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事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当地城镇户口,可以转成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一般缴纳养老和医疗,缴费基数可根据规定的不同档次(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确定,比例一般为养老20%,医疗8%左右。
2、具体缴费形式及金额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各地都是不同的。
㈡ 事业单位合同工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怎么交纳
在下岗后只能到社保局自行缴纳养老保险,按照自由职业者来对待。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㈢ 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已下岗任何交划算
之后一直无业。也没有任何下岗补偿。2010年把户口迁来广州,开始在广州自行购买社保。因为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视同缴纳社保,并不需要自行缴纳。所以我想请教,我如何才能挽回我在职期间的社保收益?我原来在事业单位的那几年工龄可以转往我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广州合并计算吗?具体如何办理?为了这件事情,我先后找过原单位,株洲市和省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都是互相推诿,每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咨询过株洲的劳动保障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保,在株洲没有社保账户,他们无法办理。现在本人年纪大了,生活发生困难,为确保年老有菲薄的生活来源。所以还请各位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赐教为荷。我是正规学校分配到株洲那家事业单位工作的。1993年因为一些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被迫下岗到广东打工。广东的政策是完全按照人事部的文件执行的。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离职后,由这个单位的拨款部门出一笔前,给离职的职工建立一个养老账户,即是相当于把没有给职工买养老保险的钱还给职工。然后这个离职职工的这部分申报账户可以跟新建立的社保账户合并计算。这就避免的社保落空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因为原来湖南的事业单位并没有给职工买养老保险,也根本没有养老账户。这单位到现在都还没有给职工设立养老账户。所以社保账户根本不存在。而感动这边只认你有没有社保账户以及账户有没有钱,有的话才可以转过来跟现在的账户合并。没有的话,他根本不会把你的什么档案当钱计算。他解释说你是为湖南做贡献,没理由享受广东的福利。听上去好像有点道理。我前后已经为了这个事情找了各级领导部门两年多了,一直被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人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领导们也知道有这个文件,但就是不执行。说是要请示。一请示就几年过去了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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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下岗职工养老金缴纳:
一、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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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关于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下岗职工协议缴费养老保险的办法:
职工下岗后同原单位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按协议确定的由职工本人和单位或只由职工本人缴费的办法,以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年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只由职工本人缴费时,职工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也可以由原单位代收代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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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能补交吗
以下情况可补缴
一、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二、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三、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㈦ 事业单位下岗人员养老保险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编辑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015年5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
在这次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此项规定的灵活性,避免一刀切,能够有效安抚人员。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专家认为,此次的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改革可以保证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社保金额累计计算,还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一些有想法的年轻人想去下海经商、想去企业,但是原有制度没有办法保证这些人的保险跟社保对接,限制了人才流动。所以现在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可以多多少少对公务员岗位人员流动有些保障。
这些措施推进了公务员养老金的社会化,破解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的瓶颈,是促进政府组织从封闭走向开放的重要事件。基于一个开放的政府组织,优秀人才可以进入,在职公务员也可以退出。有志投身公共事业的优秀人才可以带着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记录进入政府机构,没有任何权益损失。具有高学历和丰富公共管理经验的公务员,可以选择一段时间进入高校任教,如果需要他们可能再返回政府机构。一旦实现公务员养老金社会化,打开了人员流动的大门,政府组织即具有了人员筛选和适应竞争的能力,那些喝茶看报纸的低效岗位和不贡献却领工资的冗员将可以安全退出。一个具有吐故纳新能力的政府组织,将大大增强其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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