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补充养老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但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参加。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政策,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2、自主原则:
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的一种工资延期支付的分配形式。其实施主体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和个人在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选择经办机构和制定资金分配办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从国家到企业、个人,都迫切需要一种附加保险形式的出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完全符合这一需求。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来说,其将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一般来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目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二是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三是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五是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之所以能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在于其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延深和完善作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与企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参加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这也成为该保险制度的受欢迎之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想要了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首先,对于国家来说。国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也补充养老保险,以保障和提高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
其次,从企业角度,该项保险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又可以增强职工归属感、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它能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管理,从而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更紧密的结合起来。
再次,从个人角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组成,即每个人除个人缴费外,企业也会相应的为员工匹配缴费金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③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什么作用
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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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程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2、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3、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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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企业和职工如何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不得超过企业缴费部分。企业缴费水平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确定,效益好时可以多缴,效益不好,可以少缴或不缴;补充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0%。企业缴费一般按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在初期可按绝对额缴纳;对劳动模范等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规定较高的缴费比例,也可以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缴费比例。费用可以在企业自有资金、工资储备金、职工奖励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也可以按国家规定,将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计入企业成本。个人缴费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也可以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国家对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实行免征所得税。
⑥ 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说的简单一些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一年一做,保障的时间主要是本自然年,能对职工的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而补充养老金则是一个长期的险种,目前我们的职工基本少都有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的养老保险,而有一少部分职工还有补充医疗保险,而真正有补充养老金保险的职工还是非常少的,而恰恰就是补充养老金这个险种却是一个很有长期效益的险种,我们目前职工所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保险,在几十年以后我们恐怕只能从中领取到仅仅够我们一般生活的养老金,而如果要想有一个良好的晚年生活,我们就要从年前的时候开始打算,而企业给职工办理的补充养老金保险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的保障,通过企业职工共同负担,共同出资,一起积累一笔可观的财富,并且这个财富拿到保险公司进行运作,还可以得到一个相对较好的稳定的收益,这个就是补充养老金的魅力所在。
而对于楼上所说的目前北京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则是不准确的,目前北京市已经出台相关的文件,可以提取上一年职工收入的百分之五以内的金额来给职工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金保险,而国家给予税前列支的政策,请注意:现在北京市的提取比例已经从原来的百分之四提高到了百分之五了,特此说明。如果您还想了解相关的补充养老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内容,可以去我的个人博客看看,说不定可以帮助您,我的网址:
http://hi..com/%C9%E7%B1%A3%B2%B9%B3%E4%D2%BD%C1%C6
⑦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什么作用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补充保险中心专门办理此项业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作用: 1、可以提高职工退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2、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 3、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广义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按照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的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应在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当月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按规定提取年金时,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⑧ 企业交纳补充养老保险
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以及职工缴付的年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上述1、2规定的标准支付的单位、个人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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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企业如何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对这个问题,《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2008年2月26日发布并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对能够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比例作了明确:“(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从上述文件可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超出该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同时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给予了如下明确:“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文件规定了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和补缴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在当期成本费用中扣除。
对于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规定,对单位用工效挂钩结余工资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金的,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0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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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政策
摘要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城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国家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