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保险领取和档案有关系吗
"养老保险抄领取需要什么要求吗?"~~~养老保险最终能否领取,主要看:1、是否连续交社保15年;2、是法到了法定退休年龄;3、是否为社保局审批以上三条件具备就可在审批后的下一个月,用社保局给办理的退休金存折按月到相应银行领取养老金。"和档案、户口哪个有关系?还是2个都有关系呢"~~~主要和档案、户口(或身份证)有关系,档案是用来核实你的工龄,与你原交费额度等计算你的退休金户口(或身份证)是用核实你年龄、性别是否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这两项都有关系。“我现在户口和档案分着放,养老保险也上着,但是没有和档案在一起,请问这个将来影响我领取养老金吗”~~~~你大可放心,这个并不影响你将来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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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档案和养老保险的关系
关系如下:
1.个人档案与领取养老保险之间最直接的关系是确定养老金费用的年份。
2.简单来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决定您何时办理退休手续以及何时享受退休金福利。
3.退休时,需要向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您的记录核实服务期限,因此档案非常重要。
4.目前,处理退休程序存在以下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根据个人人事档案中的原始材料(特别是招聘人员的行政审查表,员工的登记表)。单位,体格检查表等),以确定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它们不是基于现在颁发的证书。明或身份证是基础。
5、人事档案在退休时对个人的利益至关重要。作为贡献者,档案必须与付款同步,并应由付款的人才中心(部门)保存。
(2)档案袋和养老金挂钩吗扩展阅读:
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C. 养老保险和档案有什么关系吗
正常情况下,社保局办理企业职工参保是需要核对个人档案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档案应尽快托管,保险也应尽早办理,这是关系您个人利益影响退休保障的重要因素。您应找原单位索要工作期间经上级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补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并送交档案代理机构存档,这是计算工龄的重要依据。我的建议:1、如果您现在没有合适的接收单位,请将档案送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人才将为您个人提供补办保险的业务。2、如果您已找到合适工作,请将档案送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根据单位规定送交至该企业职工档案代理机构,以便单位为您办理参保。保险关系可以转移,一般随档案走。举个例子:假设您现在无业,档案托管到户口地人才,您持档案托管证明在户口地社保局以个人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等将来您在外地找到工作,新单位可以开具调档函将您档案转到单位所在地,同时新单位所属社保局可以出具保险关系接收函将您的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社保。目前,全国各省份已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联网,您说的异地情况都有协调的办法,具体业务请咨询社保局。
(谨记:您手中的档案切勿自行拆封,否则人事代理机构不会接收。)
D. 有关个人档案和养老保险的关系
1.不是必须的,你朋友只看实际交费时间来计算,不看档案工龄
2.没有档案也肯定可以领养老金的
3.不好做档案了
4.工作档案不过是单位提供的证明工作经历的东西,是单位建立,但这个不是你所想的那个档案,那个是人事档案
5.养老保险累计计算,不会有什么太坏影响的,医保就不一定了,部分地方规定3个月不交,原来的就作废了,以后只能重新参保和计算交费时间
补充:
不受档案影响
E. 人事档案和退休养老金领取有什么关系
正常情况下,社保局办理企业职工参保是需要核对个人档案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档案应尽快托管,保险也应尽早办理,这是关系您个人利益影响退休保障的重要因素。您应找原单位索要工作期间经上级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补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并送交档案代理机构存档,这是计算工龄的重要依据。
根据目前规定,当事人退休时,社保会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依据当事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结合当事人参保种类、性别等界定其具体的退休年龄、退休时间。没有档案的话是没有办法界定的,也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时必须要审核人事档案,养老金的计算完全依据档案进行。退休工龄=档案工龄。养老金计算完全跟工龄挂钩,比如工龄满30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的100%。
拓展资料: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参考来源:人事档案_网络
F. 大学毕业后档案跟养老保险有关么
肯定有关系,且有大关系,一是你的出生时间,在养老保险中决定你的退休时间;二是工作经历,在养老保险中有视同缴费年限以及特殊工种决定一定的待遇等。
G. 个人档案跟以后领养老保险有关系吗
如果在北京工作一直是参保缴费的话,那么按照现行的规定,够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北京,也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档案是不受户口限制的,可以迁移到任何城市。
H. 关于个人档案的问题,档案和以后的养老保险挂钩吗
必须到交保险的地方建立档案,否则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档案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个人档案本是个人工作业绩、政治表现、职称评定的记录,与社会保险没有必然联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电子信息系统已经完整地记录了参保职工的年龄、工龄、参保时间等必要信息,但社保部门却硬让个人档案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挂钩,没有个人档案就不办退休手续,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何出此策?无非为部门利益耳。灵活就业者一个档案保存在职介中心每年需交120元档案管理费,一个城市按50万份档案,每年就是6千万之巨!无本万利的生意,什么企业能比得上?!
目前已是市场经济时代,大量劳动者在个体、私营、合资单位就业,流动性极大,根本不可能有也不必要有个人档案。比如一个农民工为了交养老保险,就被强制建立个人档案,否则就不得享受退休工资,如此一来他会积极地参保吗?这种规定难道不是在严重阻碍扩大社保覆盖面的工作吗?
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工人,他们大多已经与原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为了退休后能够享受退休工资,他们除了每月要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缴纳几百元养老金外,还不得不把档案保存在市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机构并缴纳档案管理费,这对本就生活困顿的他们可谓是雪上加霜。档案管理费的金额对某些富人可能不算什么,但对千千万万下岗失业人员来说,缴纳几十年,就是沉重的负担。这种负担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强烈不满,我在某市社保局网站上就看到了一位下岗老工人对此规定的悲愤控诉。假如一个老工人辛辛苦苦缴纳了几十年的社保费,60岁时却被告知因档案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会怎么想?党和政府反复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而有关部门的这项规定难道不是在为和谐社会制造不安定隐患吗?
当一个劳动者向社保机关缴纳养老保险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他与该机关就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只要他缴纳了足额的保费,该机关就有义务无条件按时为他办理退休手续,而不得以档案为先决条件。请问,没有个人档案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依据的是那条法律?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岂容如此被轻易地剥夺?
个人档案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样的挂钩政策既不合理,也不必要,更无法律依据。建议取消这样不合理的挂钩政策,以利于人才的流动,降低普通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假如一时还难以取消该挂钩政策,建议免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者在市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机构缴纳的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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