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伤二级职工,没有缴养老保险,领伤残津贴到六十岁该怎么办
是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内动关系,退容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的规定,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而由于公司始终未按规定为伤者缴纳出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导致退休后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侵害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若不被受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依法为伤者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因此给伤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 农民不交养老金的后果
大部分的农民都是靠种地为生的,即使进城打工也找不到什么好的工作,像养老金这样的待遇就更是没有了,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有农民养老保险,但很多农民这方面的意识比较淡薄,不是太愿意缴纳,那么农民不交养老金怎么办?1、乡村的居民养老金。在乡村里年满60岁的,每个月有政府补助的金额大约是100元,中心的基本规范是没人每月补助55元的规范,不同的地方政府补助的也是不同的。2、儿女奉养。假如没有买养老保险的,就每个月给爸爸妈妈一些钱,给多少看个人的状况,孝敬爸爸妈妈是儿女们应该做的,从小拉扯大也不容易,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才能规模之内,依据自己的才能力所能及。3、土地流通运营。乡村土地能够进行流通,实行规模运营,也能够将自己的口粮地步承包给他人,每年都有固定的收入。二、农民怎么缴纳养老保险网上交农村养老保险的方法:1、首先关注“某某社保中心”,进入该社保中心公众号。2、有个“我的社保”选项,点击一下,弹出选项。3、然后点击“社保缴费”,一般只在需要缴费的时间段,公众号才会开通缴费功能。4、公众号开通缴费功能后,里面我们会看到城乡居民养老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事业人员缴费等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述的类型,选择缴纳什么样的费用5、选择好之后,就可以添加需要缴费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接下来选择缴纳养老保险的档次,输入需要缴纳的金额,就可以用微信支付来缴纳养老保险了。三、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发下三种:一是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二是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三是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③ 关于农民工6o以上受伤后是否算工伤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农民工),如其未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则与用人单位仍系劳动关系,应当认定工伤。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农民工),如其已经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则与用人单位系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1、《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附:山东高院意见
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超过六十周岁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也没有将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精神,应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9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附:江苏高院的两种不同意见
江苏高院审委会多数意见认为:原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案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理由如下:
(1)应当认定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障的本意是保护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我国目前工伤保障范围在逐步扩大,职工退休年龄有延长的呼声,且农民工进城务工有老龄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保障依然务工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2)与民事赔偿方式相比,工伤保障更有利于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要求申请人走民事赔偿途径,采用的是过错责任,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且申请人举证相当困难,这不利于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工伤认定采用的是原因责任,在保障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更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从保护因工遭受伤害的劳动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劳动保护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3)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受伤职工除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其他职工并无任何差异,仅仅一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予工伤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从平等保护角度看,也应当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江苏高院审委会少数意见认为:原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案不应进行工伤认定。理由如下:
(1)因为当事人与用工单位没有书面劳务合同工;
(2)超过法定年龄的农民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认定工伤,则突破了法律的界限,应当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救济。
关于超龄工伤的相关判例: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合行终字第00180号行政判决书。
2、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2014)辽中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行终字第279号行政判决书。
④ 农村不交养老保险,60岁之后能领养老金吗
农村如果不交养老保险的,60岁之后是没有养老金的,但是农村有农保相,对于养老保险的话,缴费可能便宜一点。但是退休之后的养老金也会比社保少。
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应如何认定
一般不能认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除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⑥ 农民养老保险没交够十五年:但到六十岁了:能领钱吗
不可以,都有交满十五年才可以有资格办理退休手续。
⑦ 到了六十岁 没交够农村养老保险的怎么算
从新农保政策启动开始计算.,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要按年度缴费不能漏年伤,交到60岁退休就可以了。离退休年都超过15年的,至少要交足15年。欠交年份可以补交。
⑧ 不交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到六十岁没有钱吗
如果年满60岁的老人没有购买养老保险,而其符合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子女也没有购买农村养老保险,该老人不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金。
1、按照养老保险政策来说,凡是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就能够直接领取到最基本的养老金,但前提是符合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子女,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才行,如果农村老人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则没有强制要求其子女必须要参加养老保险。
2、也就是说如果年满60岁的老人没有购买养老保险,而其符合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子女也没有购买农村养老保险,则该老人不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金,虽然目前基本养老金只有75元,但是随着养老保险的调整,这一基本标准还是会上调的,而且农村子女购买之后,不仅老人能够享受到养老金,自己年老之后也能够每月领取养老金。
(8)农民没交养老金六十周岁但发生工伤扩展阅读:
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贫困人员,不用缴费也能领养老金
在农村非贫困人员需要每年缴纳100元的养老保险,才能领取养老金。而五保户、低保、建档立卡户等农村贫困人员,由当地财政代缴100元每年的养老保险,也就是不用贫困人员自己出钱缴纳也能领取养老金即每月75元。
⑨ 六十岁以上的农民工能参加工伤保险吗
可以参加工伤项目保险,但由用人单位参保,工伤保险不是个人参保。
对于超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或比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一直是超龄劳动者所关注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工伤赔偿,只能按侵权民事赔偿对待。适用于《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调整。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主张主理由。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只排除了非法用工,而没有对超龄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作出排除性规定。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中对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与适用待遇进行了规定,有的地方法规(比如《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4、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九条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⑩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吗
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不会因为年龄和工伤而受到限制,同时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0)农民没交养老金六十周岁但发生工伤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