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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的养老金由谁追回

发布时间:2022-03-21 16:05:25

① 老人去世十年了,养老办公室说养老金多领了要退还,这是谁的责任

根据社保法规定,退休职工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并向家属发放丧葬抚恤金,具体丧葬抚恤标准各地区各险种有差别。家属有义务告知社保机构退休职工死亡,如非恶意多领取了养老金,应该退还社保机构或在计算丧葬抚恤金时抵扣。恶意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社保机构可以起诉。要想按时领取养老金,每年需要进行生存认证,超过一年未认证的,社保机构会暂停养老金。(社保机构是不是也不傻?)认证方式很多,社区、社保机构、app、微信认证等都可以,行动不便的家属还可以去社区要求上门认证。一年没有认证会暂停养老金,也就是说家属最多冒领死者1年养老金,而很多时候丧葬抚恤金都会超过这个数。大数据时代,我们社保工作人员都不知道“上面”怎么知道某些职工疑似死亡了,一个文件下来要我们去调查,一调查,很多人真的死了。所以,家属还是老老实实申报死亡,准备好资料领丧葬抚恤金吧。真被追缴养老金让邻居、亲戚知道了会很丢脸的。如果真追上门了,积极配合,否则法院一起诉,百分之百输,到时退还养老金不说还要被处3左右倍罚款。

作者:狐狸仙人
链接:https://www.hu.com/question/332869763/answer/765893146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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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农民八十多岁去世政府发的养老金多发了几个月,事情己经过了四年了,还要退回去

按规定去世后可再发两个月的养老金,至于你什么问题多发了不清楚,如果是晚报啦老人去世时间,一旦查出是要扣回来的。

③ 如何要回社保机构多发的养老金

176、多个地方就业参保,参保人员的退休地如何确定?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深圳,而在户籍所在地的,将深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其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深圳的,且在深圳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深圳,各地累计参保年限满15年的,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各地累计的参保年限仍不满15年的,在深圳办理一次性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在深圳的,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各地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仍不满15年的,在该参保地办理一次性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在深圳的,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不满15年的,在户籍所在地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选择按户籍地规定“延缴延退”。
166、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167、如果参保人在多个地方重复参保,其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申请退回重复参保部分?
答:根据我市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在其户籍所在地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同时在两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效,参保人应向本市社保机构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到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例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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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冒领的养老金社保已经追回,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你好!骗取养老金有以下几种: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骗取养老金的处罚:
对存在的骗保现象,市社保局将制定严密措施,追回骗保金额,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骗保者严厉处罚。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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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冒领养老金追回司法程序是怎么的

如果情况属实,冒领他人养老金行为是侵财犯罪,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一定的证据。

⑥ 母亲去世2年。由于社保工作人员的失误多发了一个月退休金

这种情况你可以置之不理当那个社保人员核查到多发之后他们可能会联系退回的还有一种办法你就是主动去找他们退回。

⑦ 服刑人员养老金追回涉及哪几年

根据规定,当事人服刑期间停发养老待遇,所以如果提到追回的话,那就是说社版保在当事人服权刑期间发放过养老金,至于发放时间的长短要看具体情况,只要是在当事人服刑期间发放的养老金,都应该全部追回,同时在其刑满释放之后,按照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并参与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⑧ 人死了多发的养老金咋追回

法律分析:向当事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诉讼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⑨ 养老金领取后,未必属于你,要退还的3类情况,你知道吗

养老金领取后就属于你吗?未必,属于以下3种情况的,即使领到手,未来也还是要如数退还回去的:

第三,参保人员失踪超6个月,家属继续领取的

按社保相关政策的规定,如果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其亲属申报失踪或者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前6个月养老金可以领取,但到了第7个月,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本人重新出现后,可以带着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到社保机构进行证明,将会补发停发的养老金。对于为了领钱,故意隐瞒退休人员失踪事实的情况,一旦被查出,也同样需要退还养老金。尤其是今年已经实现了养老金省级统筹,未来想要浑水摸鱼的冒领将更难,建议大家还是别再去铤而走险了。

⑩ 每月社保多发一份养老金犯法吗

当然是违法的行为呀,每个人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这是固定的规定,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事情,不可能因为一些其他情况为一个人。另发另以外一份养老金,这首先呢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呢也不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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