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退休年龄计算公式来了 90后以后要多少岁才能退休
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新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1)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出生年份-2021)/12。
(2)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出生年份-2021)/12。
(3)男性退休年龄=60+3×(60+出生年份-2021)/12。
1990年出生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1990-2021)/12=50+3×19/12=54.75岁
1990年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1990-2021)/12=55+3×24/12=61岁
1980年出生男性退休年龄=60+3×(60+1990-2021)/12=60+3×29/12=67.25岁
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出生年份-2021)/12
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出生年份-2021)/12
男性退休年龄=60+3×(60+出生年份-2021)/12
男性职工退休对照表:
(1)养老金并轨的背景扩展阅读:
社科院建议三年内完成养老金并轨2018年延迟退休
中国社科院25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改革退休年龄前应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5至2017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近日,中国官方发布消息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在决策层面获得通过,社会呼吁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改革将有全面实质性的进展。虽然养老金并轨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尚未面世,但是,舆论关注点已经开始转向与养老金并轨密切联系的另一话题“延迟退休”。
中国现行的退休年龄的基本架构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1年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女工人和女职员年满50岁时退休。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国家机关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由50岁提高至55岁。
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严格了退休条件,在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外,本人连续工龄必须满10年。总体来看,退休年龄在1949年后60年间基本上没有变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此后,关于“延迟退休”的争议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但是,在养老金双轨制迟迟难以破题、退休后待遇差异较大的背景下,社会上关于“延迟退休”如何推进,争议较大。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这份《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有着专题研究。这份报告发布在中国社科院12月25日举行度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系列发布会上,该书由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培林担任主编。
这份报告指出,当前,无论是从国内形势还是从国际形势来看,中国延迟退休年龄已经势在必行,但是,改革退休年龄前应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对于改革的时间表,这份报告建议,2015至2017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参考资料:网络——法定退休年龄
㈡ 如何评价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并轨改革
时事评论背景: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在全国范围率先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省份,已呈日渐扩大之势——此前,江苏已于今年初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广东亦已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并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可以通过减少地方行政支出,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等方式,为全面落实农保转城保提供新增补贴支出的资金来源。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意义重大。其不仅体现了城乡居民在基本民生保障层面的公平,更为新一轮城镇化消除了因民生保障不均所造成的阻力。也许,有人会认为,城乡养老并轨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当下全面实施的条件仍不成熟。因为,当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省份,均为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相对宽裕的省份,而这对于其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客气地讲,这是一种托辞。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将农保转为城保,固然会相对增加地方养老保险补贴支出,但是,这部分相对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并非多得会导致地方财政失衡的地步。以江苏实施城乡养老并轨为例,实施后由农保转为城保的新增人数近1000万人,由此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每年约为20亿元。试问,区区每年20亿元的财政增加支出,诚心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有哪个省份挤不出来,更何况许多省份的人口要远少于江苏。其实,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话,各地只要相对减少些行政支出,减少对某些企业的不必要的政府补贴,或相对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仅为5%-10%),就没有问题。将这些钱转为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即使经济再欠发达的省份,也完全有能力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改革。历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二是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双轨制。而这其中,客观而论,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不仅是最为紧迫的,亦是阻力相对较小的。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其紧迫性在于,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层面最为欠缺,更何况在新一轮城镇化行将开启之际,如果不能给予农村居民更多的社会保障,其推进的阻力(尤其是土地流转)无疑是巨大的。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与打破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会直接造成公职人员的强力抵触情绪相比,其改革阻力毫无疑问会小得多。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实际上,实现城乡养老并轨,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并不庞大。就按江苏新增的1000万人,每年支出20亿元为标准来计算,全国实现养老并轨每年所需要支出的也就几百亿元的规模。这与全年超过10多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并不算什么。以此观之,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现实条件已经具备,需要的主要是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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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养老金双轨制是从那一年开始的 网页版
双轨制这个与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关系。
1,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2,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由此可以看出, 实际上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没有经营收入,所有只有财政拨款才能保障),最早其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有单位自行解决,后来国企负担太重, 才引入社保制度,并扩大到所有用工组织。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使用财政拨款下的单位自行解决的退休工资制度。
不过2014年12月23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首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㈣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意义
养老保险双轨制与我国原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关系。实际上起初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有单位自行解决的。只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导致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1,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养老的负担较重,且不同行业企业人员待遇相差很大。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随着社保制度的发展,现在已经做到了养老金的社会统筹,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
2,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单位人”,也是由单位自行承担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经济组织不同,没有自主经营收入,故只有通过财政拨款解决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待遇问题。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至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即通过财政拨款而非社会保险来解决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于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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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新政策之后,公务员的养老金会发生什么变化
公务员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
养老金“并轨”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
养老金“并轨”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且个人的缴费多少与缴费工资基数相关,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不相同。为了降低养老金“并轨”难度,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相差悬殊,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看齐。改革后,无论从体系上、模式上还是缴费公式上,两大板块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将是一致的。
2016年公务员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改革双轨制改革最新消息
根据人社部消息,养老金并轨方案改革工作,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退休双轨制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社会不公的现象,企业退休人员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差距较大,这在社会上引起诸多不满。如今,国家已下定决心促进养老金并轨。
养老金并轨已成为大势所趋,不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所以退休双轨制改革最新消息里各方推测,公务员退休后工资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肯定不会太大。目前改革还有一大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盈利性机构,需要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养老金尚不知如何筹措。可见养老金并轨并不容易,仍有很多难啃的骨头,希望配套改革政策尽快出台,以促进养老金并轨方案的顺利完成。
㈥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指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养老保险双轨制出台背景:
1、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
2、公务员退休金增加还受益于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特别是2006年“工资套改”主要体现在工龄和职务上:工龄越长,职务越大,则涨幅越大,退休工资也按照这个涨幅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6)养老金并轨的背景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1、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2、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3、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㈦ 养老“双轨制”当年如何形成经历哪些变迁
养老双轨制由来已久,5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 建国伊始,养老双轨制已存在。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依据不同制度,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优于企业职工。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出台,工人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标准得到统一,养老双轨制暂时退出历史舞台。 养老双轨制建国初已存在,公职人员养老标准优于企业职工养老金“双轨制”由来已久。建国初期,企业职工的养老根据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则根据其他条例来退休的。譬如,1950年颁布的《中央级直属机关暂行供给标准》中,就规定了公职人员的养老事项;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等条例陆续颁布,正式规定了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自此,公职人员的养老自成世界,且其养老标准优于企业职工。 58年国家统一职工和公职人员养老制度,养老“双轨制”暂退出舞台养老金“双轨制”一刀把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划分成两个世界,普通民众真金白银缴纳养老保险,而公职人员半毛钱不花却享受比普通民众更高的养老待遇。尽管养老金“双轨制”招致了无数的口诛笔伐,但仍然屹立不倒。养老制度的统一看似是遥不可及的。 但其实它曾短暂退出过历史舞台。 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出台,统一规定了职工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根据规定,企业职工及公职人员都不需缴纳任何费用,费用源于财政,退休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 之所以统一养老标准,是要降低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进而减轻财政负担 1958年出台养老新规后,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便下降了。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长马文瑞说得最清楚: “这个规定(即《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编者注)的第四条规定,一般年老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照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逐月发给本人工资的50%到70%,这和‘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是相同的。……新规定的退休费标准比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人工资的50%至80%),对于少数人来说(即公务员人员,编辑注),是稍降低了一点;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的优惠待遇也由’可以酌量提高‘改变为‘不超过本人工资的15%’。为了和企业单位待遇一致,免得相互影响,这样略加调整是必要的。”…[详细] 当时高层要通过统一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养老,来降低公职人员的退休标准。马文瑞坦承新规定的出台,目的之一就是“节约”,换言之就是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 “总的看来,新规定的退休以后的待遇和现行的规定出入不大。这里既要考虑力求节约,又要考虑能够使应该退休的职工乐于退休。因此,我们认为新规定的待遇标准是比较适当的,不宜再提高,也不宜再降低。如果将来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了更多的提高,这个暂行规定中所定的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还可作相应的改变。” 当然,统一养老标准不能忽略当时的时代背景。“节约开支”是当时的主题,在1958年前后,工人和干部的福利开支越来越大引起了高层的担忧。1957年周恩来八届三中全会上时说:“我们确实为广大职工办了许多必须办的好事,但是,主要缺点是走得快了一些,办得多了一些,与我国人口多、底子穷、广大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现状不相适应。……公费医疗中的严重浪费可以充分说明这种情况。由于福利费使用不当,群众意见很多,特别是有些单位将福利费过多地用于领导干部,造成了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不良影响。但是,有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于职工生活中某些应该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困难问题关心不够的现象,也是必须注意纠正的。”(《在中国共产党八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周恩来,1957年) 但养老城乡依然有别,农民养老没保障虽然职工和公职人员之间养老标准统一了,但城乡之间的养老差别依然存在的。建国以来,农民为工业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理应获得国家的保障。遗憾的是,农民养老只能自生自灭了,只有极少数老弱孤寡残才获得集体的保障。1956年开始施行五保户制度,对农民孤寡老人进行救济,但享受五保救济的农民只占少数,据研究统计,1958年享受“五保”待遇的有519万,占当年农村总人口的0.9%。
㈧ 事业单位的社保缴费在2014年以前怎么算
2014年10月以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是不需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之后因政策调整,养老金并轨后才进行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那么在此之前怎么算的问题就来了,这里应该理解为自工作之日起视同缴费了,就如同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工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视同其缴费一般。
(8)养老金并轨的背景扩展阅读:
其一,降低社保缴费率。眼下,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其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
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须调整我国的财政开支结构。各地不能只盯着公众的社保缴费基数,更应承担起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强保障体系。
㈨ 养老金替代率的媒体评论
国经济网网友贾文和发表观点:“双轨制”改革是关键
社会各界围绕养老的话题不断增多。先有媒体报道多个省市养老金入不敷出,后有劳动力人口首次下降、人口红利是否消失的讨论,2013年9月,清华大学提出的“从2015年开始实施有步骤的延迟退休计划”则引来网友的无数“板砖”。9月10日又有一则新消息闯入公众的视野: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测算,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55%)。
养老金替代率,也就是退休工资占收入比。它不仅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且同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密切相关。作为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关键点,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个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无疑,我国养老金替代率低于警戒线的现实督促“养老问题”必须要找到解决办法。
养老金入市也好,延迟退休也罢,个中原因很多且利益复杂。看似一团乱麻,因而我们需要抽丝剥茧,其中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就是这个“线头”。打破养老金“双轨制”具有扎实的民意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2013年初,国家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了养老金“九连增”。尽管国家年年为企业退休职工提高养老金,但相较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养老金差距悬殊问题依然突出。
应当承认,正如在职人员的薪资水平不可能完全等同一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必然存在一定差别。但养老金“双轨制”则是一种制度不公,是在不同社会人群之间形成一道人为的“鸿沟”。这不仅加剧了企业退休人员的不公平感,也不利于形成社会合力,以应对“老龄潮”带来的养老问题。
养老金“并轨”就是要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这会面临群体间的利益协调很难、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新旧制度衔接不容易、体制性障碍导致难以一碗水端平等问题,但改革的着力点就在于打破这种固化利益群体的限制,破除“权力自肥”机制,没有“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都将一往无前”的勇气是不可能实现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个两千多年以来的社会心理倾向一直存在。在国人的理想还是停留在获取财富的结果上(均富),而不是关注于机会和权利的平等上的背景下,养老金“并轨”符合当下大多数人的共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预计,到2020年,中国人均收入水平很可能达到12700美元,按照联合国或世界银行的指标,将是高收入国家。
㈩ 河北农村新农保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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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全省提标工作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退休人员明年至少每月多领10元
基础养老金上调,意味着整体养老金待遇要上调,什么是基础养老金呢?
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除了大家熟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剩下的就是基础养老金了。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每月将多领10元的基础养老金。
多出10元,背后却是12亿元
每月多领10元,乍看不是很多,但对于一个人口大省来说,这多出的10元尤其显得来之不易。
先从数据上看,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985万人正在按月领取养老金。
也就是说,至少目前这985万人将于明年起每月多领10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每月财政就要多支出近1亿元养老年,一年下来就是近12亿元,而且明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还会增加。
另外,特别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标还是在河北省大幅削减产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做出的,这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民生的极大重视。
比国家标准高20元
河北省已经连续四年上调基础养老金。
2009年,河北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
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从2014年起,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
2014年7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0元
2015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75元
2016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80元
2017年1月,每人每月上调至90元
前三次调整都是上调5元,本次调整一下上涨10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这比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了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