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福建省企业社会保险
新企业首次办理社保
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在地税窗口办理。
二、企业经办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银行账号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6.《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四份);7.《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社保增员减员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在该员工原所在单位已办理减员手续的前提下,社保增(减)员手续流程:企业填写《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四份,必须盖单位公章。每个月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月末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增(减)员手续,随到随办。如果企业有安装CA系统或登陆宝的,直接在网络CA系统或登陆宝上办理增(减)员手续即可,不需要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
医疗保险:我市用人单位办理医保增、减员须于每月6日至25日到市医保中心窗口或网络申报(需先开通“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申报申请可在网站>>文件下载>>单位参保>>“网上申报材料汇总”下载查阅),并于申报(或审核通过)次月生效;增减员需提供材料详见《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办理地址: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办理增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一、在市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08年后参保提供缴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08年前参保提供社保年度分解表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二、在省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经省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签章的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注: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医保参保材料)
三、在省、市机关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在省机关保参保的单位应提供《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申报表》、《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补缴申报表》;
在市机关保参保的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工作变动养老金缴交核定表》或《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人员(增人增资)表》。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注: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医保参保材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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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0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确定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局出台《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374号),确定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980元和5050元,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将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养老保险制度是本市最早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底根据当年本市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目前本市已经形成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五种社会保险实现了统一缴费基数标准和统一征缴。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及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职工群众社会保险待遇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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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福建省退休养老保险怎么计算方法
福建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5年底前参保人员)。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3、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3)福建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D. 福建省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怎么计算
福建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5年底前参保人员)。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3、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起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表示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十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下同)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计算公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应以周岁为标准确定计发月数。
二、过渡性养老金。1。
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发。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E.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根据《福建省回劳动和社会保障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文件精神,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法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根据福建省人大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文相关精神,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如果你在从事自由职业前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更具体政策可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咨询了解。
F. 福建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1、通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一般缴纳比例为20%(各地政策不一),个人缴内纳比例为8%。
2、以自容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比例就相当于原单位缴纳+个人缴纳比例之和。
举例说明:上海城保通过单位缴纳社保,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就为3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G. 福建省全民所有企业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1993年10月建立的社保制度,全国所有国企、大集体同步跟进。
H. 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
一、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专业务管理属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文件精神,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法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根据福建省人大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文相关精神,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如果你在从事自由职业前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更具体政策可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咨询了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