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
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
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
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
险制度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⑵ 山东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城乡养老并轨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这是人们的一种普遍追求。不过,在这样的过程中,到底应该如何实现,到底应该如何消除人们,尤其是城镇居民对于养老制度的忧虑才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因为从现实看,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过就是每个月55元的基准,而无论如何并轨,至少不会比这样的基准会高。而具体环节上,个人缴纳到底如何推进下去,如何避免政策成为少数人的利益,这才是城乡养老并轨的解读方式,不仅关系到宏观,更是注重微观。如此以来,才能不让好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变味。
城乡养老并轨将有力破解老年贫困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08:25
老年人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以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社会群体,亦是贫困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关注老年人,使老人获得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是彰显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马年伊始,一项关乎民生的改革便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两项制度的合并,意在解决占据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此举亦被看作是最大规模的一次福利制度并轨。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不仅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亦打破了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统合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下一步应当开始‘啃’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这个硬骨头,为最终建立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为什么选择城居保和新农保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的是多轨制:在城镇,主要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在农村,主要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
这其中,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并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保障模式,即国家财政全包,这亦是最为诟病之处。
此前引发舆论热议的所谓“双轨制”,主要就是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同:前者需要缴费,后者不需要缴费,完全由财政负担,这导致两个群体退休人员享受的待遇差距在日益加大。
胡继晔认为,此次之所以选择城居保和新农保进行合并,是因为这两种制度都比较新,制度性障碍不大。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实践中以“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制度模式为基础,采取分档次定额缴费的方式,即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辅之以地方政府每年每人30元的缴费补贴;同时,中央政府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差额财政补贴,用于年满60周岁参保居民待遇的发放,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胡继晔曾到河南、重庆等地进行养老金监管立法的调研。他告诉记者,当地农民都对新农保试点政策赞誉有加,认为中央政府在取消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之后,又破天荒地由政府发放养老金,虽然只有每月55元,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第一次直接发放到老年农民手中,其现实意义重大,是公共政策领域深得民心的标志性事件。
在新农保的基础上,2011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旨在将新农保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无保障居民纳入制度范围。
城居保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类似,但参加的城镇居民应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与新农保不同,主要是增加了600元至1000元5个档次。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3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187万人。
“应当说,新农保和城居保这几年的发展速度空前,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扩大最迅速的时期。”胡继晔说。
在此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应当说是水到渠成。
统一城乡养老保险水到渠成
2011年国务院的城居保指导意见,已经预留了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要求,为今天两个制度的“并轨”奠定了基础。
“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合并,应该说给这两个群体带来的变化不大。”胡继晔说,如果说变化的话,可能最主要的就是对新农保的缴费者和受益人产生一些变化,城居保基本上没有变化。
原先二者缴费的数额不同:新农保最高500元,城居保最高1000元,因此,统一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缴费水平如何统一。
胡继晔认为,从“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出发,同时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可以将原先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调整到城居保的标准,即100元至1000元,相信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完全能够承担这样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未来这一标准还应当适时地进行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国祥担心的是,两项制度合并之后,钱从哪里出。
统一意味着保障的均等化,这涉及大中城市、东部城市和中小城市、西部地区互相统一的问题。
“地方政府显然不会很积极,而如果单纯靠中央政府的话,能不能承担得起仍然是个问题。”李国祥说。
对此,胡继晔的看法是,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财政拿一部分,而集体组织配套的资金是微乎其微。这样一个融资条件和来源结构,对于地方财政来说造成不了太大的压力,合并操作上没有太大的难度。
事实上,在2011年城居保设立之时,一些省份就将其与新农保合二为一,作为一个制度来运行,已经提前合并操作。
来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公平、人群公平。
“除了前边说的筹资、缴费统一之外,为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未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或者部分投资资本市场,以保证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胡继晔说。
在待遇支付方面,目前新农保、城居保的基本待遇标准只有每月55元,全年只有660元,甚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从逻辑上来说,年轻时可以领取低保,年老之后在更需要国家扶助的时候却只能领取更少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无法体现社会进步的。”胡继晔说,因此,未来应当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最基本生活。
一项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
“此次国务院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将对解决我国老年贫困问题起到重要作用。”胡继晔说。
所谓普惠,即普遍惠及,它既可以指惠及对象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也可以指施惠内容的丰富性和完整性。
老年人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以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社会群体,亦是贫困人口中的“脆弱群体”。
“他们因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很难甚至无法改变在收入上的弱势地位,极易陷入贫困状态,加之社会的快速变迁,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我积累和可依靠的养老保障,贫困将不可避免地与老人相伴。”胡继晔说,关注老年人,使老人获得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是彰显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显示,中国有大约4600万左右的老年人口处于相对贫困化状态。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贫困问题都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剧烈变迁,家庭的养老功能的总趋势是在削弱家庭在照顾老年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传统的养子防老越来越不可靠,子女与父母“两城分居”的情况不断增加,使得传统“孝道”观念慢慢消退,厌弃老人、歧视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增多,因此,防止老年贫困的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针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普惠制的养老金将弥补其缺憾。
此外,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来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少农村人口流动的障碍。
“城镇化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如果能建立统一的保障制度,将有效减少农民工进城的障碍,更快更好地推进城镇化。”李国祥说。
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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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突破2亿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在2013年底突破2亿。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后,将直接使1亿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农保人员。在现行社会管理结构中,所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乡身份分类管理的体制来设置。
目前,我国已有15个省份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十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重庆市、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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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对社保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五险,是国家法定的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各需要交的比例具体说明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2)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说明如下:(1)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目前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2)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社保可以转回去,自己继续交。如果公司不办生育险,可以考虑换一家能够提供五险的公司,也可以自己提前买保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基金结余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统一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应按规定留存一定比例储备金。
⑷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个人缴费分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政府补助不低于3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调整。
按现在政策养老金待遇: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再加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利息)/139个月。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担,退休后的养老金多少主要取决于1.个人缴费多少。2..政府补助多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各省的补助标准不一样。3.你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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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
缴费超5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60元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在哪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并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以鼓励长缴多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居民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⑹ 居民对养老保险的见意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我国的社保体系包括:
1、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在职职工。具体情况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城镇居民。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农村居民。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养老保险通称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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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相关新闻
职工、居民养老险7月起随人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同时,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 亮点
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受益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这位负责人强调,“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⑻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按现在政策: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再加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利息)/139个月。15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肯定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