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宁市2018年廉租房申请条件2017县城人口怎么申请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贰』 南宁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 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须满 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城镇居 民廉租住房申请表》。
(2)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明及低保存折。
(3)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有 私房的持《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持《租赁合同》,有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明)。
(4)户口簿及同户籍(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受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叁』 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
广西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2020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流程,2020年南宁公租房政策,南宁公租房最新消息;
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六)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八)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办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可以不用核验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原件);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核原件)、户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7.居住状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盖章,原件)。
(五)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的居住证。
『肆』 我想在南宁申请廉租房,但条件需要最低收入的的成员才能申请,请问每个月的收入低于多少算最低收入
那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啦!到当地的劳动局或统计局问问就清楚了。
『伍』 南宁如何申请廉租房和补贴
咨询当地劳动局
『陆』 广西南宁市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柒』 南宁怎样申请廉租房
南宁市放宽廉租房申请条件新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实施(附绘画)当代生活报 2008-10-30 ■生活报记者 卢盈 实习生 李旭鸿 吕心田 蓝敏/绘本报讯 2002年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6年,南宁市将其修改为《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随着南宁市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注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条例已不适合现在的形势,为此,南宁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新的《南宁市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范围】福音惠及更多困难家庭过去,廉租房在实物配租中,由于僧多粥少,申请廉租房的门槛往往较高,这就造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边是建好的新房空置着,一边是众多的困难家庭由于无法跨过这道高“门槛”,至今仍挤在狭窄、黑暗的旧房里苦熬着。而此次施行的《办法》一大改变就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而就南宁市城区来说,以前能够享受到廉租房保障的主要是特困家庭无房户,数量约有2800户左右;而人均年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南宁市城区内则有近2万户。无疑,这部《办法》将为更多的困难家庭带来福音。【条件】降低门槛申请更容易《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在家庭的年人均收入、住房的人均使用面积等方面都放宽了申请的条件。原《办法》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以户口为单位;领取低保的家庭;家庭人均使用面积7平方米;申请家庭必须有人有南宁市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有南宁市非农业户口1年以上。将实施的《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很大的改动,《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南宁市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即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取得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家庭都可以提出申请,较之前的保障范围仅限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覆盖面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在取得户口的年限上也从3年放宽到1年。 如何申请廉租房 我们帮你问了 当代生活报 2008-10-30
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手续?廉租房如何使用?……如何申请廉租房我们帮你问了解读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需要哪些手续?廉租房如何使用和管理?……据了解,南宁市到2010年末将要解决2万多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2008年11月1日《南宁市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施行。有入住廉租房愿望的市民可要读清楚以下的新闻了,看看你是否符合入住的条件以及申请需要哪些手续。【申请条件】问:新制定的《办法》在设置准入门槛上有哪些新规定?答:《办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上述规定区别于旧办法的是不再仅限于只有户主才能提出申请,也不限制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区所辖乡镇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此次列入可申请范围。【申请手续】问:廉租房如何申请?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3.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 4.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6.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五)属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问:申请资料如何审查?答: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现有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单位等在申请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15天的公示。【补贴方式】问:廉租房保障实行怎么样的补贴方式?答:《办法》第七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出租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第九条规定: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另外,第十条还规定: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属于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配租面积部分,由承租人按照标准租金支付租金。【货币补贴】问:以前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因为在市面上租不到住房而享受不到补贴,《办法》对此有何规定? 答:这就是新旧办法最大区别之一,新《办法》第二十六第一款规定: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城区房产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以往的做法是补贴发放给出租方,只要受保障家庭租不到房子或无法签署3方协议,就无法享受补贴,将实施的《办法》则把补贴直接发放给申请人,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房子,租到房子后再把相关信息反馈给主管部门,以便跟踪了解被保障家庭的居住改善情况。【优先入住】问:据了解,社会上有许多房东不愿意把房子承租给老弱病残的家庭,原因是害怕这些家庭在房子里生病、去世等,《办法》对此有何新规定?答:《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一)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需要动迁安置的危旧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四)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由政府优先直接安排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