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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02-16 07:15:49

⑴ 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含哪些

应该是适用范围:城镇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
亦包含:基本养老金+虚帐实记积累额+个人账户积累额(特指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群);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群: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

⑵ 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

不太清楚您所在地区,以下上海市的缴费标准:
上海2015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以上回复内容由养老信息网提供,仅供您参考使用,了解更多相关的问题,可访问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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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上海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只有一种,各地都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这个文件来制定地方政策的,但是,缴费档次设置、政府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地不完全一样。有些地方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跟新农保合并实施,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点是:非强制性,由个人自由选择是否缴纳、自由选择缴费档次。退休待遇不一定在55-300之内,比如上海,最低为400元。
至于在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社保,很多地方社保是五险合一的,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强制性的,各地的缴费标准也有所不同。至于养老金待遇,不一定在500-3000之内,比如上海,最低在1200左右,高的我知道的有3600多。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各地规定也不完全一样。不少地方规定,要同时交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各地差异也很大,比如上海,目前每月最少1144元。
因此,具体情况你得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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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2019年上海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用人单位到了退休年龄,肯定是不能买了
接下去要自己交满到15年,到当地社保中心可以办理
请参考《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一句各地有不同的政策,总结起来就是降低档次,详见下面最后一条
一般是: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允许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
本市户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的,参保单位应将其减少,本人可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若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⑸ 今年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少钱一亇月

最高缴费2000元。 缴费标准:共12个档次,每年从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 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是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⑹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参加,每年个人缴费分为500—3300元12档,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2、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3、区县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
4、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代缴。
5、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县财政代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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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上海市户口的城镇养老保险(城保)未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如何享受

上海市户口的城镇养老保险(城保)未交满15年的,如果你有92年以前的工龄,那么缴费已满5年但不满15年的,到龄‍时可以一次性补足到15年,然后办理退休;如果你没有92年以前的工龄,法定退休年龄到时你没有交满15年,那么你可以一直交下去,直到交到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当然如果你到时不愿意再交下去,可以转到居保(城镇户口的)或是新农保(农村户口的)去办理退休。

一、一般养老保险要缴纳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二、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

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哪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办理缴纳。
以上专海为例,根据属《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委、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各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⑼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根据市医保局沪医保[2004]126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关于综合减负的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包括个体从业、自由职业人员中按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综合减负的范围。

二、关于职工年收入的确定及审核
(一)职工年收入的确定
综合减负所涉及的职工年收入,原则上按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年收入计算,即本医保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综合减负所依据的上一年度年收入,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下列情况可区别处理:
1、上一年度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2、在本年度中途参保(包括新参保或恢复参保),没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按照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3、在本年度中途新纳入城保的退休人员,没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参照当年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4、当年年收入比上年下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上述年收入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
(二)职工年收入的证明和审核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提交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审核。其中,关于个人收入项,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予以核证并盖章证明。
1、在职职工申请综合减负时,当前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包括公章、劳动人事章、工会章等,下同)予以证明;当前无工作单位的(包括尚未重新工作的协保、参加城保的个体从业及自由职业、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当前失业等人员),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对于填报的个人收入显失合理(如明显为非年收入)的,应向上述有关单位或部门核实,确实有误的,应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据实改正。
2、退休人员申请综合减负时,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可通过“12333”社保网,核实其养老金收入情况。其中,设置个人密码的,可要求本人输入密码后再进行查询。
对非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如干休所),应由其所在管理单位盖章证明。
3、对于在上年度中途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其可按其上年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标准折算年收入。如可提供退休前的收入证明(《申请表》由原单位证明并加盖印章)的,年收入可分别按在职、退休累计计算。
(三)2004医保年度,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68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金额为332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金额为66480元。
三、关于与其他减负政策的衔接
(一)在2004医保年度内(2005年3月31日截止),综合减负与现行高额减负可同时适用。具体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高额减负标准的,先按高额减负的有关规定进行减负。完成高额减负后,其剩余自负医疗费(扣除已减负部分,下同),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剩余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再进行综合减负,完成综合减负后则当次减负操作完成。
(2)剩余自负医疗费不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剩余自负医疗费可计入此后综合减负自负医疗费计算范围;
2、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但尚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累计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可先将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进行综合减负;
(2)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自负医疗费累计未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暂不受理减负申请。至本医保年度末,自负医疗费仍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但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可按综合减负政策进行减负。其中,医保年度中途终止医保关系的(如死亡),可在办理个人医疗帐户清算前,办理综合减负。
(二)参保人员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完成下列医保减负:
1、透析人员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2、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3、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4、2002与2003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差额部分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三)参保人员参加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的,在申请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先到工会部门办理给付手续。区县医保中心在办理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向参保人员说明。
由于目前医保部门与工会部门之间的相关信息传递是非实时进行,申请中有门诊大病以及住院自负医疗费的,需在工会部门办妥给付手续的10天后(最短时间界限为医疗费发生后的20天),医保部门方可受理相关的减负申请。
(四)参保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应在申请综合减负前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手续,之后再申请办理综合减负。
四、关于综合减负操作的其他规定
(一)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综合减负时,应完整填写《申请表》和办理证明手续,之后再申请综合减负时,不再需要提交《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减负时,如符合“先高额、再综合”的,可只填写《申请表》和办理相关证明手续,不再填写原高额减负申请表。
(三)当前参加个保、镇保的人员,曾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减负规定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填写《服务窗口业务支持申请表》,由市医保事务中心临时变更其适用的“医保办法”后再进行减负操作。
(四)综合减负减负金额的依据,按“系统为基准、收据为调整”的原则计算,高额减负同时按此原则进行操作。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在输入相应数据(如收入、公务员医疗补助额等)后,操作系统将自动生成自上一次申请减负至本次申请减负期间全部可减负金额,参保人员对该金额无异议的,可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参保人员有异议的,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核验,在分类自负或其他各类减负金额确实存在差异的,可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医药费收据进行金额调整,之后由操作系统重新生成可减负金额,并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
(五)受理综合减负中的医疗费收据,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予以留存,具体留存、保管、归档办法另行规定。
五、关于定点就医
为综合减负相关政策的稳妥实施,在综合减负实施初期,对综合减负人员试行定点医疗,暂限于申请医疗费综合减负仅包括门急诊医疗费的人员。在其办理综合减负前,如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有“社区下沉”试点社区医疗机构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告知其及时办理门诊定点就医手续,在再次申请综合减负时,如其仍未办理定点就医手续的,应再次告知,但暂不影响办理综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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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上海市城乡养老保险

小城镇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上海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组成,其基本特征是“五险合一”,同时镇保的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是一个整体,25%+X构成镇保的基本要件大城镇保险=城保小城镇保险=镇保城保: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镇保: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缴费区别:(镇保基本保险无个人缴费部分,不列入)城保镇保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社平工资60%--400%)上年社平工资60%养老22.5%(3%计入个人账户)17%医疗12%(0.5%计入个人账户)5%失业2%2%补充保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部分: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10%公司提供分配方案。税前列支个人部分:最高6000元一年,税后,复利计算,免利息税比例无限制,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12.5%以下部分税前列支(分配方案由公司制订)个人:11%以下部分税前列支用途:养老、医疗、征地人员生活补助费,其他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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