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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农村养老文献综述

发布时间:2022-03-13 09:43:47

Ⅰ 如何认识农村城镇化的战略意义

1.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条件和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三次改革与发展的“浪潮”:第一次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这场生产关系领域内的大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增长,解决了绝大多数地区的温饱问题,也为城市企业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初始条件;第二次是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通过“离土不离乡”的乡村工业化模式,转移了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 扭转了明清以来中国农业高土地生产率和低劳动生产率紧密结合的“农业内卷化”倾向。国外有的学者甚至称之为80年代中国发生的“一场静悄悄的产业革命”;目前中国农村正面临改革与发展的第三次“浪潮”,即农村城镇化。随着80年代农村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中国城镇化水平已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这种“没有城镇化的工业化”尽管避免了许多国家曾出现过的“城市病”,但却使乡镇企业布局分散,信息不灵,交通不便,经营成本高、效率低,甚至带来浪费耕地、污染环境等“农村病”,阻碍了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以工业化推动的经济增长势头在80年代末开始减弱,直到1992年在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后,中国经济才开始了新一轮的由城镇化推动的高速增长。有的学者认为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增长轴心发生了转移,即从工业化推动型经济增长转移到城市化推动型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周振华,1995)。

可以看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三个阶段是相互依存、依次演进的,正是由于前两个阶段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和农村乡镇企业的崛起,使中国农村城镇化具备了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基础。这些条件和基础主要有:

1.1农民已具有从事非农产业的经验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城镇化的主体已经成长壮大起来

从80年代起,中国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采取“亦工亦农”和“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模式进入乡镇企业从事生产;一部分农民以自理口粮形式进入中小城镇务工经商;还有一部分农民则以流动人口的形式进入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就业。他们在这种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过程中,积累了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的技能。一部分人还有了在城市生活的亲身经历。他们向往城市生活,迫切希望成为城镇中的正式一员。他们作为农村城镇化的主体已经成长壮大起来,为加快中国农村城镇化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1.2乡镇企业的崛起使农村非农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农村城镇化创造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始于农村,在城镇国有企业仍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时,农村乡镇企业发挥了其机制灵活的特点,在全国各地异军突起,农村非农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1992年全国农村工业总产值达到1 217.9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09%,所占比重首次上升到50%以上。在苏南等乡镇企业发达地区,农村工业更是早已从“半壁江山”发展为“三分天下有其二”。这些乡镇企业在农村地区生根以后,直接带动了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其它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小城镇的兴起具备了二三产业的基础。

1.3农村改革的成功使农产品出现剩余, 一部分农民家庭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民间资本,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奠定了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后,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1978年到1984年,中国农业生产连年增长,绝大多数农产品已出现剩余,城镇非农业人口凭票购买粮食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这就撤除了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务工经商的藩篱。同时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价格,改善了农业贸易条件,农民收入水平得到迅速提高。1979~199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1 224元。一部分农民家庭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民间资本,给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提供了初始资本。

1.4中国农村城镇经过近20年的发展, 已形成“县城—县域中心镇—乡集镇”等多层次的农村城镇体系,农村城镇化具有了一定的城镇体系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小城镇开始恢复活力,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1979年时,全国建制镇只有2 600个, 到1994年末就发展到16 433个,为1979年的6.3倍。包括县城、建制镇、 乡政府所在地集镇的小城镇已有5万多个,平均每个县有6个建制镇,14个乡集镇。大约每5.6万农村人口的区域内就有一个建制镇(国家体改委,1996)。这使中国以前城镇体系中大城市比重过高、小城镇发展不足,“头重脚轻”的状况有所改善,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奠定了城镇体系的基础。

1.5农村小城镇建设所需要的必需品供给充足, 城镇化的成本大大降低

当前中国工业产品总体上供过于求,农民进城建房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平稳,这就减少了农民进城建房、购房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使积累了一定资金的一般农户也能到城镇购建住房,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进城的热情。

2.农村城镇化的战略意义

从近期中国宏观经济形势来看,市场上已出现产品相对过剩的状况,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特别是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逐步加深,通过出口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有限。政府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刺激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而农村城镇化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消费模式从而增加有效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从近期来看,加快农村城镇化,可以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扭转中国宏观经济“偏冷”的趋势。从长远来看,农村城镇化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对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2.1在新的历史时期, 农村城镇化能有效地克服农民收入徘徊和停滞的局面,拉动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成为启动中国农村市场乃至整个国内市场,解决需求严重不足问题的“切入点”

中国要扭转宏观经济“偏冷”的趋势,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必须立足于国内需求的增长。当前国内需求不旺,出现所谓的“过剩经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农民收入长期徘徊不前、农民消费观念落后,使农村市场增长缓慢。据统计,1997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达到26 643亿元,但县及县以下农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只有10 449亿元,仅占全国的38.9%(《人民日报》,1998)。8 亿多农民实现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由80年代前半期的35%降到90年代以来的20%,农民人均消费额只相当于城市居民的40%左右(《人民日报》,1998)。因此,启动农村市场成为扩大国内需求的关键。

加快农村城镇化可以成为启动农村市场乃至扩大整个国内需求的切入点,这是因为:

第一,加快农村城镇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自1985年以来,农民收入一直处于缓慢增长和徘徊阶段,农民增产不增收。这主要是由于人多地少,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没有转移出去的情况下,平均每户经营的土地已不足半公顷,农业经营缺乏规模,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经济效益日益降低。为了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传统的思路是提价减赋。但目前中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达到国际市场上的水平,而且,在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很高的情况下,国家有限的财力根本无力对农业实行过多的保护,这意味着通过农产品提价来增加农民收入的办法已达到极限。因此,增加农民收入需要转变思路,探索新途径。当前最现实的选择就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把部分农民转变成市民,通过减少农民的办法增加农民收入。这样,一方面,农民转移到城镇成为市民后,彻底割断了同土地的“脐带”,耕地可以向种田能手集中,从而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转移到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成为农副产品的购买者,可以扩大农副产品的需求量,有利于解决当前对农产品需求不旺,农副产品“卖出难”、“卖价低”等问题。

第二,城镇化将吸引大批农民进入城镇生产与生活,农民进入城镇转变为市民后,“脱了草鞋换皮鞋”,不仅本身成为农副产品的消费者,而且,其消费方式也将发生质的变化。目前,中国一个市民的消费水平高于农民3倍以上,这就意味着全国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相应上升1.4个百分点。

第三,加快小城镇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文化娱乐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引导农民进镇建房、买房,可以直接带动建筑、建材、轻工装饰、机化、家电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四,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有效地消除以往农民买洗衣机当粮缸、买电视机当装饰、买电冰箱当衣柜等制约农民消费的障碍因素,把农民的潜在购买力转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

2.2农村城镇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缓解了农村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

自90年代以来,随着乡镇企业有机构成的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就业者的能力已明显减弱,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离土又离乡”,从农村跨省、跨地区流徙到沿海地区和大城市,不仅给大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随着城镇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大量富余人员将会象挤水一样从国有企业这块大“海绵”中被逐步排挤出来,城镇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因此,依靠现有大城市来吸纳和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可以就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是今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中国现有2 000多个县, 可以设想把每个县基础设施较好、具有吸引力的县城或县域首位镇作为农村城镇化的“龙头”,把它们分别建成规模不同的中小城市。如果每个县城平均吸纳5万人,就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近1亿人。另外, 在全国的建制镇中选择2 000个交通发达、城镇基础较好、 有一定规模的中心镇重点发展“农民城”,吸引农民务工经商,至少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 亿人左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小城镇后,一方面可以缓解流动人口对大城市造成的压力;另一方面,农村人口从土地上转移出去后,留在农村地区的人口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缓解农村人口压力和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当然,乡镇企业及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势必会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但不能认为农村城镇化就是一种“浪费土地”的过程。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比“天女散花”式地分布于广大的乡村更能共享基础设施、节约基建和项目耕地占用。而且农村人口城镇化通过城镇与乡村住宅用地的置换,能节约更多的农村人口建房用地,从总量上减少住宅占地。根据管理部门90年代初期的分析匡算,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需要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就业和生活用地)80~100平方米, 而农村人均宅基地加上乡村建设用地,北方地区超过160平方米,南方地区超过100平方米,明显高出城镇建设和住房占地(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1994)。

2.3农村城镇化推动着乡村工业的集聚发展和结构升级, 成为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乡镇企业向集约化发展的“突破口”

80年代那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式的分散的乡镇企业,在提高农民收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避免出现“城市病”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但也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引发了“工业乡土化、农业副业化、离农人口‘两栖化’、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等“农村病”。从增长方式上来看,基本上还是一种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以耕地资源为例,目前乡镇企业人均占地面积比城市大中型工业企业高出3倍以上, 许多乡镇企业厂房的占地大大超过工业用地的正常标准。仅1979~1984年,全国乡镇企业累计占用耕地8 000万亩。 特别是由于乡镇企业布局过于分散,每个乡镇企业都不得不独立地解决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仓储等问题,不仅难以获得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而且使农村各个地区间出现产业结构同构的现象。

中国经济在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供求总量不平衡的矛盾基本得到解决后,迫切需要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目前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已经超过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在社会总产值中已占据一半,如果乡镇企业的增长方式不转变,也就谈不上整个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乡镇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出路又在于农村城镇化。首先,将分散的乡镇企业向交通方便、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小城镇适当集中,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效益,集中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减少对耕地资源的占用,从而提高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乡镇企业迈上新的台阶,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其次,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可以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升级。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城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必须以人口一定程度的聚集为基础。撇开城镇化,试图单纯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事与愿违。而如果将分散的乡镇企业适当聚集起来,吸引农村人口到城镇务工经商,就可以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再次,小城镇作为农村之首,城市之尾,是沟通城市与乡村的桥梁。小城镇的快速发展,使农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信息,从而引导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克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

2.4农村城镇化拓展了农业产前产后发展的空间, 为孕育和培植大批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创造了条件,成为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的载体

实践证明,要解决分散经营的小农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发展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延长农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关键的一条是要建设好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活了,才能带动一大批农民致富。过去,为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龙头企业由于没有城镇作依托,企业经营环境恶劣,市场信息不灵,资金技术不足,经济效益欠佳,难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小城镇作为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信息的聚集地,是龙头企业天然的载体和依托。通过大力发展小城镇,加强小城镇连接大中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可以促进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为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孕育和培植大批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许多地区正是通过“城镇兴龙头,农村建基地”的方式,充分发挥城镇在拓展农业产前产后发展空间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果。如襄樊市依托城镇而兴起的龙头企业已有300 多家,固定资产总额达到50多亿元,年创产值60亿元,利税5.5亿元, 依托城镇而建的交易市场有450个,年交易额达40多亿元(《襄樊日报》,1998)。这些依托小城镇发展起来的龙头企业,上联国内外大市场,下联当地的种植、养殖业大户,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分散了农户在农副产品销售方面的风险,直接带动了当地粮、棉、油、林、果、茶、烟、水产等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

2.5农村城镇化打破了原有城乡隔绝的格局, 使农民既发生职业转换,也实现地域转移,农村由封闭走向开放,成为转变农民生活方式和观念、激发农民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塑造一代新农民的“催化剂”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便一直致力于消除城乡对立和差别,实现农村的现代化,然而,由于实行了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户籍制度,使大量人口被滞留在乡村。80年代,政府提倡“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模式,尽管许多农民实现了职业的转换,但他们仍然过着农民的生活。可见,农村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村城镇化,具体表现为:

第一,农村城镇化可以打破原有城乡隔绝的格局,使农村由封闭逐步迈上开放发展的道路。与现代城市社会相比,目前中国农村社会还是一个相互接触少、相对分散和孤立、缺乏流动的社会。在孤立与分散的乡村社会里,容易使人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安土重迁、小富即安。人们的思想观念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与之相反,城镇却把人口、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要素聚集在一起,交通便利、信息灵通、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并能赋予人开拓进取的精神。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让流入小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取得城镇户口,不但实现了农民的职业转换,也实现了地域转移。而且城乡间劳动力的流动还可以带动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流动,从而打破城乡相互隔绝的格局,使农村由封闭逐步迈上开放发展的道路。

第二,农村城镇化是转变农民生育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根本途径。加快农村城镇化,让大量农民进入城镇生活后,他们很快就会抛弃一些农村粗俗的生活方式。如一些边远封闭农村地区的农民进城后很快改变了不刷牙、不洗澡、污水乱倒、垃圾乱扔等不卫生的行为。特别是在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上,农村城镇化的作用更为明显。目前的农业生产,以劳动力投入为主,对劳动者体力要求高,素质要求却低,加上农村缺乏社会保障,年老的父母完全依赖子女赡养,对于那些年老后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育龄夫妇来说,必然会多生育子女。而农民进城后,其生产方式发生改变。在城镇里,家庭收入更多地依赖于家庭成员的素质,而不是数量,年老的父母也不再单纯依靠子女赡养。这些都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传统“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使农村人口控制由被动的强制行为日益转变为农民主动的自觉行为。

第三,城镇是现代文明的载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信息的辐射源。农民进入城镇后,会极大地增加彼此的交往和接触,开阔自己的视野。特别是城镇社会是一个彼此竞争的社会,人们只有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城镇立足。农民一旦被卷入现代社会生活的旋涡中,他们就会不满足现状,也不安于现状。因此,城镇化实际上是激发农民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塑造一代新农民的“催化剂”。

3.加快农村城镇化的对策思路

由上可见,农村城镇化已成为关系到中国下一个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战略,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必须做好农村城镇化这篇大文章。具体对策思路为:

(1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城镇化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加强政府在农村城镇化中的引导作用,适时把由农民自发推动的城镇化转到由政府引导和规划的城镇化方向上来,实现由自下而上城镇化向自上而下城镇化的转变。

(2)进行小城镇建设投资体制的改革,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调动民间投资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当前特别要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城镇化的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的城市化水平,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3 )小城镇要大力发展服务于农村社会的第三产业和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业,突出资源优势,做到“一市(镇)一品”,把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既奠定小城镇的产业基础,又带动农业“龙头”企业兴起和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

(4)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和城镇区域布局规律, 克服城镇规划与布局上的分散性、随意性和无序性,规划出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城市体系。当前特别要集中力量建设基础设施好、有区位优势的县城或县域首位镇,稳步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心镇,防止一哄而上的小城镇化倾向。

(5)进行户籍制度、城镇企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大力加强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商品链”、“资金链”、“信息链”、“人才链”、“交通链”,将城镇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网络的“链结”或结合部。

(6)培植农村城镇化的主体,鼓励农村“能人”、 “富人”率先走农村城镇化道路,让农村“精英”成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动者,并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由点到面地推进农村城镇化。

(7)要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轻文化”, “重局部(个人)、轻整体”,“重硬件、轻软件”建设的不良倾向,进行小城镇管理体制的创新,防止出现“新城镇、旧体制”的现象。

Ⅱ 中国农村城镇化和美丽乡村的区别

城镇化强调农民市民化,居住生活街区化。
美丽乡村强调环境生态的美丽宜居且有乡村特色。

Ⅲ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论文提纲

论文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各地也对一些失地农民杜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探索,为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担制度建设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在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指导下,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不断显露弊端。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使其今后的生活无后顾之忧,并顺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确保城市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
20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中国先后兴起了三次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工业园侵蚀了大量的耕地。据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 394. 6万亩,2002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 529万亩,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再次净减少3 806万亩。截至2004年底,全国开发区占地3. 54万平方公里以上,已经超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这场运动正在制造着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
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 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izl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 450万亩。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这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4 0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1.1亿人,失地农民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对他们的土地征用过程当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采用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办法,试图在短期内解决征地所带来的问题。由于该办法简单易行并给有关部门带来较大收益,所以被许多地方普遍采用。但最近两年这种办法的弊端不断显露,在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一些地区出台了各种各样的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具体的做法上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一般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的社会养老制度;中等发达水平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或者其中两方缴费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利用失地补偿金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例如:
(1)大连模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失地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范畴,完全由政府或集体出资,个人不必交纳任何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
(2)青岛模式。青岛市唠山区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充分体现三方共担的原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区政府按照缴费基数的6%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个人和集体按照缴费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
(3)重庆模式。政府依托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失地农民商业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障。重庆市探索出“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补偿金发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补偿给农民的钱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资本管理及运作,每月固定发给失地农民180多元钱。
(4)四川模式。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社会养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号文件规定,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2004年起,对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全部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探索出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然而,由于目前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区推行,并不具有广泛性,还有绝大多数的失地农民无所依靠。
1.2目前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针对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尝试,所以这些新生的制度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进一步认清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使我国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1.2.1缺乏权威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指导文件,对全体失地农民而言,缺乏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权威文件的支持。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瘴工作的开展,完全依靠各级政府领导自身的认识,“肯定”则全面推动,“否定”则否定一切。
1.2.2阻碍失地农民的正常流动。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农村,到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但是由于各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政策不统一,一旦发生社会养老保障的纠纷,就会由于缺乏通畅、公正的解决纠纷的机制,而导致失地农民流动困难,限制了他们的自由流动。
1.2.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运行了一段时间以来,已经逐渐表现出了某些落后性。制度设计没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各地政府大都从目前的经济状况出发,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采取政府保障、商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早晚要被城镇化,其社会养老保障也势必要与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
1.2.4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缺乏强制性。调查显示,在目前各地实行的各种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8.3 %参保人数过少,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农民都存在着短视行为,他们更注重即时消费,而忽视未来消费。另外,由于他们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如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等影响,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强制他们现在就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么他们进人老年,生活水平将无法保障。
1.2.5基金增值渠道不畅,运营风险较大。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持续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壮大和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现行的政策,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样,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银行、买国债的范围内,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况下很难达到预定的增值标准。再者,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物价指数波动较大,银行利率的变化也较为频繁。在年利率较低、投资渠道单一的现实情况下,要想使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难。
2为失地农民建立与城镇职工相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障
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最初的国家保障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参与;从各地政策不统一,到全国政策统一等,这些使得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逐渐被纳人到城市人口中,那么在为他们建立社会养老保障的时候,就必然要借鉴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弯路。我国应建立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我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的负担很重,完全靠国家出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势必要从土地收益中来考虑如何解决。有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结构中,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得到大部分,失地农民获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就决定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要由地方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负担。有地方政府和集体参与的缴费,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将更高,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前途将更加乐观,我国今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进力度。
2.1社会养老保障对象的选择
社会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来区别对待。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他们达到就业年龄以后,按照城市新生劳动力,进人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年龄在巧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没有就业的,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就业的强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年龄在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一次性交足养老保险费用,从交足费用的次月起领取社会养老金。社会养老金的水平不能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2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
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整个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失地农民本身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可支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的补偿费。如果把土地的补偿费一次性发放给农民,那么有的农民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把它用光。另外,集体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补偿费和收益,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为了保证征地补偿款不被挪用,实现专款专用的目的,资金应直接从国土资源部门划拨。
资金的筹集模式应借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三位一体”的部分积累制,即由三方缴费“统账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30 %,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这部分资金全部进人统筹账户;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和个人的缴费以个人的名义存人个人账户。考虑到失地农民收人不稳定的特殊性,缴费时间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他们可以按月缴纳、按季度缴纳、按年缴纳,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收人情况,决定缴纳时间。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必须在个人账户中交费,够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3社会养老保险墓金的管理
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对失地农民的负债基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是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运行的基石,其管理和运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这项事业的成败。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社会养老金不“贬值”。同时,对基金的正常运行要执行严格的监管,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管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障市场的调控,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等,而且必须保障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开性、科学性和独立性。
2.4社会养老保津基金的运营
基金的运营要设法把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投资经营的方式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社会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地考察,同时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人竟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不能仅限于存银行、买国债,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
基金运营的监管要采取“社会监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地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了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人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
2.5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了“统账结合”的模式。养老金的支付也应分为两个部分。养老金二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的水平经常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定期调整,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个人账户部分失地农民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缴纳水平和增值状况。缴费达到15年以上,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失地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指定商业银行按月将养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银行账户,此账户的设立和更改完全与受益人的身份证信息挂钩。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只要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即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登记开这一收益账户。同时,由于银行联网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处居住,都可通过居住地的银行取得这笔养老金。

Ⅳ 目前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及突出问题有哪些

一、农村养老现状

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来源一部分是家庭供给。家庭供给部分与家庭经济收入、子女状况等密切相关。中东部发达地区、发达乡镇农村老人家庭供给相对充足,西部及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容乐观。一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农村老人精神慰藉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不留在农村的老人身边,并且回家探望也多是短暂的。所以农村老年人就在干农活和盼儿孙中度日,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并没有太多的娱乐活动,精神生活状况不容乐观。

(4)农村老年人预防意识差。一方面,农村老人疾病预防意识差。大部分农村老人都做过繁重的农业劳动,身体不舒服或者拖延不治或者在家自己吃药医治,这往往延误病情,由小病转变为重病,从而导致因病返贫。另一方面,农村老人安全预防意识相对较差。一些诈骗分子通过现场演示引诱、虚标价格等手段向农村老人兜假冒售伪劣产品。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向其宣传不良观点,引诱农村老人信奉非法邪教等。

Ⅳ 我国农村养老困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 (二)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推行之后,农村家庭类型由拓展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人口规模逐渐缩小。 (三)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导致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市更加严重。在户籍制度限制下,农民举家流动的比例很小,人口向城市迁移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加速城市化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 (四)农村土地的收入和保障功能被不断削弱。虽然土地在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功能,但因规模狭小、流动性差和产权不稳定,不仅难以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而且也难以发挥其收入保障功能。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依靠非农就业收入来源。 (五)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农民收入提高,消费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变了老年人供养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六)农村社会网络的作用也在下降。例如,农户家庭之间的转移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例下降到。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日益弱化,无力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

Ⅵ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专持有条件的属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2、据《2013-2017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当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人口10%左右,人口老龄化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30%,养老问题将对中国人民生活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3、如今中国寿险整体处于低谷期,2011年其增长模式遭遇到瓶颈,在投资收益没有实质性改观之前,寿险行业缺乏亮点。养老领域将成为寿险公司的重点方向,养老险将成为寿险行业未来结构调整的突破点,另外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医疗机构对寿险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都将成为未来寿险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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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是什么

存在的问题:①、虽然“尊老、敬老”的观念依然存在,但是在多数农村的年轻人接受了正规教育走出村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工作而是选择在城市扎根立足的大背景下,农村”空巢“现象突出,农村老年人负担加重。

②、在建立社会的养老体系包括制度、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上,农村的进度远远慢于城市,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实在有限,一些养老院在大城市的入驻率和利用率都无法达到一定程度就更别谈农村了。

③、没有专人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甚至民政工作;此外基于农村老年人小病靠熬的观念也使得小病拖成大病,最终致残或致贫,加重了养老负担。

Ⅷ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实践,给我想个题目吧

你可以看一下,这是我们学校给出最新的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调研课题选题参考
哲学类

1.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推进发展改革的典型调查
2.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丰富实践的典型调查
3.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
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典型调查
5.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
6.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7.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实践和路径创新调查研究

经济类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丰富实践的典型调查研究
2.各地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成功案例调查研究
3.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调查
4.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典型调查
5.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设的典型调查研究
6.农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调查研究
7.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多种途径和多类模式典型调查
8.各地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9.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形式发展和创新的调查研究
10.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调查研究
1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的典型调查
12.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3.发挥区位优势、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的调查研究
14.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和改革的调查研究
15.我国物联网服务业的崛起、发展与创新调查研究
16.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7.各地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改革创新的举措与经验调查研究
18.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问题的调查研究
19.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的案例调查研究
20.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路径开拓和模式创新的典型调查
21.活跃和完善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调查研究
22.自主开展技术创新做大做强产业的典型调查
23.各类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调查
24.各地创业园区的布局和发展问题调查研究
25.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典型调查
26.21世纪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调查
27.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典型调查
28.各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与创新调查分析
29.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
30.名牌战略案例的典型调查研究

社会学类

1.各地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典型调查研究
2.各地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3.改善促进民生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典型调查研究
4.推进城市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新举措新经验调查研究
5.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6.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分析
7.新时期民间信仰和风俗问题的调查研究
8.我国当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单项调查
9.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转变的调查研究
10.我国优化人口素质和结构的实践调查研究
11.各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
12.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
13.社会转型中妇女地位变化调查研究
14.当代社会变迁中消费文化兴起的调查研究
15.我们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改革创新调查研究
16.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7.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8.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
19.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20.社会办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
21.城市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
22.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
23.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4.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法律类

1.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法的实践和经验研究
2.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3.刑事法律问题调查研究
4.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5.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实践调查研究
6.我国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问题调查研究
7.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和建设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8.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典型调查研究

教育类

1.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2.新时期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创新的调查研究
3.新世纪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发展、创新和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4.各地解决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5.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本领和实践能力教学改革的典型调查
6.学校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质的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7.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8.中小学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价值观培育的典型调查
9.各类学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和经验调查研究
10.各类学校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1.各地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12.国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举措和成就调查研究
13.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14.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实践的调查研究

管理类

1.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转型、行政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调查
2.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
3.电子商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展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4.创新对新型科技企业管理和服务的调查研究
5.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
6.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
7.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的调查研究
8.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9.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管理体制问题调查研究
10.企业在创新转型升级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1.中国特色企业管理模式创新调查研究
12.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查研究
13.医疗与药品的监管体制、机制和现状的调查
14.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5.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和企业家协会)建设新进展、新作用调查研究
16.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17.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8.便民快捷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
19.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20.反对腐败、建设清廉政府的典型调查
21.各地落实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22.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中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
23.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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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
(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
(一)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
2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
4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具体制度建议
1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
(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
2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
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
(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
3在管理体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
(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4制度改革的目标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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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农村养老金和城市养老金,都有哪些区别

农村和城市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其实说实话,确实是基于现实,迫不得已。尽管对农民很不公平。基于以下几点,就决定了在城市和农村需要实行差异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农民收入不稳定。其实农业是完全可以赚钱的,但必须是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时候,农业依赖的因素太多,导致有时种植像赌博,赌对了,今年收入不错,赌错了,不仅今年白干了,还要搭进去化肥农药费用,亏的一塌糊涂。在我家附近,有很多农民合作社种植西红柿,西红柿的产量很高,第一年只有几户人家种植,平均1元/斤,大家都赚翻了。(虽然我们经常看见的是3元/斤的西红柿,抱歉,另外两块被赚走了)很多农户年收入十几万,第二年更多人加入种植西红柿的队伍,0.7元/斤,很多商贩开始嫌弃西红柿,开始压低价格,第三年,几乎每家每户都种植西红柿,临近省市也种植了大量西红柿。价格开始0.5元/斤,后来0.3元/斤,最后1毛钱/斤,农民就不去采摘了,因为采摘西红柿的费用都比卖的多,农民血本无归。当年很多人就不种了。从这个例子就能看到,农民的收入波动性很大。

我觉得这可能是政府不愿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原因。很多东西表面看起来很不公平,细想起来,就觉得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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