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泰安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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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的时间不一样,基数专也不属同,四月份以前每月的基数是950元,之后是1220元,用基数乘以32%就是个人应交的保费数,至于能拿多少钱就看你交了多少年了,交的多拿的多,但最少要交够15年。
② 泰安市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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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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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以郑州为例。首先打开“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官网(),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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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在线查询”,如上图红色圈住的地方,点击,即可跳转到“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在线查询系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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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查询系统中,有两栏,根据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如果输入错误,可以点击“重填”,确认无误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关于养老保险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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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借助第三方
打开“社保查询网()”,如下图所示:
在页首的选项卡中,找到“养老保险金查询”,点击,即可切换到“养老保险金查询”页面。如下图所示:
其中,你可以按照省——市的顺序,依次找到所在地,以郑州为例,点击郑州,就打开了关于郑州的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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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询在线,就能直接进入到郑州养老保险金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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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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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网上搜索当地养老保险查询电话,也可以在方法二中最后,查询到当地养老保险的查询电话,直接拨打电话,按照客服的要求,就能查询相关信息。
③ 泰安市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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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2号【东方假日酒店(原劳动大厦)一楼西侧】
公交:4路、15路、36路,“燃气集团(平安保险公司、新大都饭店)”下车,路北即是。
电话:0538-8210014鐧惧害鍦板浘
④ 如何查询泰安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可以利用微信上的城市服务功能来查询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信息,下面介绍具体的操作方法:
一、进入微信选择“我”里面的“支付”功能。
⑤ 山东泰安市养老保险
可以查询自己,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版保帐号不清楚,可权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泰安养老保险补缴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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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男,51岁,自己能否续缴养老保险,如果能续缴,到15年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续缴合适不合适?
肯定可以以个人方式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同时,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到15年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合适不合适?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⑦ 泰安市养老保险如何查询
可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7)泰安市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代扣代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有关资料,并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保守秘密。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和隐匿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未出示的,被检查单位和人员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