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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涨工资人交养老金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2-03-10 07:12:00

Ⅰ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人王8级2009-10-11合同制工人退休后财政不再拨款。退休后的工资改由社保承担。 追问: 退休后为什么财政就不再拨款,在职可是财政拨款的呢。同是一个财拨单位的人为什么别人就不缴,只有合同制工人交保险呢,在职时工资还要扣个人部分,同一单位的退休后,他们为什么还是财政拨款呢。 回答: 这就是正式编制的好处。 追问: 财拨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也有正式编制呀,在职时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 追问: 我是说的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的意义和目的,意义和目的就是退休后财政不再拨款,减轻财政负担吗?社保基金也是财政资金,没有减轻什么。目的和意义? 回答: 重点在“合同"两字上,要不社会上怎么会有N多人打破头想拿到机关的正式编制呢。个人觉得合同是机关中最次的一档,同样是工人,工勤编制都不知道比它好多少~~~ 补充: 因为合同的是机关最先进入社保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是已经在讨论机关事业和公务员进社保的问题了。 追问: 合同制工人是正式编制,就是你说的工勤编制,要知合同制工人一般可是领导的司机,通讯员之类的,可不是一般人能比的哟。 回答: 不一样的。 追问: 目的和意义?回答要害。全国在五省市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基本上夭折,原因是阻力大。 回答: 为了实行全民社保。回答完毕。 追问: 不公平,同是国民,为什么有的要参加社保,有的又不参保,这那里是全民社保?制定政策的就怕革自已的命。 回答: 这个社会有完全公平的么?!反正我是没看到过。

Ⅱ 公务员事业单位涨工资300元中包括养老保险吗

机关事业单位4千万员工将涨薪月人均涨300元中新中国北京5月16日电(记者李金磊)“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得到调整。根据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李克强是在12日举行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中国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15日,李克强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公布。记者注意到,他在讲话中还指出:“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何时调整?——今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随后,有媒体曝光了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的方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证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但是,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具体何时落地,此后并未有明确消息。“什么时候涨工资”也成为广大公务员群体关心的问题。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中国会议上,李克强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随着这一时间表的明确,中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6月底得以调整。调整中国?——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据了解,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从2006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已9年未涨。那么本轮工资调整到底会涨中国?对于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每个月的工资条虽然会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但由于基本工资的上涨,最终实发工资的数字则将会变多。在1月23日举行的201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怎么调整?——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在5月12日的电视中国会议上,李克强还指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事实上,“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制度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李忠透露,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基层公务员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明确,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在专家看来,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随着本轮工资制度的调整,“基本工资低、津贴补贴高”的不合理工资结构将得到优化,而这也有助于平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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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事业单位涨工资扣了养老保险最后还倒贴吗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一部分是单位缴纳的。
全额与差额事业单位的区别是,全额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你没拿到工资呢,人家就给你扣了,但是在工资条中,还是能看到“代扣养老保险”这一项,实际上也是由个人工资里扣的。
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是单位自身收入,养老保险也是有单位或个人自己交,就好象是先发给你,又让你自己交回来。

实际上,都从工资里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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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与工资改革后有关会计核算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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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部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数,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关于规范统一政策标准。各地区要按照《决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省级统筹;确实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的,基金可暂不归集到省级,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全省(市、区)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五、规范各地区试点政策。各地区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六、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七、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八、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5年3月日

Ⅳ 工资涨了养老保险涨吗

是的,养老金对企业单位来说已经连涨了十三年了,机关事业单位断断续续的也涨了多次。可是无论如何涨也挡不住此起彼孚的抱怨声。这也反应出了我国在改革中对退休养老这一亿万人民最关心问题的失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就说并轨吧,由于历史诸多原因造成了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着两种制度两个炯然不同的政策,企业职工自己交费到退休时才拿着微博的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自己交费全由国家财政一揽子包,到退休时竟拿着高于企业退休人员一大块的丰盛的养老金。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实行了并轨制,规定在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前提下和企业单位一样由个人交纳五险一金。但并没有规定企业比机关事业少那一大块养老金如何补齐。并轨以后近两三年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和企业一样增加养老金,由于机关事业人员养老金基数高,所以在绝对数上每年都比企业人员涨的多。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几年才涨一次养老金,并轨这两三年跟企业一样每年都涨一次,越涨越多,企事业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造成恶性循环的局面愈加严重。这样的政策人们能满意吗?能不抱怨吗?目前的退休养老机制存在问题颇多,老的问题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没有一个公平合理,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长效增长机制。就说企业内部之间也是矛盾重重,由于不在一个起跑线上,虽然企业连涨了十三年,退休早的老人大多还拿着较低水平的养老金,不说和机关事业比,就和同企业刚退休的人员比,这些老人的养老金要低许多。又造成了企业之间退休人员之间的矛盾。国民经济在发展,市场物价连连上扬,在职人员工资也节节升高,退休人员也都盼着能多增加一些养老金,用这些微博的养命钱去支付昂贵的医药费,能够过上较为宽绰一些的生活。但事与愿违,他们想要得到的公平待遇不能实现,所以抱怨声声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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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4.5%,上调养老金有何意义

上调养老金可以极大的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对社会发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这对于那些从企业退休的低收入退休人员来说是好事。

基本养老金的增加会增加这些人的收入,改变他们的生活质量,让他们在晚年过上更幸福的生活。这是国家促进老年人安全感的有力措施,可以使退休人员在物价上涨的社会中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养老金支付

最低养老金是指被保险员工的养老金已经支付了15年。如果养老保险按照60%的最低标准缴纳,其实根据这两年的数据,你退休后最后享受的养老待遇也就800元左右,每个人的养老金差距没有工资差距大。最后,不管是什么情况,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必须适合我们,每个人都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Ⅶ 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涨工资,那聘用人员的工资一起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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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报告透露,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今年起我国将只按6.5%左右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据悉,这是我国连续多年以平均10%涨幅提高养老金后首次回落至个位数。
此前,我国近800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从2005年的700多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多元。今年再上调6.5%左右,则每人每月有望增加140多元。
但是,上述养老金调整幅度及相关要求仍需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报告》特别提出,“此报告以本次大会最后审议通过并由新华社公布的文本为准”。
《2016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二)》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表述:
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
6.5%幅度是否合理?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11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调。这次涨幅定为6.5%,是否合理?
专家表示,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连续增长10%,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支持。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增速放缓,财政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补贴压力明显增加。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6.5%,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基本同步的。
养老金此前连续多年上调10%,一是因为养老金起点较低,二是因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养老金涨幅要高于物价涨幅,但不宜长期超过工资增幅,只要在两者之间,都是合理的。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今年养老金调整范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前皆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因为国务院2015年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标志着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结。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已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预计如这次一样,今后也将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退休待遇。
《2016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三)》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公务员涨工资有望制度化
报告提出,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专家表示,这段表述透露出一个信息,就是公务员涨工资问题今后也有望逐步向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此前的公务员工资不仅存在结构性问题,即基本工资偏低,倒是津贴补贴的绝对额往往高于基本工资一大截。而且由于一系列历史原因,公务员涨工资既未形成制度化的规定,而且往往长达数年不调整。即使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过去也通常存在着不透明,以及有钱地区、单位借发津贴补贴等形式多涨,而财政相对吃紧的地区、单位涨得就少等制度性和结构性问题。
假设今后每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能调整养老金待遇标准,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却依然不能制度化地按时调整工资,那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疑会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也容易降低其工作积极性,影响到公务员等队伍的稳定性。
本市将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调整工作
今年3月1日,天津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方案提出:今年本市将继续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做好我市调整实施工作。此外,本市今年将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31万城乡居民。
此前,今年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曾提出,今年本市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天津上百万退休职工将直接受益。据了解,截止到2015年,天津市已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五”期间,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765元提高到1520元,“十二五”期间,天津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520元提高到2525元。

Ⅷ 研究养老保险的意义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方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爱娣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因此应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新年伊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的消息。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基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人人皆有保障,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复杂、模式多样,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两种,共计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农民工四种养老保障模式。这些养老保障模式费用来源不同、保障程度不一,彼此独立,缺乏衔接,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碎片化”的制度设计,无助于体现公平公正,妨碍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不能有效发挥养老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也不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革弊图新已呈必然之势。
(一)“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待遇差距。
至上个世纪90年代,企业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从而形成了养老资金来源上的“双轨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核计发放。养老金的缴费和发放体制上存在的“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逐渐拉开,退休前收入基本相当的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差距可能相差两倍甚至更多。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养老被视为“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而享受另一种“超稳定”、“超水平”养老方式的特殊群体。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边缘的农民工养老,由于缴费门槛高、跨区域转移难及15年的缴费年限等政策限制,一直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现实问题,实际上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的2.3亿农民工的17%。
(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淤塞了社会成员的职业流动。
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差别,不仅导致了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差距,还在相当程度上淤塞了这两类职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企业职工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无法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没有来源,从而在客观上形成并加剧了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职业壁垒,严重妨碍了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要离开,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没有个人养老保险金积累,原本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退休金又没有了,明智的选择当然是留在行政单位不动;公务员选择离开和退出原来工作单位,同样意味着他将失去将来的养老保障;由于涉及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政府机构在辞退公务员问题上顾忌重重,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形成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
(三)“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城保”陷入财务困境。
由于一些企业缴费不足和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我国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平衡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首先,由于传统养老体制没有提供资金积累,现行城市养老保险体制不得不面临着庞大的资金缺口难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情况,2005年我国城市养老金缺口2.5万亿元,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达到6万亿元。
其次,在养老金缺口严重存在的情况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只好挪用个人账户积累来填补养老金缺口,因此从一开始,新体制就面临着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并随着时间推移日益加重。2000年我国养老金“空账”达到360多亿元,到了2005年底,“空账”已达8000亿元。
再次,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2007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总人口的8.1%,2020年达到11.2%,到本世纪40年代将达到峰值3.2亿人,占总人口的22%。随着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我国社会的养老负担将大大加重。上海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出现最早且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城市,上海2007年“城保”制度赡养比为1.48:1,致使当年基金收支缺口达50亿元。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方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重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契机,应藉此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跨越户籍制度的藩篱,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为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奠定基础,也为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公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没有身份的差异,无论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或是农民工,各人均应承担相同的自缴比例,到期均可以享受平等的社会养老标准。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二)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比重。
实行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困难是基本养老金的标准问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因提出“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就引发了是“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还是“降低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的争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农民工也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体系,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给付的差距似乎更难以平衡。按照原有城镇待遇标准,农民居民养老金收入显然提高,但是来自于农民的缴费收入必然十分有限,制度财务必然是不可持续的;降低原有城镇待遇标准,使得全体参保人员退休的待遇水平在中间取齐,农民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城镇居民退休收入却大幅下降。突破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是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比重。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加强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尤其是加大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重和作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
我国也需要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结构调整,进一步缩减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同时赋予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以更大的责任。根据我国现实和国际经验,可以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目标替代率由目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58.5%降低为20%,略高于社会救济的水平但能够保障退休职工最低的基本生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养老保险的门槛,有利于推动广大农民工加入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目标;而农民工的加入和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大幅度提高,又有利于解决城镇劳动入口比例下降和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财务困境。在适当的时候,基本养老的责任可以全部由政府承担,国家给每一个退休的老人发一份吃饭的钱,真正实现“社会统筹国民化”。
(三)大力发展企业(职业)补偿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显然不是降低养老金水平,而是调整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和养老金待遇的结构,将原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分责任转移出来,由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承担。为了弥补统一制度后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下降,必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尤其是企业(职业)年金。实际上,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改革政策中都提倡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由于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属于自愿性的,缺乏相关政策规范,因此其覆盖面和规模还很小,发展缓慢。
做大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一是将缩减基本养老保险后企事业减少的缴费比例增加到“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中;二是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剥离出来,合并到“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中,使扩大后的企业(职业)补充保险,达到养老金替代率的40%~60%左右。最终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主体、辅之以一定的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新体系。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和累积制,每个人拥有一个社会保障账号,具有便携性,有利于劳动力在不同职业和地区之间合理有序的流动;在待遇给付上,在企事业和个人缴费与未来受益之间建立密切的精算联系,在设定的封顶线之下,较高的费基便可获得较高的退休金,可以体现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群体、甚至不同个人之间的收入水平。如此一个各得其所、多缴多得、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职业)补充养老制度,可以激发企事业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对企事业而言,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也是增强凝聚力的一种手段,有助于提高职工对企事业的归属感,促进企事业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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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扣除养老保险之后人均涨多少

一、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等三文件已下发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是为了配合本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已于6月12日下发有关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二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三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文件显示,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加薪将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计算。
二、提高基本工资,冻结津贴补贴,人均增300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以本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调整办法为例,本次改革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减少金额,从最低岗位等级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5元。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从最低到最高岗位等级减少金额为220元至650元。那么,经过增加基本工资和减少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除养老金前实际收入如何变化?经过简单计算得知,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由低至高分别增加470左右至3500左右。当然,这部分增加的工资,将大部分用来支付个人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需缴纳工资8%的养老险和4%的职业年金,12%的总比例至少有360元。
可见,之前港媒报道的“公务员将涨薪60%”的新闻并不属实。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加300元左右。
三、机关事业单位涨薪频率或加快
本次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距离上次调整整整过去了9年。本次调整方案明确指出,将“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幅度将依据工资调整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四、退休人员普遍增加退休费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从省部级及以上至科员及办事员分别增加1100元至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教授及相当职务至助教及以下职务分别增加700至260元。
延伸阅读
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据悉,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以下是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人社部一位专家告诉记者,下一步,在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将实施联动改革,整体的改革方向也基本一致。
具体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与公务员工资改革中提出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全一致。未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一方面要与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涨跌等因素相适应,另一方面要参考企业管理人员的同期工资水平,两方面综合起来,作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直接受益的将是全部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此外,许多事业单位的一些编外人员,也有希望逐步缩小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距。
上述人社部专家表示,下一步,国家可能会公布一个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在绩效工资方面,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家会控制的比较严格;而对非全额拨款,需要创收的事业单位,则会保留比较大的弹性,比如奖惩机制不会全国一致。
涨工资机制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2011年,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中,建立工资正常机制是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现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已经开始着手推进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预计在明后两年,人社部将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对于《条例》中提出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是外界对《条例》的误读、误传,但前述人社部专家给出的分析是,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经有了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事实上,去年年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部署主要任务时,就提出要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这也表明,人社部开始酝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此外,人社部今年在评价人才方面,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前奏。
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在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其外,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前述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不少编外人员,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中,将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
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结构中,绩效工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条例》明确指出,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中,要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据悉,人社部在2006年7月首次提出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当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初衷,是要通过绩效考核激励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变事业单位日趋严重的人浮于事的作风。
由于事业单位队伍庞大,种类繁多,情况较为复杂,绩效工资改革在最初两三年的进展都并不顺利。为此,2009年国务院决定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完成前两步的基础上,再将绩效工资推行至其他的事业单位。
现在距离提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已有多年,人社部对外的说法是,该项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业内人士的看法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绩效工资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还很差,即便是在较早实施绩效考核的中小学教师、医院工作人员当中,也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较多,工资变革情况较为繁杂,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很难量化。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难以负担改革成本。
上述人社部专家分析表示,目前国家仅仅规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地方在制定具体绩效标准的时候自由度很大,往往容易走样。比如对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考核,目前大都是以课时为主,而对于医院大夫、护士的绩效考核,则要考虑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等因素,因此很难划定合理的考核标准。
据悉,在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高层次人才和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人社部正在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新政措施。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将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由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风险等因素,确定分配办法和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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