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己交全额养老保险死后子女可以继承多少
可以全部继承。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个人社保余额可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6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也由人社部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与社会保险法同日起实施。据此细则,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全部继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前提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为了使这一规定更具可操作性,《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可继承
此外,《若干规定》中还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养老保险应累计缴满15年
《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那些未达到15年规定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满,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将建异地结算制度
另外,医保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和医院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将发放全国通用的社保卡
“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初步计划“十二五”期间把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量增加到8亿张以上,覆盖60%人口。目前,已发放了一亿多张,还有7亿多张陆续发放。
一张社会保障卡对应一个参保者,具有唯一性的编号和身份识别功能,和汽车驾照、身份证一样在全国通用。推行一卡多能、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将参保人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信息全都输入到统一的社保卡内,为提高各险种统筹层次、社保关系平稳转续、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各类咨询查询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撑。
② 社会养老保险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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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③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和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障,国家政府部门及时推出了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首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人人一份的,而不同的人不同的缴费额度和缴费时长不同,所以无法继承。个人要想获得更为全面的养老保障,最好搭配商业养老保险。至于如何投保,您可以参考下文:1.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型、两全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几种。而且商业养老保险从购买到领取,时间跨度可能相隔10年、2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投保需要按需进行。
2.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
3.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
4.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40%。因此,在有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投保人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5.养老险缴纳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越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缩短缴费期限是较为经济的。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有限而且无法继承,个人要想过上有品质的老年生活,最好搭配商业养老险。慧择网上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不仅种类多,而且投保操作便捷,欢迎您前来综合对比选择和咨询。 太平守护一生终身年金保险 保障内容:* 灵活交费,终身养老*年年领金,八十祝寿*身故返还,财富传承,身故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 最低每月花:164元 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内容:* 终身养老, 领取一辈子*特有分红保障,抵御通货膨胀 *月领额等于月交额:交的多,得的多 最低每月花:200元
④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以继承吗
养老保抄险个人帐户袭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⑤ 养老保险怎么继承是配偶还是子女
1、养老保险可以继承。
2、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相同的继承权。所以养老保险应当由子女和配偶共同继承。如果死者死亡时还有父母活着,死者的父母也有相同的继承权。
⑥ 继承养老保险需要啥手续
【摘要】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都会有一个个人帐户,作为退休时内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容依据。那么,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用来支付哪些待遇呢?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的继承1.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2.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什么是个人帐户?怎样建立职工个人帐户?答: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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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养老保险的保险金可以继承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一,养老保险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将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二,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7)养老保险继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⑧ 社会养老保险能否继承
201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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