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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老金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4 18:02:49

1. 根据辽宁省养老金新计发办法我该怎样领取养老金

已超过15年, 15年的界限是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相加。

2. 辽宁省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辽宁省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也需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 辽宁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4. 辽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 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 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办法、待遇标准计算等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似,工作人员将根据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划定“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 的参保办法,而因为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标准要比企业退休人员高。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的钱和企业比有差距吗?
缴费办法、待遇计算,与企保大抵相同
“缴费方式、缴费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都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大抵相同”,在看过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后,南京市一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首先拿缴费方式来说,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相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而今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呢?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比如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39,这些都与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相同。
就拿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例,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他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就是1。从现在开始缴费到退休,缴费年限为35年,即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35%,假设退休前一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为8000元×35%=2800元。假如到他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里面有69500元,用来除以139,即可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即50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500元=3300元,便是他退休后拿到的基本养老金。
2、两者待遇一样吗?另外享受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过企保
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上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多大分别,那么两者的待遇是不是就一样呢?该负责人表示,在退休后的待遇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额外的补助,即职业年金。在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里面确实有关于职业年金的条款,即“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职业年金,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在缴纳,也是一块重要的退休收入来源”,因为企业养老保险没有对职业年金有强制的规定,所有大多数单位都没有主动为员工缴纳这部分钱,退休之后自然享受不到这部分额外的收入,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除了拿到基本养老金之外,还有一部分企业年金收入,总体的待遇标准要超过企保,就拿前面的例子来说,如果这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有500元的话,那么他的最后退休工资能拿到3800元,比跟他同样缴费的企业退休人员要增加不少收入。
3、会“一刀切”吗?“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针对不同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务院发布的参保人员也是区分对待的,根据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时间,将工作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实施不同的参保办法和待遇标准。
“老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将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而该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新人”是指在该办法实施之后,进入机关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将直接按照办法中公布的参保办法按比例缴费,退休后按照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测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在此基础上享受职业年金补助。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咋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可转移接续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接呢?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另外,国家还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5、养老金余额如何继承
如未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可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而此前,2012年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曾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时有供养直系亲属并按月领取定期救济金的,如个人账户有余额,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前暂不予以继承并继续按规定计息。

5. 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为: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辽宁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6. 辽宁省2017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辽宁养老金最新消息,具体如下:

4月14日,省人社厅表示,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还要根据国家政策制定调整方案。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将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7. 关于辽宁省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其中含视同缴费年限。
2、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允许延长缴费时间到缴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8. 辽宁省养老保险标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辽宁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辽宁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9. 辽宁省退休养老金怎么涨

如果是指2018年调整退休金(2017已经给你调整了),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内,全国各地已经基容本实现省级统筹,将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考虑到2018年经济增长率将会在6%-7%,社会平均工资将上调,养老金也会相应有所上调!
2016年涨幅为6.5%、2017年涨幅为5.5%。而2018年养老金的上涨,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2018年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未来可能是4.5%。

10. 2019年辽宁省退休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

截止日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省市公布今年的养老金上调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市要在5月31日前将方案报人社部审批,批完后再进行具体运作尽快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去年上海是第一个于5月15日即发到退休人员手中的省市。今年还都没有消息,下个月或会相继发布消息,发到手大部分会在6月份以后了。辽宁省去年是6月27日才公布了方案,7月份才发到手的。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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