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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养老金调整发放

发布时间:2022-03-27 01:08:12

① 湖北上调养老金方案

法律分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3.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② 湖北省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湖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第一步定额调整增加37元。第二步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养老金增加1.2%,第三步高龄退休人员70岁不满80岁多涨40元,满80岁多涨6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多涨15元。还有建国前的老工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也在倾斜调整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 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了吗

法律分析: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早晚的不同,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④ 湖北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部分,是与往年相比变化最大的地方。过去的时候河北省一直加退休人员按照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为三档,以199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点为基础,退休时间越早增加的标准越高,去年增加的标准分别是45元、40元和35元。

今年定额调整的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7元。

2、挂钩调整部分,跟其他地区一样,主要是采取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只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对于缴费年限较长的人是一种激励,不过激励的标准并没有提升。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包括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按缴费年限调整的标准,和去年一样没有变化。

按养老金水平挂钩,主要是根据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比例增加1.2%,与去年调整相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

实际上,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总体幅度湖北省是4.49%,比去年下降了约0.5个百分点。

3、倾斜调整,主要是针对四类人员。

第一,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对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和60元,和去年标准完全一样。

对高龄老人的倾斜照顾,主要是因为当年他们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较低,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待遇也较低。再加上年纪较大,需要更多的倾斜照顾。

第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标准和去年一样。

第三,对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养老金以后,养老金不足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以予以补齐。这是全国都有的政策。

第四,对于参加革命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到3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水平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⑤ 湖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没有

法律分析:出台了。此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一共是提高了七元。之前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是108元,提高之后就涨到,每月115元。照此来计算的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涨幅是大约有6.5%,比职工养老金的人均4.49%的涨幅还要高。但是客观来讲,绝对金额还是很少的,不过虾米再小也是肉,基础养老金涨了就是一个好消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⑥ 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

从2021年1月开始,部分地区养老金的发放日期有所调整,比如说江苏和湖北,
都发布了通知:从2021年的1月1号开始,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统一调整到每个月的15号发放。
(6)湖北养老金调整发放扩展阅读:
所以要全省统一养老金的发放日期,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当地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也就是全省统收统支养老金。
统筹层次提高了到省级,之前各县市发放时间可能还不一样,有早有晚,现在全省都一个时间发放养老金,能有效缓解地域性的收支不平衡,从而保证全国各地的养老金按时发放、足额发放,也向全国养老金统筹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当然关于养老金的领取时间,有的省市在2020年已经做过调整,而根据人社部的要求,31省份要在2020年底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所以最晚在2021年初,就能完成全国的养老金省级统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增幅为4.5%,将惠及全省524万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的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在实现退休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能够适当调整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据悉,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6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⑦ 湖北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法律分析:湖北省的养老金调整后,具体的发放标准为: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7元。

2、挂钩调整部分,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⑧ 湖北上调养老金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⑨ 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5、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早晚的不同,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6、今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为确保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补发今年1—5月)在7月1日前发放到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提前部署,在6月份基金支出用款计划中已包含了调待资金。仍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运行的机关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退休人员代调或预调。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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