利于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重要的是,养老基金规模的扩大,可以为国家积累大量的长期建设资金,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举例来说,如果个人月收入为6500元,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养老保险产品,那么当月需要纳税的工资收入就只剩下6000元,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税就可以了。
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大的好处是减轻税收负担,因为购买此类产品的多为青壮年,在领取保险金时,他(她)已经退休,在这期间大约有20年—30年时间,而通胀、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因素已经把个税给稀释了。
去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时征税幅度也出现了调整,通过合理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其对于每月个税的缴纳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在退休之后,由于收入已经降低,即使再缴税的话,数量也将远远低于现在。
企业个人均可获利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个双赢的举措: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员工自己投保,企业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却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在税前购买养老保险,就能减免部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目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迟迟没有实施,并不是技术上有操作难度,关键是每月缴费金额还是有着很大的争议,业内曾经有过一个测算:以月收入在6250元者为例,扣除四金后(按照占比工资19%计算)以及个税起征点3500元后,应纳税的收入为1562.5元左右,缴税标准应参照10%的税率计算,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需要缴税51.25元。
如果可以税前列支600元作为保费,月收入6250元左右则应纳税的收入为962.5元,按照3%税率计算,应缴税28.875元。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每月可以避税22.375元。
以此类推,如果每月购买600元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收入越高,其避税的金额就越大。
另外,如果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初期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个人所在企业代缴保费,等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由保险公司代扣税。而且,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将采用个人保单团体投保的形式,投保人在保费上还能享受到团险的较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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