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35号)规定:1、年满60岁的人员不需缴费,但需要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缴费参保后,方能每月领取80元的基础养老金(70岁以上老年人可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90元)。2、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3、年满60周岁且自愿选择缴费的人员,其养老金领取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即基础养老金80元(70岁以上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40、60、90元)发给。4、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每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本人意见:90岁以上老人最好不缴费,由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每月直接领取90元的基础养老金。希望以上答复能够解决你想知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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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
闯红灯一般十日内能收到短信。收到短信需要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一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3.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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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以重庆市为例: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和《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即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照片4张,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文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 重庆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具体做出了哪些改变
很多人对于退休金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一些年轻人如今并不是非常注重养老保险,认为自己应该及时行乐。当然也有一些年轻人为自己的未来未雨绸缪,按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而很多人都知道养老保险缴纳的机制以及发放的机制,我们如今所交纳的养老保险,是要在我们退休以后才能够按照每个月特定的金额进行取回的。
这种养老金调整方案,其实对于如今的很多年轻人,也算得上是一种预警和提示,尤其是在年龄大了以后,并没有那么多的体力进行工作,所以养老金就是很多人日后的保障。
5. 重庆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重庆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比较低的,从2014年开始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95元。 年满65岁的老人每月增加5元,年满70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重庆的农村人如果要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究竟要该如何办理呢?如果是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庆城乡居民,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是街道社保所登记办理,办理了缴费账户登记以后,需要选择缴费档次,可以在每年100元到3000元之间,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来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6. 重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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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2.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3.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4.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6.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7.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7.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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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1、2009年,选择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2、重庆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3、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每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4、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原则上是以户口簿为准)参保缴费的前提下可不用缴费,直接参加养老保险。5、2009年试点的区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