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⑵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怎么办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是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补缴养老保险并不可以一次性补缴!
(2)湖北职工养老保险交费不足十五年扩展阅读
根据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⑶ 养老保险不足15年怎么办
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对此,现行社保有规定如下: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四、符合以上一、二、三条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收到当事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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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养老保险交不足十五年到退休年龄了怎么办
1、补缴没有交的年限即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号令)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⑸ 企业职工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可续缴
那得看你问哪里的情况,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地方规定到龄缴费不满15年,可在该单位继续缴费或是由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交下去,交满为止;有的规定,再交5年后还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到15年。因此,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
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怎么办
申请延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至15年后就可以顺利退休了。
现在不准许任何理由的一次性补缴或趸交社保。
⑺ 养老保险交费不足15年可不可以补交
女性到了50周岁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
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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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养老保险交不够十五年怎么办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将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的退休待遇的处理: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一限定为15年,即满15年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发布之日前或当地实行“统账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仍可以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对统一制度或当地实行“统账结合”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时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则退休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⑼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办法
1.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而且也没有将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就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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