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人在中山缴社保,退休了能直接在当地领养老金吗
外地人在异地缴纳社保以后,可以直接在异地退休吗?首先如果说你在异地缴纳社保,那么想要在异地办理退休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达到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在10周年以上,这也是我们国家对于属地化原则划分的规定,如果说达到10年以上,那么你肯定可以在这个地区办理退休,只要同时保证另外一个条件,就是在退休之前保留自己的社保关系在这个地区,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了。
如果自己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有两个甚至是两个以上的地区都满足10年以上的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选择后一个参保缴费时间的地区,也就是说最接近于退休年龄的这个地区去办理退休,假设你的养老保险的关系也是在这个地区最后,然后你就可以直接在最后面的这个缴费超过10年的地区,直接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
Ⅱ 社保刚好十五年在中山退休最低拿多少养老金
不确定。
十五年期间,你以多少的工资基数来买的呢?每年有没有变化呢?
因为不知道,所以不好测算。
但是,你可以去支付宝社保里去绑定,可以测算个人的退休金。
Ⅲ 在中山到退休时己交满十五年社保退休金领多少
Ⅳ 中山社保交满15年后退休领多少
法律分析: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储蓄额÷计发月数。2、基础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工资)/2*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工资自己的工资/社平工资*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所以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基础养老金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决定。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养老金是指所缴纳的社保里面的养老保险金。退休后,按照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每月发放一笔钱,用来保障年老后的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中山市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见附件2。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2.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参保人视同缴费账户的核定与建账工作。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与管理办法见附件3。
(三)过渡期计发办法。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
1. 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2. 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统一按2006年6月30日止的标准执行,即基础养老金以所在市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06年6月尚未统一全市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按2006年6月实际计发基数);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到 2001年6月30日,调整计算到2005年社会保险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止,除数按120计算。
Ⅵ 2020年退休,退休金4600元,在广东中山属于什么水平
2020年退休退休金4600元,在广东中山属于上等这边。
Ⅶ 中山市最低社保退休金
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在中山参加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是否可以办理继续延缴?
1、省内户籍人员在中山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后参保地为中山市,且达到退休年龄前在中山市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中山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
2、省外户籍人员在中山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属于以下情形,也可在中山市申请延续缴费: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前在中山市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广东省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且中山市是省内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中山市社保退休金有多少怎样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前社平工资+本人指数化缴费基数)÷2×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总和÷139
Ⅸ 中山市社保退休金每月多少号发放
如果换了金融社保卡之后办理的退休,那么就要把金融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这样养老金就每月发放到社保卡里的,可按月领取。退休金一般都是月中的时候发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