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征地农民养老转社保,每月可领取多少养老金
1、关于待遇:这个要看当事人的参保时长、历年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等信息回,并不能一概而答论。
2、关于是否具有领取资格:有些地方是补偿5年养老保险、有些是10年度,但是社保要求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B. 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2008-11-14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992年以来,我省各地陆续开展了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8〕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晋发〔2008〕11号)要求,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新型农保制度要与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工作任务,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新型农保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新型农保制度要坚持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额度和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三)目标任务。新型农保试点要在坚持基本制度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新型农保工作发展任务目标为:2008年启动试点,从2009年开始逐年扩大试点,争取2012年试点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50%以上,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鼓励各市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建立新型农保制度。
二、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四)参保范围。本省农村适龄(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保。
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筹集。新型农保制度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制度,资金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账户基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
个人缴费与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村集体(或其他经济实体)的缴费补助计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在积累期内,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实行分段计息,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
政府补贴部分计入基础养老金,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六)筹资标准。个人账户基金,由农村适龄居民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5-10%的标准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或其他经济实体)可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分担,自试点开始,参保的农村适龄居民,在其缴费达到规定标准和年限的条件下,确定为每人每月30元;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对于试点开始时已达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每人每月30元确定。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县按1∶1∶1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并对计划生育优待户等特殊群体给予照顾,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在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配套发放的同时,对缴费期的参保农民给予酌情补助。
三、领取条件和享受待遇
(七)领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保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
3.未按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缴费的,可延长缴费期5年。如缴费年限仍不满上述规定,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保险费的。
对未享受过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取得社会保险资格后,方可从试点开始时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八)待遇支付。参加新型农保到龄领取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发)。
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与按缴费年限增加部分之和〔30+(30×1%×缴费年限)〕。
自试点开始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政府按月支付30元基础养老金直至身故。
参保对象因身份改变或身故的,原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九)待遇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定期调整。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标准。
四、基金管理和制度衔接
(十)基金管理。新型农保基金以县级为核算平衡单位,个人账户基金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实行全省统一预决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运营管理。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基础养老金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预算、核定、发放流程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的基础养老金预算安排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十一)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基金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基金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基金和违规操作基金问题的发生。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养老金的全程监管,强化行政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确保农保基金安全。
(十二)制度衔接。开展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与原农保制度的衔接。
1.对于已经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2.对于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新型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保个人账户,按新标准进行核算。对原个人缴费部分,可按新型农保个人缴费标准折算缴费。
3.参加新型农保人员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五、组织领导和服务宣传
(十三)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劳动保障、财政、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新型农保领导组),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
各市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报省新型农保领导组审定。试点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缜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新型农保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四)经办服务。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程序,逐步推广和运用新型农保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要将新型农保管理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型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做实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提取管理费。另外,根据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特殊性及工作需要,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按每位参保农民补助3元的标准,纳入试点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用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经办人员不足的问题。
(十五)宣传发动。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新型农保制度,理解、支持新型农保工作,使更多的适龄农村居民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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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山西省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针对户口本上的户主还是家庭成员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8
D. 山西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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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山西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怎么领
农村的人可以在60岁以前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具体政策是:
一、保基本:保证老百姓基本生活费,中央政策每人(60周岁后)每月补贴55元。
广覆盖:低缴费标准(按农民年纯收入6%计算)每年缴费205。
有弹性: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每月的55补贴逐年提高(随中央政策,有可能二三年一提高,有可能年年提)
可持续:一是让老百姓缴费能持续,二是政策的补贴可持续。也就是说在收益与缴费找一个平衡点。让老百姓交的起(每年205),政策也补的起(60周岁每人每年660)
二、机构:人劳局下设的副局级单位农保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三、缴费:每人每年205元,每月十几元。分三个阶段:
60周岁以上,一次交够15年3075,年长一岁免一年,61--14年,67岁以上--8年(按你在2009年7月1的时间的年龄,7月1日为基准日)
45--59周岁,按205补缴后,逐年交纳(46先补交2年,--59要补交15年)
16-44周岁,逐年按205交纳。
F.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交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6)山西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2]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G. 国家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般来说,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许多人会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哪个划算?实际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在投保原则上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存在可比性。简单来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以农民失地为投保原则,而农村社保则以年龄、工作等为投保原则。两个养老保险在保险金的领取上也有差异。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金领取公式: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分为: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达到上述领取年龄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到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
农村社保养老保险金领取公式: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的地方是7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