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两地都交了养老保险怎么合并
劳动者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持本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通过后,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社会保险在全国内可以转移,无需在两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重复缴费的养老保险部分,在归集到同一统筹区域后,由转入地办理退费手续。
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账户合并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SF051(一式三份)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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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两地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
凭当地参保凭据到现参保窗口办理申请,社保金融卡由银行办理,可带身份证专和照片回执去中、农、属工、建、邮等银行办理。
❸ 两地的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吧合并的年限及金额怎样计算
回答:没有超过年限。只有缴费最低年限。你转回湖北后在湖北领取养老金。追问:谢谢您的以上回答!但我还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在两个不同省市所交的养老保险是现在转接在一起合并年限计算?还是等到以后回老家再转接一起能行吗?请问是及时转接在一起还是等以后再转,若没转到一起计算的话,所交年限是否能一起算!回答:可以合并年限计算的。如果你不合并前期缴费的钱就没法计算到工资里去了。至于现在转还是等回家以后再办就看你怎么样方便了。追问:谢谢!请问是现在转在一起比较好,还是等以后转一起比较好呢?回答:我的建议是您最好别转。因为目前跨省转接只能转个人账户的部分统筹部分无法转接。追问:谢谢,针对以上情况,1、若以后从福建泉州转回湖北襄樊,也只能转个人账户的部分余额,统筹部分也无法转接吗?2、但是两地转接合并时间晚的话会不会对个人有所影响?3、况且我在福建泉州也同时办理医疗保险(湖北没办理医疗保险),本人还是想现在把湖北的转到福建来一起计算,为此对以后有什么不妥吗!请再帮忙解答!回答:1、是的,目前只能转个人账户部分。2、合并时间早晚对个人没有什么影响,但中间不能有断档期。3、你只能使用福建的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是统一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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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跨省养老保险如何合并
详情可以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❺ 我跨省两地同时交社保、以后能合并吗.
两地同时交社保,无法合并,只能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另外一个社保账户中个人余额会退还给本人。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规定: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规定: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5)跨省两地养老保险合并扩展阅读:
社保转移的统筹基金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统筹基金时,属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统筹基金时,除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外,缴费比例高于或低于12%的,均按12%的标准计算转移金额。转移时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缴费比例高于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的统筹基金不计利息。
❻ 跨省两个养老保险账户,可以合并吗
1、跨省社保帐户可以合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2、你在离开原工作参保地时,可以拿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缴费凭证。
3、到新工作单位办理好社保缴费帐户后,拿迁移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迁移合并的社保,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息。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
(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6)跨省两地养老保险合并扩展阅读: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9、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按第7条确定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
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至少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1%。
最终达到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目前各地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低于或高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向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
10、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以下简称"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❼ 两地养老保险如何合并重复缴纳部分怎么处理
养老保险重复交费可以只保留一个账户,其他账户予以清理。
重复缴费的处理办法为:同时在两地以上参保,存在多重账户并有重复缴费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可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将其他账户予以清理。
将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金退还,利息并入个人账户,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或者参保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存在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重复缴费,可按规定办理合并。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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