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0年河北省退休人员工资怎么涨政策原件
2020年河北省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并非在职期间的工资)原件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9号)。
② 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涨
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③ 河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④ 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涨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5%左右。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⑤ 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在2021年养老金增幅4.5%的消息传出以后,退休人员都做好了没有去年涨得多的心理准备,尤其是定额调整,本就是所有人都一样,比去年减少也在意料之中。
在2020年,河北省定额调整是52元,所有退休人员无论养老金多少,都按照这个钱数上涨,2021年,定额调整是49元,比去年少了3元,影响也不大。
与缴费年限挂钩减少,利好缴费年限短的人群
2020年,河北省缴费年限挂钩金额是每满1年增加2.32元,如果40年工龄,那么可以涨40*2.32元=92.8元,而今年改成了每满1年增加1.32元,同样40年工龄,只能涨52.8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比例增加,利好养老金高的人群
2020年,挂钩比例是0.4%,2021年,挂钩比例是1.02%,一下子提升了0.62个百分点,实属震惊,当然,更好的鼓励多缴、长缴了。
倾斜调整减少,意料之外
在河北省中,看到倾斜调整的高龄退休人员补贴减少,的确是意料之外了,好在只减少了2元,影响也不会太大。
另外,倾斜调整中艰苦边远地区、军转干部都会相应上涨,如果是普通的70岁以下的企退员工,也就是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⑥ 今年河北省的退休金是怎样调整的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最早的上海市上调养老金已于5月18日发放到位。河北省也已制定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
⑦ 河北省退休人员今年涨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4月1日,河北省人社厅今天发布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这是河北省连续第十一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根据规定,定额调整主要是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是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四类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将补发今年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⑧ 河北省退休养老金怎么调整最新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⑨ 河北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调今年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2.8%增加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增加养老金。
5、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6、符合翼劳社(2009)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