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征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无上年工资收入基数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参保时实际工资确定),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缴费基数每月是固定的。(2)职工的是按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每年社保中心都要给核定的,根据社保中心核定数计算。单位是按全部职工核定的月平均工资总合计数计算的。(3)如果本年职工人数没有增减变动,每月缴费金额是一样的。2、地税申报时按项目分别计算,生育0.6%工伤0.5%基本医疗保险ⅠⅡ9%个人2%门诊统筹2.5%个人2%失业2%个人1%基本养老20%个人8%*各项计征依据?=企业、个人应缴社保基金(1)一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是向社保中心申报的。(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乘以它们的比例计算得出的。(1)新到一个单位,本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中心已经核定了,每月就按核定基数计算缴纳。(2)今年做好工资台帐,为核定明年保险基数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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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沈阳新办企业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新企业给职工缴纳保险过程比较复杂,沈阳各个区的要求有的还不太一样,也说不了太详细,我就大概说一下。
首先要先签劳动合同,合同在市劳动局或市人材市场可以买到,一式三份。劳动局网上招工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做劳动合同鉴证,办理工资手册。职工要准备就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交过保险的职工要拿鉴证过的合同复印件办理个人的停保,把停保通知单给单位。
去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新公司要先办理新企业开户申请保险号。具体材料按要求提供,有了保险号后打印工伤保险核定单,去窗口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就可以了。
拿着“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核定表和公章、办理人员名章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添新税种,办好后去税务大厅打税票去银行交保险就行了。
保险费交完后还要去养老保险那里报张盘,确认一下。拿失业保险交款单去办理单位失业保险手册。办理失业保险也需要报一张盘,按要求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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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新办企业如何建立养老保险
去劳动部申请啊!
❹ 如何办理企业职工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各类企业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应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其业务程序是: (1)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携带被参保人的档案资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征缴业务口主管人处进行审档。 (2)根据审档情况,符合参保条件的,主管人发给《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各企业劳资专管员,按照《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各项填写要求进行填报。 (4)将填报好的《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报送各业务口主管人进行核对。 (5)经主管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各主管人业务办公印签和私人印签,并注明办理日期。 (6)按照规定的业务办公时间进行输机,打入征缴计划进行征缴。
❺ 新单位重新办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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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57)国人办发字第280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其工作年限和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刑满释放后从新参加工作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企业工作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❻ 企业养老保险申办流程
8、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8、缴费单位出示有关证件和资料;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即受理,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❼ 新办企业如何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
新参保企业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扩面征缴科立户,并提供新参保职工资料,已参保企业直接提供新参保职工资料(随到随办)
审核所有手续后,为符合条件的办理养老保险编号、发放养老保险手册
将参保职工有关资料输入微机
1、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生鉴定表、分配介绍信、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2、专业军人持退伍安置表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3、招聘职工持招(聘)工手续、身份证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4、其它用工持劳动用工合同书、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照片三张。5、灵活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持户口本(城镇户口)、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照片三张。6、个体工商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照片三张。7、外地调入职工持调入前的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职工养老保险编号花名册》、《企业新增投保人员情况表》(加盖公章)。
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❽ 企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开户登记
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险处递交《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
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
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
2、审核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三)注销登记
因机构改革、单位迁移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和人员审核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
1、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指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
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3、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
4、省、市驻兴同类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三、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同时进行。
1、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2、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行政机关工人5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综合性补贴;事业单位4项:职务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性补贴)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年度内,如在职参保职工或离退休人数发生增减变化,该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申报手续。
4、参保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时,应填报《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1、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1)申请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经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应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和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
①职工档案;
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
③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伤残鉴定书;
⑤特殊工种证明;
⑥获奖证明;
⑦独生子女证明;
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个人档案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
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缴费、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发退休待遇;单位或个人有欠费的,待补交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3)单位应在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的时间和核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机系统中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总额。
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1、发放方式
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单位代为发放。实行养老保险后,离、退休人员和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
2、发放标准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基础和标准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省政府规定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含基础津贴)。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支付。
3、发放时间
单位应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养老保险手册》审核
《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1、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
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并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3、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
七、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1)、单位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按“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
(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
(4)、单位应同时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按规定需转移个人缴费金额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个人缴费转帐手续。
(4)、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和人员资料信息调减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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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企业怎么办理养老保险账户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用人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辖社保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在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提供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供上月发放明细)。
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