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扩展阅读: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人因个人意愿或工作调动到不同的城市工作,人员流动就业成为了普遍现象。经常有参保人前来咨询,到不同城市工作参保后,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合并不同城市的社保?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办理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各项养老保险权益合并计算,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停保状态下,携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为其开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转入申请登记。
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和《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只需完成上述两个手续,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转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后,将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出,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后,及时为参保人录入转移信息,办结转移手续。目前,广东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注意,如果参保人不能亲自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则需持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代办转移业务。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Ⅱ 转移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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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你的社保版账权户存则或者社保卡到社保局个人业务柜台办理社保划转,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1、根据最新的政策,你在A地只要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就可以在A地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将A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到B地来,该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另外,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2、目前政策下,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实现转移,其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转移的。
现在社保全国联网,到哪里都能查的到,所以很好办的,一张社保卡,中国通用
社保局咨询电话是:12333.你有什么疑问直接拨打这个电话转人工服务就会帮到你的
Ⅲ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如下手续: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3)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扩展阅读: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
(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Ⅳ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怎么办
可以把保险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单位可以转到户口所在地。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Ⅳ 社会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社会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需要手续:
《参保缴费凭证》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人事档案》
需要向现单位上交原单位的档案。
Ⅵ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现行的社保转来移接续政源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城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Ⅶ 养老保险可以异地转移吗
社会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需要手续:
《参保缴费凭证》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人事档案》
需要向现单位上交原单位的档案。
一、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异地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转出前,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缴费信息后,经办人员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经办人员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该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养老金异地如何领取:
每家银行对于异地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不同,经社保局经办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申请人可携带“异地取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异地取款手续。手续办好后次月生效,即手续办理完成后下个月可在异地免手续费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Ⅷ 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跨统筹区域,只能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
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 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 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8)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Ⅸ 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详细流程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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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10)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扩展阅读: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转入地养老金支付压力大。
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大部分统筹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龄化带来的资金需求,给转入地带来很大的支付压力。
(二)各省异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仍存在分歧。
例如深圳地区,条例规定只有办理了户籍调动的人员,外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才予以确认,对于一些非户籍的参保人员,他们之前在老家的视同缴费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认定的。
各个统筹地区关于重新招工就业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损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利益。
(三)信息传递不顺畅。对于企业职工跨省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从办理转移手续时间上看,目前还是不“圆满”。
对于转移时限问题,采取电话联系和邮寄方式,由于沟通上存在障碍,时效上的确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