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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01 02:25:11

㈠ 省内转移养老保险流程

1、由单位向深来圳社保局提出转源入申请,一般是要填一种基金转入申请表,社保局同意转入后在表上盖章,会写明转入的帐号之类。
2、将转入申请表递交给珠海市社保局,珠海社保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核算出一个转出金额。
3、然后就等,快则两月,慢则半年,基金进入深圳社保局后(凭深圳开的回执查询进度)一般还需要履行一个转入确认手续,以便把那笔钱落实到你个人名下,分解成相应年限。
最新的政策是国务院规定跨省转移时不需要职工跑来跑去,由社保机构自行联系,但省内转移还是老一套,你在特区说不定这个程序更烦琐,要有心理准备。
好在深圳珠海离得还不太远,实在不想跑珠海就静等以后省级统筹的实现吧,那时就不用转移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㈡ 省内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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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如果在统筹地区,可以随意转移;如果在非统筹地区,转移社保的时候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且只能转往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转移流程如下:

1. 参保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公司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

2. 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给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 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相应转移资金,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㈢ 省内的养老保险要怎么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3)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扩展阅读: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㈣ 省内社保转移手续流程是什么

如下手续:抄1、打印《缴费袭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㈤ 省内社保转移需要手续吗

如下手续: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㈥ 社保省内异地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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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已恢复办理。
办理流程、转移规模按国家的跨省转移一样。
只要在南京开个缴费凭证,到句容或者其他江苏省内的城市建立账户后就可合并接续。
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其他的还不能转。
省内转移没有损失,个人账户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的转移资金和本人无关,江苏省内各地养老金计算都按省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

㈦ 省内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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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回已恢复办理答。
办理流程、转移规模按国家的跨省转移一样。
只要在南京开个缴费凭证,到句容或者其他江苏省内的城市建立账户后就可合并接续。
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其他的还不能转。
省内转移没有损失,个人账户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的转移资金和本人无关,江苏省内各地养老金计算都按省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

㈧ 省内养老保险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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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全国可以异地互转。社保转移内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容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个人社保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社保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

㈨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9)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扩展阅读: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人因个人意愿或工作调动到不同的城市工作,人员流动就业成为了普遍现象。经常有参保人前来咨询,到不同城市工作参保后,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合并不同城市的社保?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办理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各项养老保险权益合并计算,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停保状态下,携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为其开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转入申请登记。

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和《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只需完成上述两个手续,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转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后,将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出,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后,及时为参保人录入转移信息,办结转移手续。目前,广东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注意,如果参保人不能亲自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则需持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代办转移业务。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㈩ 养老保险省内跨市怎么办理转移

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这样就可以办理转移了。

1.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3.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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