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建养老保险减员规定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精神,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2011年后接续或建缴的需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且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3个月到2年内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1)找公司挂靠可行!但已经中断缴费,即使找福州新公司挂靠,也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限。
2)转城镇居民保险不可行!生育险包含在企业缴纳的“五险”中,如果转成城镇居民保险,不包含生育险,就不能报销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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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福建省养老保险手册是哪一年建立的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简称养老保险手册,是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权建立的一种档案制度。该手册是一个红色的本子,上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制。该“手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后,为法定范围内的在职职工建立的制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主要适用于各类企业职工,如名营企业员工、外资企业员工、私营企业员工等。
【手册内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般记录了参保职工姓名、年龄、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以及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等。
Ⅲ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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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福建省回劳动和社会保障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文件精神,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法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根据福建省人大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文相关精神,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如果你在从事自由职业前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更具体政策可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咨询了解。
Ⅳ 福建省企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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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南方财富网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福建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福建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2016〕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Ⅳ 福建省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还没有明确。福建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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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2019年福建省社保缴费新规定,福建省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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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保今年交5070元,有以下说明:
为了规范和加强福建省社保费征缴的管理,现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制定《福建省社保费征缴办法规定》。
第四条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02年起按18%缴纳。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2年至2003年按7%缴纳;从2004年起按8%缴纳费。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央所属行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有农垦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自谋职业及流动就业者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代收代缴。
Ⅶ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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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0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确定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局出台《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374号),确定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980元和5050元,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将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养老保险制度是本市最早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底根据当年本市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目前本市已经形成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五种社会保险实现了统一缴费基数标准和统一征缴。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及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职工群众社会保险待遇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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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福建省企业社会保险
新企业首次办理社保
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在地税窗口办理。
二、企业经办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银行账号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6.《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四份);7.《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社保增员减员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在该员工原所在单位已办理减员手续的前提下,社保增(减)员手续流程:企业填写《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四份,必须盖单位公章。每个月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月末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增(减)员手续,随到随办。如果企业有安装CA系统或登陆宝的,直接在网络CA系统或登陆宝上办理增(减)员手续即可,不需要到社保中心现场办理。
医疗保险:我市用人单位办理医保增、减员须于每月6日至25日到市医保中心窗口或网络申报(需先开通“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申报申请可在网站>>文件下载>>单位参保>>“网上申报材料汇总”下载查阅),并于申报(或审核通过)次月生效;增减员需提供材料详见《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办理地址: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办理增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一、在市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08年后参保提供缴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08年前参保提供社保年度分解表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二、在省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经省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签章的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注: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医保参保材料)
三、在省、市机关社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3、在省机关保参保的单位应提供《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申报表》、《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补缴申报表》;
在市机关保参保的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工作变动养老金缴交核定表》或《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人员(增人增资)表》。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参保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注: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医保参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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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福建省退休养老保险怎么计算方法
福建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5年底前参保人员)。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3、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9)福建省企业养老保险条例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Ⅹ 福建省退休养老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应该缴纳15年养老保险,到60周岁时才能领取养老工资,可是我在48
往后延续缴费达到15年缴费年限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