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保险补缴有滞纳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
2.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
(1)在企业版中“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2)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基数差补缴的,共有四类补缴原因,分别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单位申报时需按照补缴原因进行选择。
(3)录入补缴明细前,用人单位注意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
(4)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
(5)在导出补缴报盘文件的同时,四险应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3.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补缴信息全部成功时,社保系统生成补缴明细表,同时计算出滞纳金。申报时如存在错误的记录,则社保系统不能生成补缴明细,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三、补缴收款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补缴。
(二)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申报补缴成功后,须当日到财务岗缴费,如当日未到财务岗缴费的,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四)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可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或从网上申报系统下卸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险种的缴费人员类别、正常参保险种等补缴参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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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单位和个人少交一年养老保险,去不交不得,后来又产生滞纳金合理吗
补交肯定会有滞纳金的,除非是单位交了,是社保中心的过错,这种可能几乎没有。滞纳金很少,不用纠结。
③ 下岗职工补缴社保费时,被告知还要缴纳滞纳金,这合理吗
楼主您好,下岗职工补缴社保的时候。被告知还需要缴纳滞纳金的费用,这合理吗?首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这个是合理的,不过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来补缴社保的,在2016年以后,人社部门收紧了关于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补缴社保的情形,所以说个人基本上是不能够补缴社保,但如果说出现补缴社保的情形,大多数是由企业单位出面去申请补缴。
而且如果你是劳动合同正常存续期间的企业职工,那么企业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社保终端的情形,这个滞纳金的费用应该一定由企业单位来承担,个人是无需承担的,我们只需要承担自己从工资当中应当扣除的养老保险的8%和医疗保险的2%就足够了,那么剩余的部分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当然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由企业单位一并承担。
④ 在补缴社保时,被通知还要交纳滞纳金,合理吗
补缴社保时,还需要交纳滞纳金,这样合理吗?其实这个是合理的。首先咱们说了是补缴社保,并不是你正常参加社保。如果说是正常参加社保,也便是每年你按着规则的时刻规则的期限之内完结相应的社保交费,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么是不会收取滞纳金的费用,根据你所申报的缴费档次,完结相应的缴费金额就能够了。
如果你在职期间发生社保中断的情形,那么由工作单位,请求出面来进行补缴,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因而而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工作单位来承当,毕竟没有依照正常规则的期限交纳社保,确实是因为工作单位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所以说工作单位是有义务去承当这个滞纳金的费用。当然你需要补交的时刻越久远,相对来说滞纳金的费用也会更高一些。
⑤ 国营单位困难,单位给职工补缴1992-2017年养老保险,要个人承担滞纳金合理吗
不合理,滞纳金只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⑥ 养老保险滞纳金问题
计算公式:养老保险滞纳金=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0.5‰
2016年,根据我国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⑦ 养老保险有滞纳金吗
养老保险有滞纳金。
养老保险滞纳金是对不按缴纳期限延期缴纳养老保险施行的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金的一项惩罚警告,是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养老保险滞纳金收取标准为0.5‰
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方法为养老保险滞纳金等于应缴费总额乘欠费天数乘0.5‰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⑧ 被交养老保险须按每天2元缴纳滞纳金,请问这合理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哪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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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白养老保险滞纳金的来龙去脉,还得说说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说,在补交养老保险时,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滞纳金是有必要的。当然,如果你及时地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就不会存在缴纳养老保险滞纳金的问题了。在这里小编要提示各位,使用社保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能有效的弥补社保中细化到个人的不足,如医保,按照保险比例上限,很多大病光靠社保时很难解决的,如果您有一份医疗商业保险(附: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就能在危机关头,帮您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