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贵州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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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查询1、中国上查询: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站,在线查询个人社保缴费情况。2、中国查询:拨打社保局中国或者当地的社保服务热线12333。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相关规定1、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通货膨胀的风险无法避免。若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通货膨胀会降低其购买力,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目前个人账户资金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仍低于通货膨胀率,不能实现保值增值。3、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贰』 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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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己上网查吗?“懒猫”。是以下的内容吗?
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1]2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省城镇户籍,1998年9月30日以前与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所在企业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1998年9月30日前,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原始证明资料:
1、本人原始档案及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2、在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招用工手续、《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登记表、册等。
3、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如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企业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三)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参保办法及缴费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1、具有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正式办理招用工手续的人员,按照本人原始档案资料记载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分档次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补缴3万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补缴3.4万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补缴3.8万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补缴4.2万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补缴4.6万元;满35年不满40年的补缴5万元,满40年及以上的补缴5.4万元。本人连续工龄难以准确认定的和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下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万元,缴费年限按10年认定。
2、未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招用工手续企业自行招用的人员,本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万元,缴费年限一律按照10年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提供的最早的原始档案资料认定。
(三)对补缴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每增加一岁,缴费标准下浮2%,最多下浮不超过30%。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户口簿》记载为准。
三、个人账户管理
(一)补缴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建立个人账户。
(二)补缴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补建个人账户,根据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月起往前补建,建账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1日。
1、参保人员补缴年限早于1998年1月1日的,其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补缴年限作为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2、补建个人账户期间,应以各年度对应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同期个人账户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其余补缴资金进入统筹基金。
3、个人账户补建时段不计利息,补建个人账户后按规定开始计息。
四、缴费年限认定
(一)具有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正式办理招用工手续的人员,按照本人原始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审核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认定为缴费年限。
1、企业关闭、破产、注销,连续工龄最长认定到企业关闭、破产、注销之日。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连续工龄认定到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3、连续工龄的认定最晚不得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不具有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招用工手续企业自行招用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一律按照10年认定。
(三)补缴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其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日期认定为退休时间。
(四)补缴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后,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和今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五、养老待遇计发
(一)补缴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计发,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480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59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70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81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920元;满35年不满40年的1030元,满40年及以上的1140元。
(二)补缴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后至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时的历年缴费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补缴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指数据实计算。
(三)补缴参保后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参加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五)原享受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各种定期待遇的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各种定期待遇。
(六)各地区原已出台的集体企业补缴参保政策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原已按照各地区出台政策补缴参保的退休人员,2011年6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从2011年7月份起,基本养老金补足到本通知规定标准。
六、组织领导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肃政策,严密程序,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设立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辟参保缴费绿色通道,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明确工作纪律,严格审核程序,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补缴参保人员实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和人力,确保2011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
本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在2011年内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各地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叁』 网上申报养老保险如何采集户籍信息
如果是北京的,指的是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企业版)的话,有版两种导入方式:权
1、如果你们是网上申报用户,可以在北京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下载。登陆后,选择查询管理——定制查询,下拉框中选择“企业版信息下载”。定制后的第二天再上来,可以下载单位信息。下载后,将下载文件导入企业版
2、如果不是网上申报用户,得带着U盘,让单位开介绍信,去社保大厅考取单位信息回来导入企业版
『肆』 贵州养老金社保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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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回局网站,选择“个人社保答信息查询”、“个人社保查询”等相关工具,按要求输入相关的查询要素,即可轻松查出社保缴费情况,里面就包括了养老金缴费情况。
2、带上个人的社会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直接查询。
3、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数据怎么导出
1、如果网上申报用户,可以在北京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下载。登陆后,选择查询管理——定制查询,下拉框中选择“企业版信息下载”。定制后的第二天再上来,可以下载单位信息。下载后,将下载文件导入企业版。
2、如果不是网上申报用户,得带着U盘,让单位开介绍信,去社保大厅考取单位信息回来导入企业版。
(5)贵州省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扩展阅读:
该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a.数据采集通用性较强。不仅可采集电气量,亦可采集非电气量。电气参数采集用交流离散采样,非电气参数采集采用继电器巡测,信号处理由高精度隔离运算放大器AD202JY调理,线性度好,精度高。
b.整个系统采用分布式结构,软、硬件均采用了模块化设计。数据采集部分采用自行开发的带光隔离的RS-485网,通信效率高,安全性好,结构简单。
后台系统可根据实际被监控系统规模大小及要求,构成485网、Novell网及WindowsNT网等分布式网络。由于软、硬件均为分布式、模块化结构,因而便于系统升级、维护,且根据需要组成不同的系统。
c.数据处理在WindowsNT平台上采用VisualC++语言编程,处理能力强、速度快、界面友好,可实现网络数据共享。
d.整个系统自行开发,符合我国国情。对发电厂原有系统的改动很小,系统造价较低,比较适合中小型发电厂技术改造需要。
『陆』 贵州省养老保险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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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的?如果是北京的,指的专是社会保险信息系属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企业版)的话,有两种导入方式:
1、如果你们是网上申报用户,可以在北京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下载。登陆后,选择查询管理——定制查询,下拉框中选择“企业版信息下载”。定制后的第二天再上来,可以下载单位信息。下载后,将下载文件导入企业版
2、如果不是网上申报用户,得带着U盘,让单位开介绍信,去社保大厅考取单位信息回来导入企业版
『柒』 养老保险基础信息采集
离职要按照手续办理。
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捌』 养老信息采集怎么登录
摘要 在手机上进行社保人脸识别认证需要下载安装本地区APP养老保险【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您可以通过手机访问地区政府网站或在手机应用商城下载本地区社保认证APP;
『玖』 养老服务信息采集怎么登录
摘要 要登陆养老保险系统,首先要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www.hn12333.com,输入完毕后回车,将显示登陆界面插件安装完毕后即可正常登陆,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请不要嫌输入验证码麻烦,基于安全考虑,防止暴力破解侵入有一定作用),登陆后界面会有显示,登陆成功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