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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22-02-21 07:05:08

1. 广西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方案还没有发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没有发布,可能在7月份前后具体实施,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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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问广西养老保险的规定

河南新解答:具体看单位情况

3. 广西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广西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广西省的养老保险目前是颁布了哪些最新政策呢?我给你详细讲解一下广西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的有关专业知识,希望看完对你有帮助。

并按政府代缴额度与本人缴费累计额度相匹配的缴费档次,享有政府缴费补助、现阶段,广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退休金最低水平为每个人每月75元。自治州激励有标准的地域依据状况适度提升养老退休金规范;激励有标准的地域对长期性缴费的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如缴费超出15年的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加发养老退休金,以激励长缴多得。

以上就是我的详细介绍,希望看完对你有所帮助,早日解决完问题,早日完成保险的缴纳。

4. 广西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是会补发的!2017年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已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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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政策:

2018年11月5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即自治区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同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后,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并报自治区政府确定。

(5)广西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扩展阅读

个人缴费变15个档次

对于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自治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同时,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还将进行保留。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

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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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西养老保险政策

可以办理社保的:
1、找出退伍证,当兵的六年当然不用补交养老保险,但工龄仍算,其工龄已经从当兵的那天算起了。。
2、找到原供销社找出能证明你父亲在那工作过的相关凭证(工资表、档案等)
3、需补交的金额约为当兵的第一天到现在的年限减去当兵的六年,建议按最低的平均工资(即60%)交,估计2~3万即可。
4、补交后第二个月开始即可领取养老金了,金额应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你父亲的工龄及交纳的养老金计算。
5、医疗保险建议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00元。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我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第四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五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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