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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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城乡居民领取中华人版民共和权国一、二级残疾证的,由地方政府按照最低档次为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也由当地政府为其参加最低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 青岛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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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并符合补缴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一工作流程
1、申请。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应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村(居)专办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表》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参保人应将所选择的补缴资金于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账户中,确保扣款成功。
2、审核。街道(镇)保障中心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每月25日前将补缴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次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复核。
3、扣款。区(市)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按时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指定金融机构根据扣款信息足额划扣。
4、反馈。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市)经办机构。
5、确认。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开具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并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6、通知。对扣款未成功的,区(市)经办机构要通知街道(镇)保障中心等部门进行催收。
二涉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3. 农村重度残疾人员怎么交纳养老保险 政府有照顾吗
农村只能交新农合养老和医保,··如特殊困难可向的当地缴纳办理社保机构提内出困难申请(但有些偏远容地区这方面做的并不好··也只能尝试,不行也就没办法了···中国的事就这样不讲理没办法)。你还别延误缴费时间否则更麻烦。
·很多规定都是各省市自己决定··就算有硬性规定到了偏远地区也就变了味道。你目前需要赶紧找村负责缴费社保的人去咨询这个事·如可以该怎样的手续·如不可以那也没办法。医保尽量办否则有大病就不是5万的事了···。或找乡镇县级社保部门和残联咨询去。
有的地区残疾人给完全免费或部分免费了···但关键就是你要是偏远地区有些政策就执行不到位。
2009年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我国将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
据了解,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
估计这些有些村干部都不一定知道··所以你先咨询村负责人·如不清楚赶紧去咨询县级社保和残联部门问有无优惠补贴如有该如何申请···不要延误这次缴费。祝你好运吧
4. 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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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是中共宜春市委文件,于2009年10月30日印发。下面,记者就广大读者尤其是残疾同胞关心的相医疗:减免部分费用《意见》明确,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残疾人参加医保,低保户实行财政补贴,非低保户除残联补助60元、个人交纳30元外,其余全部财政补贴。逐步将贫困残疾人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康复等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残疾人假肢装配、视力、听力补偿服务等纳入社会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机构应设立照顾残疾人优先就诊、交费、化验、取药窗口;残疾人在就医时,凭《残疾人证》免收门诊挂号、注射和换药(均不含材料费)等费用;住院患者“三大常规”(血、尿、大便)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减交50%。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患大病的残疾人,经残联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按照规定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康复:提供服务保障《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人人享受康复服务”为目标,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站点)建设,采取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形式,多渠道创办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县级以上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财政补贴。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部门对残疾人购买轮椅、代步车等康复器具予以价格优惠,免收服务咨询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特别要做好7岁以下聋儿的听力语言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和贫困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各级政府要保证重点康复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方面,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普及残疾人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救助:实行重点保障《意见》规定,各级政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切实将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以及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家庭列为低保常补对象;凡年满18岁独立户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快残疾人安养院或托养机构的建设,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和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社会救助和体育事业。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可享受“五保”待遇或不受年龄限制优先安排进入福利院、敬老院。对饮食起居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入安养院或托养机构,享受同级社会福利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对未能进入安养院或托养机构的贫困残疾人,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发给居家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应优先考虑和照顾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残疾人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乡镇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和办理手续,免收土地管理等相关费用。生活:享有多种优待在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意见》规定,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而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人口计生部门发放《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对不再生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家庭,其独生子女经鉴定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并取得《残疾人证》的,给予其父母每人每月各80元扶助金。贫困残疾人住宅安装管道燃气、水表、电表等,安装单位应优先安装,予以优惠。对需要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代步车的残疾人,身体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公安部门审批、培训合格,由车管部门发给驾驶证件,办理车辆落户手续,并免收办证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仅限本人专用,严禁从事载客
5. 重残低保户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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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力残疾证到县残联办理。办理低保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评议,上报乡、县民政部核实审批。如果不是低保户新农合款是自己交,如果是国家交。养老保险重残(二级以上)国家给交100元。不知是否能帮到你
6. 重度残疾能交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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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人交养老保险55岁符合条件可以退休。
下岗人员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种和因病不能劳动人员,其他人员只能达到女50周岁、男60周岁才能退休。
7. 重度残疾人社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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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残疾人社保政策不一样的:下面已天津市为例:
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补贴申请:
(一)自愿按最低缴费比例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当年个人缴费补贴申请。
(二)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审核表》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本人不需缴费,《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由本人留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于核定缴费当月的20日前,到指定金融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50%,另50%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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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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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知道养老新政策是吧?我来告诉您,具体情况如下: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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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灵活就业人员,已重残了该怎么交养老保险
别交了吧,都已经这样了,就别增加负担了,社保重残和身故可以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