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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赡养老人简报

发布时间:2022-02-24 09:25:30

A. 如何解决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

要解决农复村赡养老制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关注、研讨,出政策,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人都会衰老的时候,老人是自己的重要亲人,是一笔重要的亲情财富。

所谓子欲养而亲不在,就是一件让人伤感的事情,所以,就不能存在遗憾,当父母年迈的时候,要在精神和物质上进行关心爱护,让父母、老人能度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

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营造养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在社会形成养老光荣,不养老可耻的良好氛围,通过小组会、村村响广播、屋场会,以及有关养老敬亲的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进行展演,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

(1)农村赡养老人简报扩展阅读

随着中国步入老年化阶段,农村养老问题开始凸显出来,如何更有效、更科学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话题。总之,农村老人的赡养,需要在制度上、人文关怀、就业、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去下功夫。

国家、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制度上进行保障,各方给力,机制、体制以及人文关怀上下足功夫,完善农村老人养老各种机制,让农村老人能快乐养老,幸福一生!

B. 农村儿女在赡养老人是平等的吗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看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这方面是平等,不受分家不公等因素影响。老人的赡养费包括基本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子女应该共同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停请求。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C. 城市户口回农村赡养老人的政策

没有听说有这方面的政策
你赡养你的老人是天经地义
国家怎么可能给你特殊政策?

D. 如何在村里开展赡养老人宣传和教育

第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目前农村老年人所遇到的养老、医疗等各种问题,都与农村经济的落后有关。农村经济发达了,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文化生活也会随之提高。
第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农村老人的保障、保险体系。在继续稳定和强化家庭养老方式和政府发放养老金的前提下,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由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方式过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强烈冲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逐渐小型化、核心化,相应的家庭收入减少,赡养的能力降低,现行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已难以承担农村养老保障的负荷。再加上就业竞争激烈,要求子女在事业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家庭养老能力。
第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完善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
第四、村委会要发挥应有作用,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村委会妇女主任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应经常组织妇女们开展关于赡养老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做好农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使老人活动有场所,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让老年人能有人说说话,谈谈心,消除内心的孤独与寂寞。
第五、作为年轻人,工作再忙,钱再要挣,切不可忘了家里的老人,一定要抽出时间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哪怕只回家陪他们说说话。在老人身边的子女,更应帮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和施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年人问题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法律要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子女都能各尽其能,农村老年人一定会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 农村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农村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5)农村赡养老人简报扩展阅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F. 农村老人赡养费一个月多少钱合适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费计算时注意专些问题。人民法院认定属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自然开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以及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赡养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G. 关于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不容忽视

当前,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使维权护老成为新世纪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老人约占80%。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山东省苍山法院近日对1990年以来的102起赡养纠纷案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容乐观。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现出不同于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特点。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

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

造成农村老人生活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间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无着落。从调查的情况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如78岁的张某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独自生活,老人自己则住在旧草棚里。原来兄弟3人商量好每家都拿出一定的粮食赡养老人,可后来老二以父亲在老三结婚时花的钱比给他的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老三媳妇则以结婚时老人怠慢了娘家人为由也不尽赡养义务。老大开始按时给老人送去生活费和粮食,后见两个弟弟不尽义务,也停止供应。老人遂把3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老人胜诉后,儿媳们则以老人败坏他们名声为由,仍不尽义务,甚至发展到打骂老人,最终张某服毒自杀。

2、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3、部分子女道德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据苍山县法院统计,1990年以来全县诉讼到法院的虐待老人案件达16件,而实际上没诉诸法律的虐待现象远大于这个数字,因为很多老人即使受到虐待也往往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造成隐性虐待较多。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与稳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H. 农村赡养老人材料怎么写

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给子女的义务,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是一样的,没有回区别。
农村有一些答赡养老人的习惯,主要是女儿一般不分财产,也不赡养父母,但是,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不断执行,女儿和儿子一样,都得赡养自己的父母,过去的女儿不分家产、也不赡养父母的习惯正在改变。
鉴于此:对农村赡养老人提出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1、赡养义务尽量定的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既不能定的太高,也不能定得太低,可以给一个增长量,随着物价的上涨等情况,建议定期增加一定的赡养金额等。
2、赡养义务尽量定的详细,越详细越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执行,有些原则性的规定,不便于执行,也不少落实到位。
3、对所有的子女都应有义务的规定,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落实不同的义务。
4、由于赡养义务法律规定比较原则,落实到详细的赡养协议上,找个专业的律师,会给你提供更加有保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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