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此文件是否废止
已经废止。该文件被废止是因为已经不适合新的用工关系。在《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临时工”的提法本身就不合法。但旧问题仍应按旧法解决。
该文件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1)养老保险金回函扩展阅读:
该文件因临时工提法被废止的原因: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㈡ 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民事审判庭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的来函,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追索退休金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川高法[1993]13号)一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我们同意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第三种意见,可比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㈢ 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回
黑龙江省劳答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渊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不交或少交社会保险费回题的复函》
人民法院不管辖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所以,也没有这样的复函,即使有复函,也是人社部发出,和法院没有关系,所以,你说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关于单位少交或者不缴纳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也不需要复函。
㈤ 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
根据《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闽人社函[2009]288号)规定: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您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为您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您携带您的公务员工作档案,到福州市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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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原单位停缴养老保险2年,想转入新单位续缴应该如何办理请高人指教
现在交社保以年限算,接到停缴后交就可以,星期六前到新单位那的社保局拿上养老手册申请,也可新单位出面,再到原单位社保局拿到同意转走的回函即可。
㈦ 江苏省劳动厅对刑满释放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养老待遇可停发不能剥夺
李大姐刑满后被以“干部非工人不适用规定”拒发养老金
在看到本版12月3日《判刑老人能否享受养老金》一文后,刑满释放的李大姐打来电话,询问自己的养老金问题。
李大姐很不好意思地说,她原是广州市某单位的科级干部,退休后因非法集资被判四年,今年4月刑满释放。回来后,她到单位领取养老金,却被告知早在2002年8月单位就下发了关于取消她退休金及退休待遇的文件通知。于是她拿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以“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条款与单位理论,但单位却认为她原来是干部,而非普通工人,不适用该意见的规定。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单位以“干部不是工人”为由认为李大姐的情况不适用该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该意见的“工人”包括“干部”这一范畴,李大姐依法理应纳入“单位酌情处理”的范围。
胡律师还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明确了退休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徒刑,在服刑期间应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但并未剥夺刑满释放后退休人员应享有的退休金待遇。因此,李大姐刑满释放后,应享有退休金待遇。(尹辉胡军)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于2001年3月8日在答复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明确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您所在的企业和您本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缴纳了,那么您就可以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另外,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还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如前所说,如果您所在企业和您本人都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假释期间您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以上,供你参考,据我所知,法律对此无具体规定,只有多多的找一些政策,祝你成功。
补充:劳动保障部的规章、政策、文件,在全国范围有效。你省的劳动厅应遵循解决类式的问题,才与胡总提出的和谐社会之构建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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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需要的证件不同: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的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的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二、两者的办理条件不同: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作用不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反映的是人民的生活水平。
(8)养老保险金回函扩展阅读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