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太原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补交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补缴的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账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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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山西省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镇居民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起实现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现设定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1.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缴费补贴(入口补):市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分别给予缴100元补20元、缴200元补25元、缴300元补30元、缴400元补3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40元补贴。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县(市、区)政府可制定长缴多得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中青年城镇居民参保。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分项目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及调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支付55元,市级财政每人每月支付10元。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其他参保人养老金支付。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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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太原补缴养老保险文件
并企养[2009]53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条件的参保人员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业务操作办法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补缴续缴养老保险费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并劳社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订以下补缴和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
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
(一)补缴申报
参保单位对符合并劳社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岗位进行审核。
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携带《太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岗位进行审核。
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城镇个体工商户还应携带城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在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8—19号窗口)。
(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岗位根据并劳社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经参保登记岗位审核人和分管主任签字后,报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批准。
(三)办理参保和补缴
参保单位填写《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携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申报——综合科审核后建立信息并在《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盖章——企业到信息科复核并打印核对表核对——信息科复核后在《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签字(章)——企业承办人核对无误后在《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签字——企业承办人携带《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等材料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由综合科和征缴科按档案管理归档;《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由综合科按档案管理归档。
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填报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岗位审核汇总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批准——参保登记岗位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建立信息——信息科复核——参保登记岗位出具参保登记证明(一式两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登记证明到征缴科(一楼大厅17号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征缴岗位根据参保登记证明和《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办理补缴业务。《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由综合科和征缴科按档案管理归档。
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对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由征缴科按档案管理归档;《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由综合科按档案管理归档。
(四)补缴基数和比例
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人员,均以补缴时前三年(即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为基数,单位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公式:单位年补缴费为(18300+21525+25828)÷3×60%×20%=2626元,个人年补缴费为1050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述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总额为月补缴费用乘以实际补缴月数。单位和个人补缴部分应一次性全部缴清,不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单位和个人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
(五)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前三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为基数,按8%的规模为职工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帐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起始时间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和缴费年限认定,执行以下规定。
1、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1992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2年1月起补缴;1992年1月之后参加工作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2、原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即从城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正式录用为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月起补缴。
3、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它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4、具有我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从1998年7月起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
上述后三类人员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
根据并劳社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对已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三十日,向所在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从次月起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企业或单位职工应于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继续缴费的书面申请。如单位同意,由参保单位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可以继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申请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至社会中介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以书面报告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科长和分管主任核准后,由申请人从次月起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书面报告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岗位按档案管理归档,另一份《续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操作办法第(一)、(二)款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参保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停止缴费、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均按本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办法和参数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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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太原养老保险可补交吗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的。但是我们知道有的地区的政策是,198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1982年之前的工龄视为已经缴纳了保险金。这样做的理由也很充分,就是那时候中国没有保险金。
另外,如果从1972到2006,工龄已经满了30年。就可以到退休年龄享受社保,而不需要补交保险金——有可能前些年坚持连续缴纳保险金享受的社保高一些。
而且据说,如果没有连续缴纳保险金,有的地区不能够跨年补交,而只能够补交当年的保险金。
希望可以帮到你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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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山西2022年养老保险可补交吗
任何养老保险都没有办法补交。
即使中间断了,那么只要续交上就可以了。
只要你自己缴纳保险的时间与金额能对得上,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Ⅵ 山西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法律分析: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凡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Ⅶ 太原市补交养老保险问题
若是你介绍的这样,快去按9万多去缴。这个帐还算不过来,因为你提前5年就开始领钱了,一年少说也有一万二千多元的养老金,5年是多少,五六万元吧!加上这5年也不用再缴费了是多少,另外还可赶上国家的养老金调标政策。5年后国家还会有调标政策吗?谁也不知道。没有,就又亏了;有,你5年前就退休了,不是又跟着讨好了吗。
Ⅷ 太原补缴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年限至少满十五年,男、女年满六十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十周岁时,交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以补交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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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民生山西怎么补交养老保险
1、中断缴费人员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接续保险登记表》、并与中断缴费人员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
3、中断缴费人员持《接续保险登记表》、《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公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足额存款。
4、代扣银行根据《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扣款,并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帐户。
5、办理了续保手续的中断缴费人员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了解个人缴费及帐户结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