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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交养老金有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2-03-29 11:41:02

Ⅰ 个人养老保险滞纳金如何计算。

社保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同,你所说的滞纳金966可能有误,有可能当地社保局以2011年的社保基数办理你补缴费用了。
如果你2010年暂停缴纳了,是可以去申请补缴的,你可以申请以2010年当年的缴费基数补缴,社保局只是收取补缴基数和利息。
(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

Ⅱ 补缴养老保险要交滞纳金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是否可以补交,按照什么基数专补交,你得问问当地社保才属能明确,这个没有统一规定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缴费用的0.2%/天,很多
还有,滞纳金是否收取,也是当地社保的规定

养老金补缴滞纳金怎么计算

养老保险滞纳金按自欠缴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来计算滞纳金,即应缴滞纳金=欠缴费用*万分之五*欠缴天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个人补交养老金有滞纳金扩展阅读: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Ⅳ 补交养老金有滞纳金吗

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社保不允许补交,只能从现在开始交。社保是当月缴纳,下月享受的,所以一般不可补交。
社保也不存在要缴纳滞纳金的。
有单位的,肯定是通过单位缴纳社保比较划算。单位支付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而且单位缴纳社保有养老、医疗、工伤与失业金。
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个人要全部承担费用。而且只有养老和医疗。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理即可。

Ⅳ 个人养老保险中途断交补交时是否有滞纳金

养老保险停交以后重新选择缴纳个人是不需要交滞纳金的。但是属于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4、用人单位按照法定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个人补交养老金有滞纳金扩展阅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养老保险中途断交影响

1、养老保险中断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因此以后的工龄工资会减少。工龄工资是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你工作年限久了之后,这部分工资会越来越多。因此,如果你实际上已经工作了10年,但是只累计缴纳了7年社保,那么你的工龄工资就会按照7年的计算;

2、养老金交的越多,退休之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而在中断期间个人账户部分是没有资金进入的,在将来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有一定的亏损;

3、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参数的,但是会在退休之后(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12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Ⅵ 个人补交养老保险金,需要交滞纳金吗

养老保险停交以后重新选择缴纳个人是不需要交滞纳金的。但是属于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4.用人单位按照法定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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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交滞纳金吗

补缴养老金要交滞纳金。
按照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保险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
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进行补缴,在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经劳动部门认可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从2007年后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经劳动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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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养老保险补缴有滞纳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申报补缴
(一)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
1.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社保系统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月报补缴表》一式三份,滞纳金通过系统按照计算规则自动计算,与用人单位月报欠缴金额一并收缴。
2.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时须从最早欠缴月依次补缴。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为25日)前进行月报补缴。超过上述日期进行上月月报补缴的,则生成用人单位当月月报,但不发送财务进行银行托收。
(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均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进行申报。
2.企业版申报个人补缴操作步骤:
(1)在企业版中“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补缴明细。
(2)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和基数差补缴的,共有四类补缴原因,分别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监察补缴,单位申报时需按照补缴原因进行选择。
(3)录入补缴明细前,用人单位注意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
(4)补缴录入完毕后,在“补缴申请查询(四险)”和“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分别导出补缴报盘文件。
(5)在导出补缴报盘文件的同时,四险应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医疗保险应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3.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补缴信息全部成功时,社保系统生成补缴明细表,同时计算出滞纳金。申报时如存在错误的记录,则社保系统不能生成补缴明细,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三、补缴收款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后,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打印《补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业务岗、财务岗各留存一份。
对于用人单位申报月报补缴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内均可申报补缴。
(二)用人单位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申报补缴成功后,须当日到财务岗缴费,如当日未到财务岗缴费的,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
(三)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四)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时,可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或从网上申报系统下卸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险种的缴费人员类别、正常参保险种等补缴参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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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个人补交养老保险需要交滞纳金吗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规定,以体现对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公平性。
按照相关规定,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保险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2%。滞纳金封顶的金额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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