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税延型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启动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记者了解到,目前财政部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属于自愿选择的险种,个人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在试点路径上,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先推出一个试点,让大家感觉到这个东西的好处,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然后再逐步修订政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依靠单一的税收刺激政策可能还难以完全调动积极性。在他看来,需要在商业保险所得税、营业税等其他财税层面也做好政策配套,真正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对于试点推进的路径,杨良初表示,选择地区性试点,可以先在经济发展比较好,商业保险有需求有承受力的地区先行尝试,探索政策的可行性,然后再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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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免税的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回发[2017]59号)(以下答简称59号文),明确支持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由于文件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方向,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两大看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人税收递延
59号文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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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
免税的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支持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由于文件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方向,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两大看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人税收递延
59号文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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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延迟缴税 你愿意尝试吗
北京7月6日电(记者 李金磊)养老将有新选择。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明确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就是说,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延迟缴税对投保人是一种优惠政策,那么,你愿意购买吗?
如何保障养命钱的资金安全?
--资金不宜进入一些竞争性行业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还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措施,比如,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
在很多人看来,商业养老保险看起来很好,但缴费和领取时间跨度比较长,如何才能确保老百姓的养老钱、活命钱能够得到有效、安全的管理?
对此,黄洪表示,作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像一般商业保险业务一样,负债准备金的运用不能简单地做投资,不能简单地要求高回报,高回报就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老百姓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确保资金安全稳健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黄洪说,要强化保险机构的资质要求;加强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管理的监管;完善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的支持政策,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不能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资金运用一样,不宜进入一些竞争性的行业,应该追求风险相对比较低,回报比较稳健。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为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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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为何会滞后
据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专求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属品供给,并给出相关政策,相关人士表示此举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获得了过架政策支持。
由于税收倾斜不足未能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来撬动商业养老保险这个大市场,但是目前该项政策并强调加快落实,如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工作已准备就绪,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保障,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障能力,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就业形式的人民群众在基本保障之上更高水平的、更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网友表示我国老龄人口占比不断提升,老龄化问题凸显,希望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㈥ 商业养老保险为何会获得政策支持
据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并给出相关政策,相关人士表示此举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获得了过架政策支持。
有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我国早就有商业养老保险,但由于政策不到位等原因一直没发展起来,现在有了国家政策支持,依托商业养老保险,未来更多人的老年生活有望更有保障。
㈦ 只买商业养老保险能起到养老的作用吗
商业保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保险。看看你买了多少,也就是说,社保公司不使用单位,他们每个月都要付很多钱,如果商业保险不需要那么多,而且他们已经付了多少钱就可以退回,付款期结束后,你可以收回。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入时间越长,他们收回的资金越多,大多数严重的疾病都能得到保证。
例如,投资商业保险,支付10年,4000元一年,终身保险,大病,无病可退,到60或70岁,养老保险可以有几十万,你可以选择按月或一次性领取。想象一下,你有成千上万的人不必从他们的孩子那里得到孝顺。在其他情况下,数几十万都可以把它拿出来
保险差别:
1.保险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无论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商业保险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签约的基础之上,保人可根据自身面临的风险自愿选择投保险种,协议保险金额,决定保障的标准和档次,保险公司无权强制人们投保。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的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能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商业保险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它可以使人们在退休时,能够获得和以前一样的生活品质。
3.权利与义务的对待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待遇和权利,强调国家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商业保险体现的是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
4.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个人负担多少费用跟其享受的待遇没有直接的关系。社会保险的实施有利于低收入者,有明显的社会扶助性质。而商业保险则不同。被保险人缴得保费越多,所享受的保险金额也就越多,享有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5.自主性、灵活性不同
社会保险因工作发生变动,在交费、给付上受到影响及限制。商业保险不因工作或其它变动在缴费或给付上受到影响。
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人们提供更高的生活保障,对于不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们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年老时需要领取的养老金。
相比较基本养老保险来说,商业养老保险不会给国家添加负担,相反可以为国家缓解社会养老压力;而且商业养老保险面向的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所有参加社保和没有参加社保的人。
㈧ 题目“新国十条”及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对商业保险的定位与之前的不同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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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称为保险“新国十条”。保险“新国十条”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翻开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篇章。
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基本内容
(一)、“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
“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为坚持市场引导、政策引导,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保险行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
(九)、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
(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二、“新国十条”的学习心得
1、“新国十条”充分认识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2、‘新国十条’释放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必将使保险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无比广阔的空间。它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定位;从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出发,提出了对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要求。”
3、“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将发展保险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对行业而言既意味着地位提升,也意味着功能拓展。从长远看,必将产生巨大推动力,成为行业发展一个里程碑。
4、“新国十条”立意高远,明确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强调了现代保险业的重要地位、突出了市场化改革导向、优化了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明确指出了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路径,并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
5、“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于“现代服务业”,以一种全新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角色定位融入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同时,“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未来的政策方向,这将促进未来保险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㈨ 23省市敲定养老金调整方案 今年涨多少 哪个城市涨最多
23个省市在近日陆续敲定了今年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方案,最令大家关心的是,今年会涨多少,怎么调?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目前已经敲定档案的23个省市的涨幅大多在5.5%-6%之间,涨幅相比往年速度慢了下来。
其中,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至月均3770元,每人至少增加50元,但这并不是最高的,没有公布具体数字的西藏,如果按照人社部规定的2016年6.5%涨幅和2017年5.5%涨幅,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可能达到4100元,成为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高的地区。 大多数地区要求,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要7月底之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涨幅情况:大多数地区增长5.5%
根据财政部网站今年公布的《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从各地近期发布的调整方案来看,基本遵照了这一上涨幅度来实施。券商中国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只有少数地区公布了当地退休人员的月均养老金水平数字,大多数公布的是整体调整幅度(5.5%左右)。
券商中国记者从公开资料查询到的17地的养老金月均水平如下,如表可以看出,西藏和深圳以微弱的差距争夺第一第二名。
23个地区的调整细节
根据人社部的相关规则,各地在执行中一般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所谓定额调整,就是每位参保人增加同样的固定金额。
为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在定额调整之后,养老金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当地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调整。
“适当倾斜”主要是针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22省调整方案如下:
养老金涨幅连续第二年下降
自2005年到2015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都以10%左右的幅度递增。从去年开始养老金涨幅调整为6.5%,今年养老金上调涨幅继续下降到5.5%,往后还会继续下降吗?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确定5.5%左右的上调比例,是综合考虑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统筹考虑了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后确定的调整幅度。
由全国各地统筹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养老制度的第一支柱,随着第一支柱的涨幅的下降,这就需要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价值发挥更大作用。
7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让“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对此,商业保险机构人士均表示机会和挑战非常大。
国际上一般用养老金替代率来衡量退休人员的实际待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养老金替代率指的是至少缴费30年的人员退休时其养老金相对于在岗职工工资的替代率。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颁布《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低标准)提出,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40%;1967年颁布《老年、残疾和遗属津贴公约》(第128号;高标准)提出,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