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呈报材料的资料有: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⑵ 青海省调整养老金细则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法律依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员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⑶ 怎样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按表格的要求填写。理由是因本人已到退休年龄根据国家政策特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⑷ 养老保险补差什么意思啊
年初社保年检时上报新的基数,来源于职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经过确认后将按内照新的容基数扣各项保险,但以年为单位,就将调整之前按照旧基数扣款的分项进行补差,全部按照新基数与旧基数的差额补扣。
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当事人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但是缴费基数受制于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而社平工资是次年的5月份左右才能公布,公布之前只能继续按照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预缴参保费用。
待本年度当地上下限确定、本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后,当事人、用人单位应补缴实际缴费金额与预缴金额的差额,即为社保补差。
(4)青海省养老金补差表怎么填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⑸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怎么填
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它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跨统筹范围转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关系时,领取个人账户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1、帐户资金
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等)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⑹ 机关事业老待遇养老金补差是什么意思
摘要 补差扣金额是指:养老金提高了,而医疗保险等保险也要相应的补扣多一点,把之前的补扣回来
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怎么填写
到当地街道社保中心,带着身份信息材料即可当面办理,不会填当面问下就可以,都有模板,这个问题,不用在网上问
⑻ 青海省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申请怎么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青海省格尔木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青海省上年度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支付1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4〕101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了妥善解决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问题,经省政府2014年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3〕13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规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二、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
三、资金渠道
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