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15年。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回条缴费年 限累计答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 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人员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一次性发给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内蒙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超出上 述比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不超过本人缴费基数的8%。
第九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本人全部缴纳,其缴费比例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 内蒙古失地养老保险新规定
内蒙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全面实现“六统一”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下一步,我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全面实现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如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则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统一缴费比例。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是统一个人账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并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息计算利息。
四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五是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今后,我区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均由自治区政府制定,全区统一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也将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六是统一全区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各盟市、旗县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办理业务。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内政发【2009】78号文件相比,我区全面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将有“四大”变化:一是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原来的“单基数”转为现在的“双基数”,即参保单位缴费由原来的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变为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缴费和待遇计发由原来的以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转变为以全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三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范围,由原来的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提高到60%-300%;四是全区所有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直接缴入自治区级国库,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和使用。
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步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六统一”的全面实现,对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都将起到重大作用。
3. 内蒙古养老保险已转移如何补交以前年度
劳动者补缴养老保抄险的方袭式是:
一、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内蒙古40 50养老保险政策
内蒙古养老保险政策: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4)内蒙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同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凡是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 内蒙古个人养老保险每年交多少
单位交纳的,由单位确定。
个人自行交纳的,根据自己的财力,量力而交。
6. 2016内蒙古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不足15年。
基本养老保险不可以一次性补缴,仅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余人员仅可补缴纳5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 内蒙古养老保险条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五条
养老保险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全区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调整办法;使用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数据资源由自治区级集中管理。在完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地区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基础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六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自治区社保局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区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财务相关政策,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7)内蒙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列单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第十条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的原编制内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离休人员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由原单位发放离休费,并按规定调整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参加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驻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原则上由自治区社保局负责管理。
8. 内蒙养老保险补缴办法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专关系或属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这就是补缴办法。
9. 内蒙古社会养老保险一样吗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内经办机构业容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